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丰富公开内容
围绕我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资金信息等常规工作的信息公开,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督与管理、精准扶贫等工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三、完善公开制度
(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抓好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明确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答复规定等内容。
四、扎实开展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内容上,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公开的信息质量。
(四)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公布本行政机关的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做好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公开,按时按规定报送需公开的各项材料。
(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监督检查是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单位进行督促。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