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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7-03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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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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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经费预算表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按有关规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由市级调查处理的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配合调查处理重特大生产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经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除《特种设备检查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12、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1、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念,紧紧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切实消除麻痹松劲、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推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快清理、制定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推动改革安全生产考核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

2、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职责,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事故上升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切实推动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地生根。组织好全市范围内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围绕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继续深化非煤矿山节后停工停产复工检查,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地下矿山通风专项治理;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重点节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专项整治、汛期专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等专项治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整改隐患。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特别是要督促园区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4、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推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技能培训,督促企业负责人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深入开展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人造板和家具制造、石材加工、冶金、水泥生产、耐火材料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通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程防护、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5、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厘清监管对象、量身定制检查标准、定期实施对标检查、逐月申报检查结果、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五项闭环要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在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道、涉氨制冷企业等行业领域推进“1+3+5”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运用,实现所有企业100%自查自报。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等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6、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把考核考试管,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抓好从业人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7、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做实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切实解决局机关干职工在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明显增加,在全社会树立起安全监管忠诚卫士的良好形象。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廉政建设明显见效。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开展好扶贫攻坚工作,确保挂钩村、挂包户如期脱贫。

总之,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积极为企业服务,为保山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机构人员情况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7月,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1个未独立核算科级事业单位,即局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规划信息和统计调度科、执法监察支队、应急救援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保山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

核定人员编制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编制4人,现有在职在编29人,驾驶员2人,退休人员7人。核定车辆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4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编制2017年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原则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队伍建设,注重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法监管和事故查处,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预算坚持以下原则:

1、零基数预算原则。根据本部门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按照零基数预算部分规定的项目排序,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

2、收支平衡原则。我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开展工作需要,又考虑我市财政实际情况,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定员定额原则。定额定员管理是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基本方法,我局在保证人员工资定员安排的前提下,公务费按人均4000元/年压缩5%预算、每张车辆25000元/年的编制核算。

(二)具体做法

准确把握部门工作重点,认真梳理本单位经常性、必须性工作任务,根据上年开支情况结合本年工作任务目标认真估算各项任务所需资金。收入预算按近两年情况兼顾考虑各方面变化因素,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收费依据进行预测。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进行预算。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数及分类情况

(一)总收入预算852.49万元

1、经费拨款443.33万元。

(1)行政运行277.24万元;

(2)机关服务20.3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万元;

(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00万元。

2、罚没收入安排支出拨款100万元。

3、上年结转安排支出309.16万元。

(1)权责发生制列支上年结转249.16万元;

(2)权责发生制列支上年结转非税收入安排支出60万元。

(二)总支出预算852.49万元

1、基本支出343.3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85.3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9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7万元。

2、项目支出509.16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301.05万元。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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