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23-04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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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服务中心(军休中心)职能,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负责承办自主就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军休科、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归局机关统一核算管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2.全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落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排部署的任务,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发展目标,大力强化工作督促指导,持续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作风建设,大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效能。
3.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对退役军人思想教育,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组织广大退役军人学习“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动员全市各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作用发挥,广泛参与红色文化教育、疫情防控、扶危济困、乡村振兴等社会事业。
4.全力抓实服务保障基层建设。持续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整合基层资源,努力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村(社区)“大岗位制”进行整合。持续巩固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创建,高标准打造“枫桥式”退役军人之家,认真研究解决有人做事的问题,努力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米”。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5.高质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严格落实安置工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直通车”式安置办法,探索完善“指令性安置和现场双向选择相结合”“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和直通车安置相结合”安置方法,高质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医疗保险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等相关待遇,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
6.全力抓实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和“六稳”措施,组织退役军人参加个性化、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退役返乡士兵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平台,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招聘会,扩宽就业渠道,全面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抓实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拓展“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的行业合作就业模式,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金融扶持、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7.全力营造拥军崇军良好氛围。细化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扎实开展重要节日的走访慰问工作。加强英雄烈士文化研究,切实用心用情解决军人家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军营。
8.全力抓实褒扬纪念工作。一是将英雄烈士事迹载入地方志,加大对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向英烈敬献花篮活动,开展烈士家属走访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弘扬英烈精神;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下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做好施甸县新建烈士陵园项目推动,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9.全力抓实信访稳定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加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大岗位制”退役军人事务定责工作,扎实推进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列为村(社区)干部负责的工作职责,夯实基层基础,做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及时办理网上信访事项,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确保退役军人总体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78,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08,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67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282,000元,同比下降40.22%。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本级预算项目根据性质及隶属关系进行调整,造成本级项目支出同比下降46.42%;2.本年度“八一”慰问项目、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项目、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经费项目、退役士兵灵活就业补助经费项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补助经费项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经费项目等对下项目由财政直接对下转移支付,不批复至部门,造成市对下项目支出同比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8,100元,其中:本年收入4,208,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08,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274,700元,同比下降43.76%。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本级预算项目根据性质及隶属关系进行调整,造成本级项目支出同比下降78.87%;2.本年度“八一”慰问项目、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项目、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经费项目、退役士兵灵活就业补助经费项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补助经费项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经费项目等对下项目由财政直接对下转移支付,不批复至部门,造成市对下项目支出同比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78,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08,1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8,1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3,600元,同比增长2.39%,主要原因分析:根据2022年末在职人员核定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68,300元,同比下降94.4%,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本级预算项目根据性质及隶属关系进行调整,造成本级项目支出同比下降78.87%;2.本年度“八一”慰问项目、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项目、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经费项目、退役士兵灵活就业补助经费项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补助经费项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经费项目等对下项目由财政直接对下转移支付,不批复至部门,造成市对下项目支出同比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423,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212,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049,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5,000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0,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6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0次,共计接待约10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驻保部队纪念品市级经费,绩效目标: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对驻保山市隆阳区团以上各部队退役士兵进行慰问,赠送纪念品作为留念,2023年度预计完成2000名驻保退役士兵纪念品发放工作,标准200元/人,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经费,加强军民团结,和谐发展。
2.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培训经费,绩效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对部分退役军人困难人员走访慰问,解困帮扶。
3.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帮扶解困经费,绩效目标:为积极有效开展好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市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在其享受正常的社会保障待遇后,需再给予适当帮扶援助;依托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对全市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根据其困难程度,为60名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帮扶援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7,000元,较上年减少69,000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2年度正常退休1人,提前退休2人,导致本年度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同比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786,326.37元,其中,流动资产724,477.02元,固定资产2,050,821.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028.1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5,658.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2,615.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