索引号 01525527-6-06_C/2016-01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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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山市水利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督促调研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8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结合我局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现将2015年保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市水利局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比学赶超,实现新跨越”的目标,按照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使权力运行得到了有效监督制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把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2015年,我局及时充实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同时,明确了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搭建阳光平台,优化信息发布。 根据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局对保山市水利局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网站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对信息网的内容和更新维护方式进行了梳理细化,新增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通过专门的页面将分散在局门户网站各子栏目的政府信息进行集成,使信息发布层次明确,逻辑清晰。利用保山市水利局网站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网站已开通机构概况、互动交流、信息公开、部门资讯、热点专题五大板块共22个子栏目,分别归类为信息公开类、互动交流类和办事服务类三大类型。网站和即时发布各项项目信息,以及相关资料等,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将市水利局各项动态及时在互联网络上进行发布,方便群众能够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

(三)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要求,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未发现有泄密情况。

(四)细化工作措施,力促工作落实。完善和调整好政府信息公开网所涉及栏目的信息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清理,一是对信息栏目抓差补缺,杜绝栏目的空白和内容的陈旧。二是对栏目内容做到内容与栏目的统一,以便让社会公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做好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和审批项目精简工作,组织全局相关科室对水利局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并报市编办,积极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今年以来,已在保山市水利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不同渠道重复公开信息记为一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指导,对多年来执行的涉及水利的各类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政府公开信息认真进行了梳理。通过梳理,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许可项目,并将各行政许可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处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我局对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8个大类18个分类42个具体公开内容。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运用好市政府集群网站,加大了信息公开的数量和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在门户网站充实完善了政策法规、水利概况、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最新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领导分工、科室职能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对网站信息不断更新,做到了每周有新的信息发布,努力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提高信息质量。

主动公开了以下内容:

1.主动公开了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

2.重点公开信息有: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全市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每月蓄水动态,全市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情况,水利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等。

3.我局的制度性、政策性信息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信息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随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形式

广泛利用各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一,利用保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信息网络平台和云南省水利厅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水利部门重要工作信息、重要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办事指南,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等进行公开,为广大群众从网上了解水利政务工作提供了便利,增强了水利工作的透明度。第二,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了有关水利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第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坚持每年在保山日报上公布全市重要江河、城市、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名单;第四,在一定范围公示公开,局机关在显著位置设立了公示屏,向社会公开市水利局机构职能和局机关各科室职能、办事指南、投诉方式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明确工作流程,及时受理答复。同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办公室设立了“96128”服务专线电话,并长期坚持有问必答,有问必复,为公民提供了更人性、更便捷的查询服务,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5年我局接到“96128”服务专线电话查询1件,给予了满意的现场回复和及时反馈。

2015年,我局未收到过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收到1件因取水许可事宜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我局已按要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2015我局未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从事信息公开人员培训有待加强。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便于公众查询。三是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经过认真细致的自查,认为我局2015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山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我局自评为良好。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保山市水利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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