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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2019-09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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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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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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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34201000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按有关规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由市级调查处理的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配合调查处理重特大生产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经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除《特种设备检查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12)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是厘清安全生产责任,推进责任落实明细化;二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三是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四是建立隐患治理工作机制,推进隐患治理标准化;五是加强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公众安全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保山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635,991.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5,991.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02,598.66元,增长8.57%,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收入1059,698.66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收入390,072.92元,主要是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返还的非税收入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703,018.14元。其中:基本支出4,997,791.06元,占总支出的64.88%;项目支出2,705,227.08元,占总支出的35.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22,211.75元,减少23.92%,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新增1,059,698.66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481,910.41元,主要是今年未发生办公用房购房、装修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7,791.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9,698.66元,增长26.9%,主要原因为: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1,066,555.28,主要为综合考核奖励经费列入奖金314,210.66元,公益岗人员支出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388.00元,在职职工体检费列入医疗费39,079.7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9,156.62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509,610.46元,电费减少20,778.62元,劳务费减少7,413.2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94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01,149.51元;三是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2,400元,主要为:对挂钩村人头补助经费3,000元列入此项。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6%,人均149,238.2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4%,人均17,072.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05,227.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1,910.49元,减少56.28%,主要原因为:一是未获得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奖励,对比上年减少该项支出50,000元;二是综合考核奖励项目未列入项目支出,对比上年减少该项目支出336,300元;三是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项目对比上年减少505,500元;四是上年结转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减少2,590,110.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3,018.1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22,211.75元,减少23.92%,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98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进行的调整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620.41元,主要为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招商引资奖励等一般公共服务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89.3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210.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发放综合考核奖励。科目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0,91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其中科目[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0元;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511.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917,89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1%。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考试中心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其中科目[2150601]行政运行支出3,827,334.00元;科目[2150603]机关服务支出385,335.00元;科目[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2,705,227.08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5,4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976.00元,完成预算的8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76.00元,完成预算的41.8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出差及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8,113.61元,下降2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9,76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174.39元,增长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28.00元,下降58.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9,760.00元,主要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174.39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维修频次增加;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28.00元,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及相关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00.00元,占88.06%;公务接待费支出18,976.00元,占11.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9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3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公务接待25批次,23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983.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56.62,主要原因为:一是差旅费减少2,020.00元,主要是本年差旅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减少;二是劳务费减少7,413.27元,主要是公益岗支出在其他人员工资福利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用于办公费支出16,180.68元、水电费支出2,961.75元、邮电费支出3,553.76元、维修(护)费支出12,811.60元、培训费支出74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152.00元、劳务费支出9,210.00元、工会经费支出57,239.88元、福利费支出2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44,0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064.00元费等商品服务支出512,183.67元;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073,321.11元,其中,流动资产826,659.76元,固定资产6,246,661.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0,948.6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1,425.34元,固定资产增加882,374.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73321.11

826659.76

6246661.35

 

1265300

 

4981361.3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438.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438.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43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

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原保山市安监局)收到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0,000.00元,统筹用于安全生产日常办公、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宣传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开支,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有序正常开展。其中,计划用于安全生产办公费支出61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等支出36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3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214日收到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0元,结余0元。其中,用于安全生产办公费支出560,8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等支出407,1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32,1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安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建设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需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资金的投资扶持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

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原保山市安监局)收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360,000.00元,统筹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等开支,以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工作能有序正常开展。其中,计划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工资劳务费支出36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214日收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补助经费360,0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等开支。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360,000.00元,结余0元。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等开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安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开支得到充分保障,各项工资补助按时发放,应急救援队伍共参加业务学习2次以上,开展应急演练10次,各项救援训练计划均得到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应急救援队伍通过与其他部门、企业共同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全队防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增强了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演练、救援结果0投诉,因救援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和人社部门要求,合理均衡救援队伍人员工资、保险各项费用支出,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救援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需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结合人社部门每年调整的缴费比例和最低工资等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扶持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名称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收到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44,474.00元,其中2017年结转的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499,774.00元;2018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144,700.00元;该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化品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开支。其中,用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48,000.00元,用于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1,096,474.00元。

项目资金到位后,全市安监系统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了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截至20181231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211,727.08元,结转2019年使用432,746.92元。其中,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456,100.00元,结转91,900.00元;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支出743,727.08元,结转340,846.92元。结转的432,746.92元将在2019年继续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时下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228日收到2017年结转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32,746.92元,913日收到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44,700.00元,合计1,644,474.00元。其中,用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48,000.00元,用于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1,096,474.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211,727.08元,结转2019年使用432,746.92元。其中,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456,100.00元,结转91,900.00元;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支出743,727.08元,结转340,846.92元。结转的432,746.92元将在2019年继续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市、县(市、区)安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759号)以及《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进一步提高了防范应对救援能力,因救援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企业对监管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工作计划,此项目资金将按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进度分2018-2019年两年使用,2018年底结转的432,746.92元将在2019年全部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2018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建设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需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资金的投资扶持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

1.项目名称

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原保山市安监局)收到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资金133,500.00元,统筹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等与安全生产执法相关的经费开支,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有序正常开展。计划用于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等支出133,5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1130日收到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资金133,5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执法办案工作的开展。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资金支出133,500.00元,结余0元。全部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等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保山市安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权集中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9.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建设工作。

10.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1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需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资金的投资扶持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

     2.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3月,原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划成立保山市应急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仍根据当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使用。

1)部门概况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按有关规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牵头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经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除《特种设备检查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4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着力推动重点工作的检查、隐患排查以及整改力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2、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力量得到加强,防范应对救援能力有所提升,因救援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

3、企业对监管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4、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等开支。

5、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队防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增强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确保因救援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企业对演练、救援结果0投诉。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省、市财政拨付各项资金共计7,635,991.06元,其中收到省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644,474.00元;市财政拨付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210.66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5,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465,511.40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资金3,827,334.00元;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服务资金385,335.00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应急救援队伍补助经费360,0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资金133,500.00。全年共支付资金7,703,018.14元,其中省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211,727.80元;结转2019年使用432,746.92元;市财政拨付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210.66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5,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465,511.40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资金3,827,334.00元;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服务资金385,335.00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应急救援队伍补助经费360,000.00元;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补助资金133,500.00

5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在《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对预算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目前也根据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依照实施。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全面衡量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检验资金使用效果,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1、职责履行良好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厘清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二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以集中开展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安监执法工作。三是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排查机制。四是强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扩面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作。

2、履职效益明显

生态效益方面:强化监管执法,推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经济效益方面: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提速发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社会效益方面: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职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到位和措施落实,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让公众切实对安全生产环境满意、放心。

3、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方面:严格参照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安监工作实际科学编制预算。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方面:厉行勤俭节约原则,能够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正常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方面:根据年初计划,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支出资金到位。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和工贸行业的专项整治,以及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上,资金得到了优先保障。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推行厉行节约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按照接待费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4、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严控结转结余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量。结转结余数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

项目组织良好方面:根据年初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明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范围,财务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并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方面: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二是坚持务实节俭,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做到了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5、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方面:我局在《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对预算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目前也根据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依照实施。与财政局联合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并依照实施。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方面: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能够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等。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方面: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清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合理配置和充分有效利用。

3)自评组织过程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安监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算明确目标,资金到位及时。

2)过程情况分析 能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和规范管理等。但在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暂未健全完善监控机制。

3)产出情况分析由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在2018-2019年期间使用,故在资金使用率方面进行2018年自评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在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工作方面,基本都达到了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呈现同比下降趋势,有效控制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有所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0次,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了95%以上,全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较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救援队伍异地训练开支得到充分保障,各项工资补助按时发放,应急救援队伍共参加业务学习2次以上,开展应急演练10次,各项救援训练计划均得到落实。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演练、救援结果0投诉,因救援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资金的使用进度稍有缓慢,要进一步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上还不够科学合理,今后要进一步优化配置预算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资金使用取得的效果,找到在资金配置、使用进度等问题的原因,并对其加以分析和制定措施。对今后做好项目预算,优化预算配置,提高资金效率等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7.主要经验及做法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34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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