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17012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市政府办: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市水务局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跨越”的目标,按照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使权力运行得到了有效监督制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坚持把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水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一是及时充实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谁上网、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把审签关,确保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同时,明确了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制定了2016年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在年初和年中召开的全市水利工作会议上,对水利政务信息 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自查,年底有总结,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二)搭建阳光平台,优化信息发布。 我局认真对保山市水务局网站进行了维护更新,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2016年以来,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网站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对信息网的内容和更新维护方式进行了梳理细化,新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开栏目,通过专门的页面将分散在局门户网站各子栏目的政府信息进行集成,使信息发布层次明确,逻辑清晰。利用保山市水务局网站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网站已开通机构概况、互动交流、信息公开、部门资讯、热点专题五大板块共22个子栏目,分别归类为信息公开类、互动交流类和办事服务类三大类型。从网站开办以来,共发布发布各类信息565条,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将市水务局各项动态及时在互联网络上进行发布,方便群众能够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水务局每月向市水务局上报5条以上工作信息,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要求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前严格履行分管领导审签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细化工作措施,力促工作落实。完善和调整好政府信息公开网所涉及栏目的信息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清理,一是对信息栏目抓差补缺,杜绝栏目的空白和内容的陈旧。二是对栏目内容做到内容与栏目的统一,以便让社会公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做好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和审批项目精简工作,组织全局相关科室对水利局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并报市编办,积极发布政府信息。
二、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工作
我局坚持按照《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6年,在保山市水务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指导,对多年来执行的涉及水利的各类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政府公开信息认真进行了梳理。通过梳理,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许可项目,并将各行政许可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处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我局对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8个大类18个分类42个具体公开内容。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运用好市政府集群网站,加大了信息公开的数量和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在门户网站充实完善了政策法规、水利概况、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最新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领导分工、科室职能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对网站信息不断更新,做到了每周有新的信息发布,努力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提高信息质量。
主动公开了以下内容:
1.完善好政府信息公开网所涉及栏目的信息内容。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清理,对信息栏目抓差补缺,杜绝长期不更新的栏目和内容的陈旧。2016年1—12月,在市水务局网站公布各类信息137条。
2.切实做好深化改革推进公开。着重做好权责清单清理和精简工作,组织全局相关科室对水务局行政职权目录进行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由16项减少到15项。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64号)的要求,我局积极安排部署,在第一时间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予以公示。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对1—6月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补录和公示。截至目前,我局已在保山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事项86项,公示的信息均履行了公开审核制度。
3.及时公开重点水利工程进展情况。按要求对实施中的重点水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今年在重要事项公式和重点工作通报中公示信息16条。
4.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保山市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对我局和二级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进行了公示。2016年公示信息8条。
5.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文件的通知》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水务局重要政策解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解读工作重点。水务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重点为:因工作需要由我局起草的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因今年我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也未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过规范性文件。所以未开展本级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但因为工作需要,我局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对国家或水利部出台的重要政策解读进行了宣传,今年主要对水利部领导和专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和《农田水利条例》政策解读材料进行了宣传,发布信息公开6条。
6.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局长信箱和问卷调查的管理,主动接受各种咨询,与广大网民进行网上互动,对有关水利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今年已经办理回复局长信息9件,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形式
广泛利用各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一,利用保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将水利部门重要工作信息、重要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办事指南,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等进行公开,为广大群众从网上了解水利政务工作提供了便利,增强了水利工作的透明度。第二,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了有关水利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第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坚持每年在保山日报上公布全市重要江河、城市、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名单;第四,在一定范围公示公开,局机关在显著位置设立了公示屛,向社会公开市水利厅机构职能和厅机关各处室职能、办事指南、投诉方式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明确工作流程,及时受理答复。同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办公室设立了“96128”服务电话,并长期坚持有问必答,有问必复,为公民提供了更人性、更便捷的查询服务,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6年我局未接到“96128”服务电话。
2016年,我局未收到过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未收到因水利业务工作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从事信息公开人员培训有待加强。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便于公众查询。三是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2016年保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保山市水务局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保山市水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彭小庆 审核人:李志跃 填报人:马媛媛
联系电话:0278-2122049 填报日期: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