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7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施工及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保水〔2024〕56号 | 浏览量 |
隆阳区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隆水请〔2023〕153号)已收悉。云南卓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核,根据《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卓联咨询审〔2023〕73号)、《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省级合规性审核意见》(云水院咨〔2024〕61号),基本同意《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稿)。根据《云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干流分三段治理,上段治理起点位于河湾村东北侧阿贡田水库导流洞出口,终点位于下河湾村东侧交通桥,治理河长2.59千米;中段治理起点位于橄榄坡北侧,治理终点位于小山墩南侧交通桥,治理河长4.32千米;下段治理起点位于麻马寨北侧,治理终点位于罗明坝河与水长河汇口处,治理河长5.09千米;共计治理河长12千米。新建堤防2.12千米,护岸7.44千米。治理保护人口1.01万人,保护农田1.33万亩。
二、同意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
三、基本同意治导线基本沿现状河岸线布置,仅对局部河段进行调整,基本同意本河道不再设置控制堤距,亦不再进行不同堤距的比较。干流上段治理段:设计堤距6.54米-31.8米;干流中段治理段:设计堤距6.26米-38.2米;干流下段治理段:设计堤距12.1米-28.70米。施工总工期按12个月控制。
四、应按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省水利厅相关审批意见,落实用地手续、环保和水保措施。
五、按有关规定落实河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制度,拟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组织好河道管理日常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
六、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782.5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7〕83号)统筹安排,其余资金以及实施过程中超出概算投资部分由市县自筹。概算总投资中不包括移民和工程永久占地投资,该部分投资由市县自筹解决。
七、下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报告和人水自然和谐、水生态文明要求,认真编制施工图设计,优化治理措施,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目标,改善水生态环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按时、按质完成建设。
附件:1.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2.保山市隆阳区罗明坝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省级合规性审核意见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