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发来的《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商请提供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答复办理材料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我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市应急管理局对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无项目审批及经营许可权,不属于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问题进行答复。各部门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的同时,应严把安全准入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