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09-20 10:05     来源:      点击量: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服务中心(军休中心)职能,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负责承办自主就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政治生态不断净化。

党的全面领导地位进一步凸显。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力推进。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年度调研计划、单位三服务清单、为群众办实事清单等,明确了工作目标与实施步骤,对各阶段的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运用“三个工作法”稳步推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开展。

2.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保障持续优化。

全市建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1036个,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了全挂牌、全覆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通过打造16个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了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了《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建设与工作运行指导手册(试行)》,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全市5个县(市、区)、76个乡镇(街道)、6个300人以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完成全国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达标创建。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及任务分工方案,为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深入寻找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持续做好年度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和宣传学习活动。2022年,全市共评选最美退役军人9名,最美退役军人提名奖3名。推选具有代表性的退役军人9名组成市级“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保部队、学校等进行宣讲。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依法依规推动“兵支书”进“两委”班子,全市957个村(社区)中,有129个村党组织书记由退役军人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6542名,有兵委员(含“支书”)503名,3名“兵支书”在“选拔五类人员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工作中提拔为乡镇副职。

3.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矛盾隐患有效化解。

联合政法、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扎实推进本地区退役军人信访矛盾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13个涉退役军人矛盾问题实行包案化解,明确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加强舆情监测。调整优化网络评论员队伍,组建市级直属队1支16人,县级直属队5支52人。制定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方案,组织24名网评员参加国家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网络培训,组织20名网评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在线演练。年内妥善处置网络舆情2件,没有引起舆情发酵。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成立退役军人信访矛盾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精准掌握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矛盾问题,认真做好“两会”、冬奥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2.17、4.28、4.30、北戴河暑期、八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期间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领导接访下访工作。保山市未发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进京访、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个人行为。

4.氛围营造持续加强,双拥创建成效初显。

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党管武装工作考评延伸至县(市、区),认真落实《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利用善洲林场等红色教育基地讲好保山历史上军爱民、民拥军的双拥故事,联合军地集中开展“推进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城市双拥氛围。加强军地协调联动。2022年以来,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利用春节、八一慰问等节日,走访慰问领取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等3.8万余人次。广泛推动共建工作,常态组织参与“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强边固防机制,保山军供站圆满完成部队野外驻训、遂行勤务、新兵转运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对照《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全力抓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目前龙陵县、腾冲市被公示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2022年市、县两级财政下达经费预切实解决基层连队营房修缮、雨棚建设、篮球场改造、移交伤残士兵等实际困难。紧盯“前方、前线、前沿”,围绕“后路、后院、后代”,积极帮助部队解决难题,为官兵解决后顾之忧。2022年以来,为6名随军家属解决随调安置,为9名随军家属解决就业问题,为58名军人子女解决入学问题。持续推进美丽军营创建活动,筹措资金解决武警保山支队滞留部队战士的移交工作,解决了部队实际困难。创造条件解决龙陵县、施甸县没有规划的民兵射击训练场问题。

5.拓展创业就业渠道,率先完成安置任务。

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协调辅警、消防员等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鼓励退役军人到基层组织、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目前全市开展适应性培训1期,创业培训2期,开展招聘会21场次(含线上),120个用人单位提供岗位17000多个,500多人实现就业。搭建信息平台,依托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2022年完成我市转业军官安置计划任务,安置率、报到率、任务完成率均为100%;完成我市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选岗安置,实现了党委政府、部队组织、接收单位、转业士兵“四满意”的目标。妥当做好滞留部队离退休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6.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优抚政策落实严格。

按照省退役军人厅下达我市的整修工程计划,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完成搬迁零散烈士墓64座,建设管理用房和卫生间2个、展陈馆4个,就地整修零散烈士墓34座。施甸县规划新建烈士陵园1个,原计划整修的23座烈士墓已完成整体搬迁。进一步细化就地祭扫、代为祭扫、讲解员队伍培养等服务举措,认真做好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重要节点祭扫服务保障力度,确保祭扫活动稳妥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参加祭扫人员的满意度。落实国家和省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做好优抚对象日常服务工作,按照规程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细化拥军优抚合作内容,对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城市公交、看病就医、公园景区游览等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落实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养老优待政策。全力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全市共建档立卡38835人,受理优待证个人申请37335份,收到优待证17616张。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常态化开展联系退役军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与141名模范、功臣、伤残、特困、信访等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一对一“结对子”,在春节前主动加强与联系对象的联系。春节、八一期间,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企业军转干部1.97万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提供就业帮扶5人、医疗帮扶3人、提供教育帮扶1人、其他帮扶83人。申请关爱基金帮扶144人、发放帮扶资金。为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送年画、春联活动,共发放年画、春联4.4万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军休科、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归机关统一核算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5,830,62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6,622.66元,占总收入的99.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5,601.98元,增长17.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2,146.60元,增长16.5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43,455.38元,增长7,979.03%。主要原因一是市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全市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经费,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收入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项目经费增加4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5,835,344.66元。其中:基本支出4,819,349.45元,占总支出的82.59%;项目支出1,015,995.21元,占总支出的17.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26,126.98元,增长14.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6,394.74元,增长2.91%;项目支出增加589,732.24元,增长138.3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晋升、保险缴费基数变化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36,394.74元;二是市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全市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经费、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项目经费、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589,732.2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9,349.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2,877.31元,占基本支出的91.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472.14元,占基本支出的8.85%。人均15,795.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5,995.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98,751.77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大典前期编纂工作。

2.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培训经费4,722.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组织开展培训。

3.2022年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63,792.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开展招聘会及培训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43,8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开展招聘会及培训工作。

5.中共保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费3,04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召开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及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

6.全市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经费167,722.50元,主要用于购买及发放退役士兵退役时的纪念品。

7.2022年退役口省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191,330.00元,主要用于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

8.2021年省级春节慰问(第二批)经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基层连队实际困难。

9.春节走访慰问经费346,400.00元,主要用于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春节期间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

10.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关爱基金经费44,000.00元,主要用于对困难退役军人解困帮扶。

11.市级企业军转干部体检费37,436.94元,主要用于对市级企业军转干部开展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6,62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相比增加822,146.60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资晋升、保险缴费基数变化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36,939.36元;二是市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全市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经费、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685,207.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60,47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75,639.25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2,380.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258.77元;抚恤支出98,751.77元,其中:其他优抚支出98,751.77元;退役安置支出107,592.00元,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07,592.00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4,678,488.58元,其中:行政运行2,610,191.4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40.00元、拥军优属374,052.50元、事业运行1,272,887.93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418,316.6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4,69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14,695.0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31,857.54元、事业单位医疗83,013.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9,82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4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45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45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78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479.7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78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47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坚决过紧日子,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工作接待用餐严格执行标准,公务活动能安排多人合乘的就安排合乘,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954.83元,下降1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9.83元,下降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35.00元,下降62.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级调研、督导工作受各类因素影响而减少,本年度公务接待6批次24人次比上年减少了5批次24人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调研、督导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72.14元,比上年减少19,628.68元,下降4.40%,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减少1,901.65元、差旅费减少1,546.00元、会议费减少5,950.27元、培训费减少6,490.0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9,228.37元、印刷费5,000.00元,水费4,000.00元、电费4,000.00元、邮电费18,324.63元、差旅费16,013.00元、会议费2,010.00元、培训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3,310.00元、委托业务费9,900.00元、工会经费84,076.3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79.75元、其他交通费用171,1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资产总额3,536,895.61元,其中,流动资产724,477.02元,固定资产2,793,377.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04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3,275.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7,420.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79.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479.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479.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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