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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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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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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10304045043330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34200000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内设11个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救援科、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科及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全力推动安全工程三年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各方面、各环节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优化、协同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三是持续提高抗御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及森林火灾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4.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4.67万元,增长15.59%,主要原因为2021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增加经费50万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2021年保山地勤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25万元,单位在职人人员较上年新增2人,致使人员经费及相关公务费增加21.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4.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4.3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4.32万元(本级财力924.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4.67万元,增长15.59%,主要原因为2021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增加经费50万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2021年保山地勤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25万元,单位在职人人员较上年新增2人,致使人员经费及相关公务费增加21.6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6.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7万元,增长3.29%,增加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人员较上年新增2人,致使人员经费及相关公务费增加;项目支出79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5.27万元,增长468.05%,主要原因为2021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增加经费50万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2021年保山地勤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2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52.2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功能科目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54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功能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36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功能科目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27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4.功能科目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2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功能科目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85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6.功能科目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3.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在森林防灭火方面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经费支出;

7.功能科目2240101—行政运行497.09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人员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8.功能科目2240150—事业运行71.51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事业人员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9.功能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50.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

10.功能科目2240106—安全监管102.27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及救援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

11.功能科目2240109—应急管理44.5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等方面的支出;

12.功能科目2240204—消防应急救援17.00万元,主要用于市消防支队消防员招录补助经费支出;

13.功能科目2240304—森林消防应急救援32.00万元,主要用于市森林消防支队“三个一”伙食补助经费、勤装备器材购置补助经费支出;

14.功能科目2240399—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南方航空护林总站2021年保山地勤补助经费支出;

15.功能科目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智慧应急”信息化建设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5.2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3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共申报项目9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24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94个,其中:重点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24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94个。2021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重点项目一: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补助经费

1.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灾害处理能力。

2.产出指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有序实施;全市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效益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强化舆论宣传和安全素质教育,提升公众安全行为;灾害处置相应及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满意度指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灾害救助工作满意程度。

重点项目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

1.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普查,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产出指标:普查对象覆盖各市县区;普查类型详细

3.效益指标: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市各地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4.满意度指标:上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普查工作满意度。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在职人人员较上年新增2人,致使人员经费及相关公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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