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保山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规划内容,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保山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
“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客观地分析和总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未来五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作出科学规划和部署。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各项指标控制数全部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一是事故总量逐年下降。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54起,死亡181人,直接经济损失733.58万元,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为1.1,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为7.6,万车死亡率为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与2005年相比,2010发生事故178起减少276起,下降61%;死亡96人减少85人,下降47%。“十一五”期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是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逐年下降。2010年我市亿元GDP死亡率为0.41,同比2005年下降6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同比2005年下降78%、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为2.97,同比2005年下降61%。
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工矿商贸(不含煤矿)死亡13人,减少4人,下降2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人,减少79人,下降49%;火灾事故死亡0人,减少3人,下降100% ;五年来煤矿行业未发生重大事故,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未发生伤亡事故。
(二)主要做法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1、以责任制落实为主线,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制订出台了《保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办法》、《保山市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实施细则》、《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以指标控制为核心,市与县(区)和部门,县(区)与乡镇,乡镇与企业,企业与车间班组,车间班组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体系。二是全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通过五年的努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加强队伍建设,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强化“三级监管”网络建设。2003年5月成立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市五县(区)也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基本形成了“二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264人,其中市局22人。二是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2007年4月、2009年9月两次聘请省级专家及有关领导,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执法培训。三是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考试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分别有32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19人取得注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证。四是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五年来,不断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的监管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目前,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已全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年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直将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一是在综合监管、责任制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保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办法》、《保山市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实施细则》、《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下发对指导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在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调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推动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与否作为检查、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已基本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逐年递增,市级从2005年的5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 85万元,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三件事”中关于解决安监队伍装备建设的要求,2010年10月,市财政从有限的资金中拨出65万元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解决市安全监管局队伍装备建设。各县(区)也按照年内投入安全监管装备经费不低于30万元标准来落实。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到位。目前,全市共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100万元、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200万元、购买安全生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273万元。
5、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审查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有381座非煤矿山、23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284户农药批发经营户、9户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和1048户零售经营点、6户民用爆破经营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新建企业安全投入到位。三是严格执法。不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力度,事故查处由单一的经济处罚向多元处罚展开,历年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6、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隐患
几年来,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尾矿库、重点在建工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到2010年底,全市累计有6820户企业进行了隐患自查自纠,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9131条,已整改17786条,整改率93%;排查治理重大隐患434条,整改367条,整改率84%。累计落实整改资金11736万元,省市“挂牌督办”的26户企业已全面整改销号。
7、以科技兴安为指导,全面建设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一是积极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五年来,通过不懈努力,已成立2个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1个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并组建了安全生产专家组。在工作实践中,引入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市安全监管局多次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促进非煤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尾矿干堆、加油站阻隔防爆等先进实用技术在企业中推广和应用,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技术保障。
8、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宣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并结合实际提出全市《小型露天矿山安全准入核准制度》、《贯彻落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2005年至今,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36000余人(次)。三是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以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时间、集中采访、集中报道、集中总结评比“四个集中”的方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特色,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重点强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股所级以上安全监管人员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会,对《通知》精神进行全面解读,同时,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9、以事故防范为出发点,全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成立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办,制定和完善了政府、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市、县(区)、乡镇、企业以及社会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二是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三是依托保山市宝源煤炭公司投资600多万元建立了市级专业救护队伍——保山矿山救护队,列入云南省24个专业矿山救护队之一。四是在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投资300万元建立了覆盖滇西南各地州、市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五是建立了事故救援的分级响应机制,对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反应迅速,指挥得当,救援科学,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有效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从事故统计数据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部分领域事故多发、频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高危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
二是保山地处横断山脉地区,山高谷深,地质情况复杂,城市、道路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工矿企业科技含量低,从业人员主要以进城打工者为主,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生产技能普遍偏低,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下。政府安全监管力量和安全监管水平滞后,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不相适应。应急救援队伍和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装备不足、力量薄弱,应急救援队伍业务素质与救援能力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随着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安全与健康已成为人们的首要追求,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及其期望值日益加大,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刻不容缓。
从机遇方面看:一是国家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云南省“两强一堡”战略实施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加快解决我市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安全生产的法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创造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四是“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队伍建设、安全投入不断增强,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事故的各项指标逐年下降,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健全法制体制,倡导安全文化,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提高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监管执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我市“四化”“五加强”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保山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0]228号)文件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救援处置能力;切实加强“一岗双责”,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本职安全水平和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着力实施科技兴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明显改善;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三)具体指标
综合指标,以2010年实际数为基数,到2015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5%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1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有效防范较大事故
1、煤矿方面
进一步加强对瓦斯、煤尘、火、水、顶板等的预测、预报,加强瓦斯治理,提高煤矿安全标准。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的抽采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所有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全面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3年内全面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着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进程,全面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到五级以上水平;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加快推进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人员定位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矿山本职安全水平;继续实施尾矿库隐患综合专项治理,对四级以上尾矿库实施在线监控,进一步规范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化工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政策,引导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对涉氯、涉氨及采用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安装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开展化工产业集中区风险评价,严格审批其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准入门槛,淘汰工艺落后、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数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改造提升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条件,推进烟花爆竹标准化工作。
4、道路交通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把驾驶员资格审核及车辆安全关。二是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点对大保、保龙高速、320国道、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进行排查治理。三是建立和完善依法严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所辖不符规定上路的客、货运输车辆的营运资格,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大科技设备投入使用。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设备对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检测和记录,强化执法工作。五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控。完善现有道路监控平台,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有效监控。六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
5、建筑施工方面
继续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新改扩建项目、消防等事故多发环节(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和检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6、消防方面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单位“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活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重点工业园区等公共区域消防监控与预警;强化社区、乡村消防工作;完善重点区域的消防资源配置;提高消防队伍装备;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各类消防演练;建立社区网络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全市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水平。
7、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监管防治
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的落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与康复工作;实现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率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率7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建材、冶金、化工、玉石、黄龙玉加工、家具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重点做好尘肺、矽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等疾病的防治,有效遏制职业危害的蔓延。
8、其它方面
(l)冶金、有色、建材、机械
深化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和轻工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并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事故调查处理为主要手段,以法规标准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为主要支撑,深化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突出监管,夯实基础,提高保障能力,努力促进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水库、电站、电网
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建立和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高压输变电的监督,建立电力可靠性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与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3)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
强化渡口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船舶证照和航线管理,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创新监理方式,继续开展“平安农机”活动;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压力管道、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查处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
2、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监察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理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三大职责,明确行业和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等评议制度和检举举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一线作用;引导和鼓励在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改善安全生产健康作业环境。
4、持续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到2015年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分别达到规定标准的100%、90%;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有针对性地培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定期复训覆盖率达到100%;从法律政策保障、队伍思想建设等方面研究制订措施,让安监部门成为工作人员热爱和安心本职、社会认可、党政领导放心的工作部门。
(三)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模拟演练,确保预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保障第一时间实施应急救援;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制度,提高救援质量。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在进一步巩固现有矿山救护队基础上,重点强化矿山、危化、采掘施工、尾矿库等施工领域救援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救援人员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3、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加强与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室的沟通联系,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的轮换、置换、代储等管理制度;与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企业签订随用随购的临时采购协议;建立紧急调用和交通运输补偿机制,提高突发事故救援物资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四)加快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强化企业源头监管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现场带班、井下人员登记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激励机制,实施一线人员随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2、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根据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推动项目管理部门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淘汰落后产业、工艺和设备,建立和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核准制,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安全准入关。
(五)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服务体系。依托社会优势资源搭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调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等安全监管监察机构。
2、加快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更新。加大对企业科学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提高企业对新装备、新材料安全性能检测及安全系统等级分析验证水平。加快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推动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3、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定期将安全性能低、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搬迁;坚决遏制安全保障能力低的项目开工建设;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到2013年,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全部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对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实施全员教育培训,做到持证率达100%;推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工程,提升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2、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增强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文艺演出等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深入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农村、家庭,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1、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市、县(区)、乡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业设备的配备和更新,提升装备整体水平。加强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以及各县(区)召开现场培训会和以市级为主组织全员培训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构建市、县(区)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制,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
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建立监控系统,对危险工艺、设施、作业进行全程监控;在地下矿山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在客运和危货运输企业建立车辆定位系统;整合各行业和企业监控信息,建立县(区)及市级信息监控平台,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工程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申报、登记、监测、评估制度,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矿山、水库、尾矿库、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监控和预警。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改造工程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对危险化工工艺实施自动化改造;开展建筑施工、冶金电力、机械等行业的安全保障化改造。通过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各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程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健全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矿山采空区、露天矿山边坡区和尾矿库的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定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切实加强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市级为对应工作需要相应增设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办、执法监察支队等科室。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 “三定”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
全面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监管“责权统一、监管有力”。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学历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或危险性大小,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并明确要求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初中文化水平,大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以上文化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月促年,把安全生产宣传“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与“四进”(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地安全生产的经验做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舆论氛围。制定《保山市民安全生产读本》,定期免费发放给广大群众;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新闻发布制度,即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每半年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公民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深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统筹规划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把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全面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障规划实施
保山市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五”规划是全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未来五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实施正常推进。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保障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果。依法严惩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
(四)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扶持和支持力度,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材料进行科技升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职安全;建设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监测、安全培训、安标认证与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骨干的安全专业人才队伍。
(五)强化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等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
(六)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的方针,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展安全文化产业,促进我市安全文化的繁荣,把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向更高层次迈进。
(七)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安全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力度,吸收、借鉴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