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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6-09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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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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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草拟安全生产生产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风险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安有关规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由市级调查处理的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协助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过来拿钱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0)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工作,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指导监督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相关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11)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查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担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保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上下全面推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7起,同比减少68起、下降25.66%,死亡38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13.64%。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9起,同比减少9起、下降23.68%,死亡33人、同比持平;工矿商贸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55.56%,死亡5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50%;火灾事故164起,同比减少53起、下降24. 42%。从事故情况看,2015年我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低于省下达控制指标11人,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省下达控制指标;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低于省下达3起较大事故的指标控制数。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列入重中之重的任务抓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委全会、“两会”、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将安全生产作为底线工作牢牢抓在手中。12月18日市委第97次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在机构改革中保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的稳定。1月14日市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2月7日第36次常务会议、8月14日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书记、市长多次带队调研重点建设工程,强调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施工安全。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位副市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督促各重点行业领域分管领导管好行业的同时要管好安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责任。

(二)高位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在2014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已经初步构建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决定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突出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发挥好安委会指导协调作用、群团组织支持参与作用,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员和信息员,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安委会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大督查和指导协调力度,推动全市5县(市、区)、4个工业园区、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03个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规定,全面构建起实质性的“五个全覆盖”责任体系。

(三)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为抓手,制作挂图2500份发放到企业负责人手中,要求进行张贴、签字背书。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控;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对危险程度较大或交叉密集作业场所确定专人现场指挥;制定严密有效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生产过程操作程序和标准,杜绝“三违”行为。目前,已有1656户企业张贴“五落实”规定挂图,190家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五到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71名。此外,通过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等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5年,全市127家交通运输企业、51户非煤矿山企业、1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考评;创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48个、省级标准化工地27个,国家AAA级标准化工地1个。

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12345”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公共安全教育、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

(一)着力抓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是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5年8月18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34号),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部署开展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安排,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全市共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1709起,对4项重大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实施挂牌督办,对6户非法违法企业(点)实施关闭取缔。二是抓实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方面:确定交通事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开展摩托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2974起;排查道路隐患753处,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召开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决定对排查出636处平交路口安全隐患实施治理。消防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整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文物古建筑专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460个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对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危险化学品方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全覆盖大检查,摸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燃气管道等企业底数;督促全市1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根据诊断意见完成整改7户,实施注销5户;督促5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完成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烟花爆竹方面: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以“两关闭”、“三严禁”治理内容,批发企业以“六严禁”为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1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11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油气管道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油气管道进行全线排查,对发现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分别制定治理方案并逐一督促落实。2015年共整改完成2处一般隐患、1处较大隐患、4处重大隐患。特种设备方面:组织对“油改气”车辆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取缔违法安装单位2户,检验出租车气瓶145只,检验公交车气瓶202只;组织对全市天然气公用管道进行普查清理,查清管道底数和隐患情况;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安全风险较大的682台电梯进行检查;开展腾冲市石头山石材片区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治理,督促整改隐患500多条。冶金工贸等行业方面:开展金属冶炼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督促全市256户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排查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5户。建筑施工方面: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编制《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着力抓实“1+3+5”长效机制推广运用。8月份以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运用作为市安委会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来抓。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推广运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将重点行业领域一并纳入总体方案,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率先建设和启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实施分级培训,对23名信息员、700余名操作员进行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专业培训,从源头统一填报质量和填报标准;建立分片督导和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分批、分片组织技术人员到乡镇、园区、集团公司指导企业进行集中填报,通过“保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保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保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三个微信群实时发布工作进度,对系统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向上请示解决。目前,全市正在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运用要求,强化工作指导和调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指导已经实现隐患自查自报的2266户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检查标准。

(三)着力抓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煤矿关闭整顿。一是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进展顺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保山非煤矿山实际,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129号),对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行系统安排。自6月份以来,筹措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抽调10名市级非煤矿山专家,排查金属非金属矿山407座(全市496座金属非金属矿山中,省级排查71户,15座已关闭矿山和3座矿泉水未排查),按照“一户一表”如实记录隐患情况,逐一提出诊断意见。10月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实施“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对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治理,全市496座金属非金属矿山到2017年底要减少到350座以内,所有在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中型以上矿山比例从现在不到2%提高到10%以上;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专家排查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县(市、区)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确定出每一座矿山的“四个一批”类型。12月中旬,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上报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统筹,制定出《保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上报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审核。根据方案,全市拟达标保留矿山20座,改造升级矿山262座,整合重组矿山56座,淘汰关闭矿山158座;淘汰关闭矿山数量为现有矿山的31.9%,加整合重组减少矿山,矿山预计减少37%以上。二是煤矿转型升级落实有力。紧紧围绕煤矿转型升级要求,2015年完成昌宁县和睦煤矿开工备案工作,完成昌宁县桑林煤矿、星鑫煤矿、金伟煤矿3个改扩建项目的核准和开工备案工作,完成昌宁县大青山崩龙田煤矿重大隐患的验收摘牌工作;列入2015年关闭任务的昌宁县华侨农场煤矿、腾冲芒棒三岔沟煤厂已通过关闭验收,龙陵县大坝煤矿正在进行土地复垦。

(四)着力抓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以宣传贯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校园和进乡村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云南省安全生产巡回大讲堂专场,向来自市、县(市、区)、园区、乡镇及部分企业的260余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相关内容。二是市内两个安全生产专业培训机构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通过送学入企、送教入厂,组织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8500人次;组织市、县(区、市)及乡镇的184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三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咨询点(台),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展板、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教育,努力推动社会大众从“要我安全”向 “我要安全”转变;通过与保山日报、保山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设专栏、拍摄宣传短片、专题教育片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着力抓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为深刻汲取“3·0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3月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保办电〔2015〕17号),全面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8·13”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政办电〔2015〕33号),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市安委会第2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基层,狠抓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市委、市政府在汛期来临之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识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要突出非煤矿山、尾矿库、“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等重点部位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保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腾冲市应急救援队两支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全面动员,进入备战状态,确保险情发生时快速救援。

此外,全市上下认真抓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了全市重点时段、重点节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居安思危,认真谋划好“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015年,我市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均在省安委会下达控制指标内,特别是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管理压力日益增大。保山正处于工业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扩张的时期,境内公路、水运、航空、油气管道逐步延伸,矿山、电力、建材、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逐渐兴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多,施工工艺越来越复杂、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二是企业标准水平不高导致的安全生产压力日益凸显。部分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上认识不足,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上不积极不主动,排查工作浮在面上,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整改不彻底,安全标准化巩固提高不明显;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到位,安全生产任重道远。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之间的反差日益突出。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关注程度逐步增加,全社会对安全期望值越来越高。但从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看,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仍缺乏操作性和实质性的保障机制,特别是村一级安全监管难于落实;县以下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乡镇一级多存在队伍散、兼职多、装备差、流动快的现象。

“十三五”已经起航,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两个100年”宏伟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保障意义重大。为此,保山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防大事故、除大隐患,控事故、保安全”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着重抓实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完善实质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83号),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2016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和实体化管理园区构建并落实实质性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安全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持续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力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 “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推动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提高社会大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实施教考分离,严把考试考核关口,提高企业安全参与人员事故预防能力。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强化人员素质培训,完善训练设施设备,提升保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战备水平。实施危险化学品应急储备库搬迁,规范化管理,装备、使用好应急物资。五是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和抽样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严格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六是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运用;推动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性能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完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平台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

实有车辆4辆,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78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8.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同期805.51万元相比减少13.57万元,减合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217.18万元较2014年174.53增加42.65万元,公用经费收入较2014年减少8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增加30.1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8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1万元,占总支出的43%;项目支出447.13万元,占总支出的57%,与上年同期788.94万元相比减少13.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较2014年增加42.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7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81万元。与上年同期386.11万元相比减少4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42.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7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人均为0.8万元)安全生产培训费占基本支出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13万元。与上年同期416.4万元相比增加3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年终考评费30.13万元,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支出5万元;

2、2014年度综合考评费支出30.13万元;

3、罚没收入安排支出121万元,

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支出100万元(工作开展情况见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家聘用费支出。

6、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补助支出160万元;

7、省政府兑现2014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考核奖励10万元;

8、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支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57万元,减合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42.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2014年度综合考评支出30.13万元,201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支出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23.84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3.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28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02万元,减合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万元,而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公出国(境0费用支出减少4.1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比2014年13万元减少1.2万元,减合9%。三是公务招待费11.28万元比2014年12万元减少0.72万元,减合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无公务用车购入,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35人,接待费开支11.28万元;本年度无国(境)外公务接待,国内国内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含安全生产培训费支出)124.6万元,与上年同期211.6万元相比减少87万元减合41%,主要原因有公用经费增加6.4万元,安全生产培训费减少93.4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7.14万元、差旅5.01万元、培训费63.99万元、公务招待费11.28万元、工会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年末资产情况

年末国有资产总计417.05万元,比上年同期291.35万元增加125.7万元,增合3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调入设备58.82万元,二是我单位未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考分离的有关规定,购置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设备59.58万元。三是购置其他办公设备7.3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我局含安全生产培训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局本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局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我局无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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