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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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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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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300000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服务中心(军休中心)职能,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负责承办自主就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11.军供站职能,认真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平时和战时路经部队、入退伍新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膳食、饮用水供应和中转休息。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军休科、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军供站;

2.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归局机关统一核算管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对退役军人思想教育,铸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组织广大退役军人学习“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动员全市各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作用发挥,广泛参与红色文化教育、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社会事业。

2.全力抓实安置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移交安置政策,认真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军人职级待遇、社会保险接续等待遇落实,按时各类人员移交安置任务,确保社保接续无缝衔接、待遇落实无死角。认真落实“六保”“六稳”,强化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指导,努力实现“培训即就业、离校即上岗”,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抓实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提升,充分发挥保山退役军人学院作用,进一步加大创业就业力度。

3.全力营造拥军崇军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陵园申报定级工作。细化完善烈士祭扫服务措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应用社会力量提升展陈馆效果,采用新媒体载体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及各地祭扫活动,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拓展优待证在本地区各行业领域使用场景,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让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优待优惠服务,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积极做好新老兵入伍退伍及部队中转途经过程当中的食宿接待保障任务。

4.全力抓实信访稳定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大岗位制”退役军人事务定责工作,扎实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做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及时办理网上信访事项,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确保全市退役军人总体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41,166.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53,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202,200元,上年结转收入4,285,166.52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444,282.52元,同比增长99.19%。主要原因分析:1.上年年末上级拨入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增加,造成上年结转结余同比上升;2.上级拨入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项目增加,造成其他收入同比上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53,800元,其中:本年收入6,053,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53,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6,916元,同比增长11.55%。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增加1人,与人员相关的工资类和公用经费类增加;2.本年度“八一”慰问项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对下项目由财政批复至部门,造成市对下项目支出同比上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41,166.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53,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22,100元,比上年对比增加175,216元,同比增长3.4%,主要原因分析:根据2022年末在职人员核定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731,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1,700元,同比增长161.3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八一”慰问项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对下项目由财政批复至部门,造成市对下项目支出同比上升。单位资金支出743,400元,同比下降30.52%,主要原因分析: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培训经费减少,造成同比下降。上年结转支出6,143,966.52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上级拨入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增加,造成结转支出同比上升。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569,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86,7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等支出;

2082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345,4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082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47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082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军供保障支出978,300元,主要用于所属军供站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是送供应等方面的支出;

20828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058,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082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5,000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9,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9,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4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80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86,7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等支出;

2082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27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7,000元,较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00元,较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6次,共计接待约1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00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驻保部队纪念品市级经费,绩效目标: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对驻保山市隆阳区团以上各部队退役士兵进行慰问,赠送纪念品作为留念,2024年度完成春季、秋季、冬季驻保退役士兵纪念品发放工作,标准200元/人,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经费,加强军民团结,和谐发展。

2.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培训经费,绩效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对部分退役军人困难人员走访慰问,解困帮扶。

3.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帮扶解困经费,绩效目标:为积极有效开展好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市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在其享受正常的社会保障待遇后,需再给予适当帮扶援助;依托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对全市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根据其困难程度,为约60名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帮扶援助。

4.宾馆运行维户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保障现、退役军人的食、住和中转任务;加强军供保障能力提升;对宾馆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利用非税收入弥补经费不足的劣势,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提升对外服务形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 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5,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00元,增长2.2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3年度增加在职人员1名,导致本年度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同比上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5,762,428.46元,其中,流动资产5,238,092.83元,固定资产10,270,869.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3,466.1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2,831.28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3,607,678.06元,固定资产减少768,954.82元,无形资产减少15,891.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160,800元,其中出租资产24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60,8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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