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改革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面深化改革考评工作的通知》(保改办电〔201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市安全监管局工作实际,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及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明确法规科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为促进该项工作扎实有序,依法依规推进,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我局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对涉及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科室、到人员,并作为年终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一)“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制定下发、上报了《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二是认真清理并编制完成了《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进行了公示。三是上报了“12345”政府热线信息知识库信息,并上报了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名单。四是对涉及网络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事项的5个科室配备了符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硬件设备。五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和《标准化“办事”(服务)指南(简版)》的有关要求,对办事指南进行了最新的修改完善。六是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及自检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6号)要求,对照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自检自查表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发现具体问题整改清单进行了自检自查。七是组织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核对。
(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一是完成了3项2017年未完成的改革工作。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安发〔2018〕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安办发〔2018〕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安办发〔2018〕4号)。二是建立了2018年改革工作台账,制定下发了《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分解方案》(〔2018〕-80)文件,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和《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4项改革任务。同时,成立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时限。目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已完成并下发执行。其他3项因省级文件方案未出台,目前尚未实施,下步我局将根据上级文件方案出台下发后酌情推进落实。三是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督察方案》,结合落实省政府综合督查第七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于8月和9月中旬2次组织人员对全市5个县(市、区)和4个园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对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及创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四是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情况开展督察调研的通知》(保改办电〔2018〕4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并按时上报了情况。五是认真上报各类信息,被市委改革办采用1篇。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2018年我局对安全许可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并网上公示,许可办件情况定期公告。目前,已完成了职权职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事项的清理工作,并通过审核,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共办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193件,非煤矿山行政许可54件;办理非煤矿山设施设计审查8件,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17件,全部按照承诺时间办结或上报。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100%,继续保持行政许可事项“零投诉”。
三、查漏补缺,深化改革工作再上台阶
在深化改革工作中,我局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各科室共同参与、主动推进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二是相关改革的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下一步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贯彻市委改革办的总体部署,及时关注省级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方案,按照上级文件制定出台2个月内出台我市方案的时间要求,继续推进2018年尚未最终完成的改革任务,确保改革项目及时落实到位。
(二)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有关措施,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改革,对职权职责、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面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贯彻“宽进严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落到实处,避免监管缺位,出现真空。
(四)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不断适应信息化和互联网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应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审批水平和办事效率。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