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62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施工及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文号 | 保水〔2024〕47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昌宁县水务局关于上报〈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昌水报〔2024〕20号)已收悉。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通知》,昌宁县水务局委托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组织专家对《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评审专家组认为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现行相关管理办法及规程、规范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新建灌溉配套支管5条,管道总长29.071公里;节水改造原有灌溉渠4条,渠道总长8.546公里,具体如下:
新建更戛河引水管、龙潭寨引水管、桂花树引水管、老街子水库引水管、桂花树村灌溉支管5条管道,管道总长29.071公里,新建取水坝2座,配套管道量水设施(电磁流量计)21只,新建蓄水池3座。
节水改造原有大城水库配套渠、红岩灌溉渠、更戛河北干渠、铁厂灌溉渠4条渠道,防渗衬砌渠道总长4.102公里,渠道改为管道总长4.444公里,渠道清淤总长11.641公里;改建配套渠系建筑物分(泄)水口27处,背水桥13座,人行桥43座,渠道量水设施(量水堰)21座;维修改造灌区已建桂花树水库输水管,已建管道更换及修复段总长4.641km;配套管道量水设施(电磁流量计)17只,维修已建蓄水池10座。
二、同意项目区灌溉制度设计成果。灌溉设计保证率取p=75%,设计水平年农业灌溉需水量1460.40万立方米,设计灌水率0.72立方米每秒每万亩。设计水平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0(渠灌)和0.80(管灌)。
三、同意项目区总体布置、渠道、管道、水池设计规模和工程地质评价及据此进行的工程技术设计。
四、同意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五、同意项目投资概算编制、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概算总投资4028.6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861.24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92.3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6.6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8.5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961.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7.67万元。
六、同意《实施方案》中所列的资金使用范围。
七、同意该项目经济评价分析。本项目实施后,灌溉总面积7.4489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081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3673万亩),年可增粮食产量538.18万公斤,年增灌溉效益660.60万元,年增节水能力459.46万立方米。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1.31%,经济净现值1722.14万元。
八、昌宁县要及时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项目公示制。要确定项目责任人,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并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九、要认真开展灌区信息化建设及计量设施改造,基本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任务。要结合工程实施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完成怒江(保山段)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任务。
十、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方案,重大设计变更应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按相关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向市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十一、要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十二、要按《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和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2023〕-1010号)要求,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和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提升灌区管理水平和大力推动灌区节水,保障灌区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昌宁县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