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2016-090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09-06
  • 文号
  • 保安监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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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保安监发〔2016〕49号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朱和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居民、学校周边加油站安全隐患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以及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和加油站建设、行业管理等实际情况,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四座加油站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德鑫加油站(提案上名称:保山分区加油站)
     1.基本情况:该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玉泉路28号,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向保山军分区租赁经营的加油站。加油站主要设施安全距离为:油罐距玉泉路13.5米(规范要求8米)、距保一中后大门43米(规范要求50米,油罐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后安全距离视为符合要求)。埋地油罐4具,25立方米米柴油罐1具,25立方米米汽油罐3具,折合汽油容积87.5立方米,属三级加油站。该加油站符合商务部门布点规划要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云保危化经字〔2015〕000043号,有效期:2015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
  2.安全设施配置情况:2011年,加油站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加油站3具汽油罐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经商务、安监、消防、中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油罐设有带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安装有高清视频监控设备、110报警系统、安全巡检仪系统、静电释放系统,配备了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发电机、应急灯等应急物资、器材。
     3.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德鑫加油站从安全角度评价,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安全可行的。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龙泉加油站(提案上名称:康浩加油站)
     1.基本情况: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66号,占地面积3066.67平方米,为中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全资加油站。加油站主要设施安全距离为:东、西临居民区,距离均为11米(规范要求三类保护物为10米),北临保山市第三小学,距离20米(规范要求50米,油罐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后安全距离视为符合要求)。埋地油罐3具,20立方米柴油罐1具,20 立方米汽油罐2具,折合汽油容积50立方米,属三级加油站。该加油站符合商务部门布点规划要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龙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云保危化经字〔2015〕000028号,有效期:2015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
     2.安全设施配置情况:根据政协保山市二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建议,安全监管部门已对该加油站安全距离不足、加油加气合建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加油站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2具汽油罐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拆除部分站内设施,将加气设备实施搬迁出去,并经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合格,隐患已销号。油罐设有带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加油站安装有高清视频监控设备、110报警系统、安全巡检仪系统、静电释放系统,配备了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发电机、应急灯等应急物资、器材。
   3.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结论:龙泉加油站工艺设备、控制方式、公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安全控制措施的安全现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经营、储存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达到安全经营、储存的要求。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城市加油站
   1.基本情况: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219号,占地面积1347.22平方米,加油站主要设施安全距离为:加油机距东面公路13.2米(规范要求6米),加油机距南面隆阳区环保局5米(规范要求16米,油罐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后安全距离视为符合要求),油罐距西面居民区30米(规范要求12米),油罐距北面宾馆、民宅21.3米(规范要求距火花散发点12米),埋地油罐4具,30立方米柴油罐1具,30立方米汽油罐3具,折合汽油容积105立方米,属二级加油站。该加油站符合商务部门布点规划要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云保危化经字〔2015〕000029号,有效期: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
     2.安全设施配置情况:加油站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汽油罐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经商务、安监、消防、中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加油站设有带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安装有高清视频监控设备、110报警系统、安全巡检仪系统、静电释放系统,配备了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发电机、应急灯等应急物资、器材。
   3.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结论:城市加油站工艺设备、控制方式、公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安全控制措施的安全现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经营、储存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经营、储存条件。
   (四)保山中青交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闻路加油站
   1.基本情况:保山中青交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闻路加油站(以下简称“新闻路加油站”),该站是经保山市隆阳区经济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土地局、保山市隆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保山市隆阳区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科、保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批复同意。由保山地区三川建筑设计公司设计图纸、保山交通建筑公司施工项目于2001 年8 月份开工建设,2002年3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加油站有埋地油罐3具,40立方米柴油罐1具,30立方米汽油罐2具,折合汽油容积80立方米,属三级加油站。
   加油站2012 年经报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批复(隆安监字[2012]36号),聘请设计、施工单位单位根据GB50156-2012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安全监管、消防、商务等部门验收。加油站主要设施安全距离为:加油站北侧围墙外是绿之缘小区的绿化带,距小区最近的建筑是1#楼,有居民24 户,距离油罐区围墙有26米(规范要求10米);南侧花台外6米宽的人行道外是11米的新闻路(规范要求6米),西面围墙外是绿之缘小区的绿化带,距小区最近的建筑是5#楼,有居民88 户,距离油罐区围墙25米(规范要求10米);东侧围墙外为保山市粮食局住宅小区,小区联排端头与围墙有0.5米宽的间隙,住宅区内最近住宅楼距加油机15米(规范要求10米),安全距离均符合规范要求。该加油站符合商务部门规划布点要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云保危化经字〔2015〕000078号,有效期:2015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
     2.安全设施配置情况:加油站油罐设有带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安装有高清视频监控设备、110报警系统、安全巡检仪系统、静电释放系统,配备了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发电机、应急灯等应急物资、器材。
     3.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结论:保山中青交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闻路加油站从安全角度评价,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是安全可行的。
  二、提案中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将加油站拆除或搬迁到离学校和居民区较远的安全距离处”的建议,需要给您说明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德鑫、龙泉、城市加油站和保山中青交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闻路加油站四座加油站选址建站较早,当时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周围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和国家标准规范修订更新等原因,造成保山城区部分加油站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安全生产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发现问题后,企业均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整改,使之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中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德鑫、龙泉、城市加油站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油罐进行改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231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0〕118号)文件要求,油罐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安全距离视为符合条件。保山中青交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闻路加油站于2012年进行原址改建,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加油站符合住建、规划、商务等部门的规划、选址、布点相关规定,目前四座加油站暂不具备搬迁和拆除的条件。
  (二)非常感谢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在加油站搬迁或拆除前,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按照《保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5〕17号),我局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将新建加油站采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作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重点内容。 2016年4月至6月,我局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云南监管办〔2016〕3号),对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政发〔2016〕38号),为切实做好加油站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因油罐渗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我局于2016年8月制订了《保山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保安监发〔2016〕45号),对在营业、在建、停业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分类登记,对既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未采用双层油罐或采用单层油罐未设置防渗罐池的,将责令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造结束。对存在其它事故隐患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进行处置。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区安全监管局,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城市内带储存设施的加油站的监管,提高检查频次,重点对从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应急物资的准备等方面进行检查,将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几个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规定,中石油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保山中青交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分别对四座加油站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结论均为:加油站从安全角度评价,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是安全可行的。
    (四)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今后在建盖加油站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严格把关,把安全防范关口前移”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并在今后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中,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在符合城市规划、成品油零售布点的前提下,我局将进一步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把行政许可关,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2.健全安全监管、商务、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多部门齐抓共管,力求加油站规划科学、建设规范,提升加油站的本质安全水平。
    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委员的高度重视下,今后全市加油站的规划布局将更加科学,安全监管将更加高效。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艾永富,联系电话:22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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