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22-092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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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301000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服务中心(军休中心)职能,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负责承办自主就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11.军供站职能,负责全市军供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为途径保山辖区成建制的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队调防、国防施工、紧急救灾、支前民兵等中转部队提供食宿和后勤保障服务。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全市退役军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1.建强基础架构,工作运转规范有序。市委退役军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为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实体化运行提供政策依据。
2.主动跟进服务,激发退役军人荣誉感。采取多门协同,一门办理的方式,办结上千余名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办结率实现100%。成功举办第七届军休运动会,组织“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并召开颁奖晚会,干部职工与157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常态化挂联帮扶。
3.加大权益维护,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建立联系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加强排查调处、主动热情接访等措施,做到政策解释到位,无政策可依的诉求解释引导到位,合理和不合理诉求分类答复到位,接待来访589批次涉及974人次,到期回复率均为100%。
4.落实抚恤优待,提高退役军人幸福感。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开展座谈320多场次、走访慰问4万多人次,发放慰问金,拨付各类定期抚恤资金,换领752份新版残疾军人证,为4名随调家属协调工作调动,5名家属解决就业问题,解决38名军人子女入园入学困难,退役军人幸福感明显增强。
5.加强协调联动,军转安置优质高效。2次组织业务骨干走进保山电视台直播间,1次做客云南广播电视台“情系老兵”直播访谈节目,在线解答提问,全方位、多角度的讲好安置政策,完成省下达我市2020年冬季退出现役集中移交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为1名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退役军人配偶协调家属随调。
6.注重品牌引领,就业创业向新向好。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减费降税实施办法、税收优惠政策摘编等,努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为424名退役军人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就业岗位需求信息65期,联合开展专场招聘会18场,460余名退役军人找到合适岗位。
纳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保山市军供站。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772,63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2,093.31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4.62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增加436,926.10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437,544.19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361,049.96元,公用经费增加76,494.23元。
2.项目支出增加126,074.33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市级项目增加了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916,834.93元。其中:基本支出5,905,586.80元,占总支出的85.38%;项目支出1,011,248.13元,占总支出的14.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07,815.52元,增长11.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361,049.96元,公用经费增加76,494.23元;项目经费增加270,271.33元。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05,586.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7,544.19元,增长8.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安置数增加,根据实有人数核定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70,047.39元,占基本支出的9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5,539.41元,占基本支出的9.06%,人均13,731.78元。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1,248.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0271.33元,增长36.4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增加了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6,290.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增加707,270.90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436,999.57元,包含: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0,935.46元,其中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75,599.00元、津贴补贴增加143,637.00元、奖金减少190,719.24元、绩效工资增加221,536.00元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0,129.61元,其中主要是办公费减少22,167.30元、咨询费减少1,500.00元,水费增加3,750.35元,电费增加8,950.00元,邮电费减少2,750.52元,差旅费增加7,109.00元,维修(护)费减少12,031.60元,会议费增加7,960.27元,培训费增加10,79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9,900.00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4.50元,其中独生子女费减少180.00元、遗属补助增加294.50元。
(4)资本性支出减少4,18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18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270,271.33元,其中主要是项目增加了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564,012.39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4,74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3,796.00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0,796.00元);抚恤支出684,012.39元(其中:优抚事业单位支出684,012.39元);退役安置支出48,197.00元(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48,197.00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5,218,737.09元(其中:行政运行2,653,912.5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76.00元,拥军优属85,260.00元,部队供应1,040,359.64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1,245,647.58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87,681.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7,80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7,801.8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52,215.25元,事业单位医疗141,638.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3,948.5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7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74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243.08元,完成预算的41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9,763.74元,完成预算的51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79.34元,完成预算的61.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山市军供站根据军供保障要求新购1辆军供保障车辆,由上级专项资金给予保障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56,288.22元,增长40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9,807.88元,增长41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80.34元,增长162.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各级调研、督导工作及保障过往部队士兵食宿的增加,公务接待91人次;二是保山市军供站根据军供保障要求新购1辆军供保障车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763.74元,占96.7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9.34元,占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763.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764.16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99.5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9.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79.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调研、督导工作,保障过往部队士兵食宿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100.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935.64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增加、工会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297.98元、水费1,950.00元、电费1,950.00元、邮电费20,226.28元、差旅费17,559.00元、会议费7,960.27元、培训费11,490.00元、公务接待费8,745.00元、委托业务费9,900.00元、工会经费87,246.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99.58元、其他交通费用187,776.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1,997,203.15元,其中,流动资产1,474,327.18元,固定资产10,237,625.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5,250.07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8,663.11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3,447.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4,98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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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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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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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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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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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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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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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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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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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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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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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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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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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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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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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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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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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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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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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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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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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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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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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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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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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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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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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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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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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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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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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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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7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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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89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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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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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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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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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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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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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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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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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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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9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无。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301111
附件【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20220921030509916.xls】
附件【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209210305007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