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21-0707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文号 | 浏览量 |
附件1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20〕22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9〕25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20〕13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力度逐年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整体反映良好。2020年度省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资金505.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4.29万元,占比91.89%,省级资金41万元,占8.11%,使用上年结转资金176.45万元,实际共支付482.36万元,执行率71%,结余199.38万元结转2021年使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持续性项目,每年都需开展。为更好地做好该项目,对2020年度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就经费的预算、执行以及支付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自评。根据年度计划,事前申请、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圆满完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经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优抚对象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认真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更新上报工作,省财政分两批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资金:
(1)云财社〔2019〕255号下达资金409.29万元;
(2)云财社〔2020〕139号文件下达资金96万元;
(3)上年结转资金176.4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中央和省级资金到位后,保山市根据各县(市、区)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及标准等情况,及时拟定经费方案和绩效目标,及时将资金下拨到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执行。各县(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2020年度省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资金505.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4.29万元,占比91.89%,省级资金41万元,占8.11%,使用上年结转资金176.45万元,共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支付医疗保障资金482.36万元,执行率71%,结余199.38万元结转2021年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做好项目资金管理,我市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按年初预算及资金分配方案分配县(区),年底对专项资金进行过一次检查,各单位能够按文件明确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中央资金相关政策要求规范管理,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此项经费资金拨付使用及时,能够在时限内完成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目标:将符合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对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8093人全部纳入。
产出指标下的质量指标目标:及时享受医疗保障经费,医中医后保障到位率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比例达到100%。
产出指标下的时效指标目标:100%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全额下达医疗保障经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目标: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90%以上有效改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优抚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度省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资金505.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4.29万,占比91.89%,省级资金41万元,占8.11%,使用上年结转资金176.45万元,共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支付医疗保障资金482.36万元,执行率71%,结余199.38万元结转2021年使用。造成结余主要原因是当年去世297人。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时限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2.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自评情况,及时调整实施方案,下一步认真改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资金发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特别对于重特大疾病)。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