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434201000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按有关规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由市级调查处理的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配合调查处理重特大生产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经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除《特种设备检查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12)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是厘清安全生产责任,推进责任落实明细化;二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三是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四是建立隐患治理工作机制,推进隐患治理标准化;五是加强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公众安全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033,392.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3,392.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4,163,450.06元,减少37.18%,主要原因为:
1. 基本支出增加收入934,247.90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
2.项目支出减少收入5,097,697.96元。主要是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返还的非税收入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25,229.89元。其中:基本支出3,938,092.40元,占总支出的38.89%;项目支出6,187,137.49元,占总支出的61.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519,998.92元,增长33.14%,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新增支出934,247.90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新增支出1,585,751.02元。主要是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装修和租赁费用以及购买办公用房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8,092.40元。与上年对比增934,247.90元,增长31%,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费新增基本支出581,833.70元,主要为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进行的调整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长基本支出352,414.2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4%,人均121,851.8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6% ,人均18,794.2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87,137.49元。与上年对比增1,585,751.02元,增长34%,主要原因:
1.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新增项目支出1,556,951.0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年终综合考核奖励新增项目支出28,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5,229.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2,519,998.92元,增长33%,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833.70元,主要为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进行的调整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414.20元;
3.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6,951.02元;
4.年终综合考核奖励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发放招商引资奖和综合考核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本年返还的罚没收入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41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8,690,516.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3%。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考试中心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7,089.61元,完成预算的96.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9,76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825.61元,完成预算的9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504.00元,完成预算的45.5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资金,年初预算漏报49,760.00元。主要为相关人员临时赴美国加拿大进行安全生产与科技学习交流,产生相关因公出国费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154.73元,下降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9,76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37.23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277.5元,下降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工作整合,减少不必要的下乡和出差,同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37.23元;
(2)公务接待费,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及相关规定,同比减少公务接待项目资金工作开展资金56,277.5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760.00元,占21.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25.61元,占58.05%;公务接待费支出45,504.00元,占20.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76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相关人员赴美国加拿大进行安全生产与科技学习交流,产生相关因公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25.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825.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50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5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公务接待35批次,497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240.29元,与上年对比增127,257.17元,增长31%,主要原因:行政运行资金新增127,257.17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等按政策调增所致。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1)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商品服务支出521,340.29元;
(2)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4,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6,332,372.45元,其中,流动资产968,085.10元,固定资产5,364,287.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15,690.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655,020.19元,固定资产增加1,039,330.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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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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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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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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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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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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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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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332372.45 |
968085.10 |
53642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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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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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89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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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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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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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22,735.1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53,690.00元,工程采购支出330,951.16元,服务采购支出238,094.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考试中心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1,053,690.00元,考试中心装修工程330,951.16元,物业管理服务238,094.00元。其中:市级安全生产工作经费878,784.00元,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743,951.16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9,904.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21,810.00元,采购次数33次;服务采购支出238,094.00元,采购次数4次。
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862,831.1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31,880.00元,采购次数22次;工程采购支出330,951.16元,采购次数2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安监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算明确目标,资金到位及时。
2.过程情况分析
能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和规范管理等。但在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暂未健全完善监控机制。
3.产出情况分析
由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在2017年-2018年期间使用,故在资金使用率方面进行2017年自评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在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工作方面,基本都达到了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呈现同比下降趋势,有效控制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有所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了95%以上,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较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34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