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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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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4
  • 文号
  • 保安监发〔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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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安监发〔2018〕16号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314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为主线,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一)推进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局机关2018年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定期组织法律考试制度,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一是贯彻落实改革实施意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逐项梳理《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二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全面提高全体干部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七五”普法、“12.4”国家宪法日、“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领域逐步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氛围。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组织县(市、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分批次参加省、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安监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

(四)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行政审批职能转变。进一步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相关行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下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细化强化“放管服”具体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

(五)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明确监管执法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目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充分发挥常规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方式的作用。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做到见问题清单、见执法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回避、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的全过程,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建档、评估、整治、验收、销号”的程序,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解决行业领域的突出性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市级督查、县(市、区)检查、企业自查的工作模式,推动大检查形成常态化。

(七)严厉查处典型违法案件。通过“12350”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和曝光。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活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警示约谈制度和查处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内容,严格落实事故报告、调查取证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

(八)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要通过邀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通过聘请法律服务开展卷宗评审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法律法规适用不当、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事故调查不规范、案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

(九)拓展安全生产政务公开范围。坚持安全生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网上公开所有安全生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事故信息、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等。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方便公众查询。

四、强化法治组织保障

(十)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重要文件、执法案卷、事故调查等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审查。

(十一)加大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要求,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应诉制。适时组织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经验交流,提供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应诉水平,积极应对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强化法律顾问服务保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法律顾问一系列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法律顾问聘任工作,推行法律顾问“进机关驻点服务、进扶贫点送法服务、进基层培训服务”三项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五、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落实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监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跟踪问效,对推进不落实或不按时限推进的有关科室加大督办力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工作保障。一是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整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七五”普法动态管理。对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法宣传教育工作调研,全面掌握基层工作动态,指导和督促基层更好地开展法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坚持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机制,及时向依法治市办公室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3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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