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04_H/2015-11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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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4〕24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布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一、  保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71号)及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保山市审计局<关于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2〕80号)文件规定,保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的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八)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市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或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局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机关的人员编制为40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暂定编制数6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内设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科、人事科、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等12个职能科、室、中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39人,退休人员11人。

三、对编制部门预算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和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四、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快经济发展为主线,改善民生为根本。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安排项目的原则:以有效保障、厉行节约为原则。2015年市审计局主要继续保障各大审计项目开展、机关正常运及维护“金审工程”网络正常运行等经费, 其中:继续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进一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特别县级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开展政府固定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社保资金审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发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

五、部门预算项目编制数

(一)“八不准”审计纪律外勤经费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100万元

为继续执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认真贯彻“八不准”审计纪律的有关规定,我局实行“八不准”审计纪律以来,对审计机关自身管理,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但随着《保山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提高了标准,我局原执行的外勤经费补助标准明显偏低,根据近年及明年以后审计任务的日趋繁重及人员增加等因素,客观要求我局实行的“八不准”审计纪律也必须相应提高。

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开展,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2015年将进一步扩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覆盖面,特别是对县级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故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外勤经费及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需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经费40万元。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程序,自2012年起我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审计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政府投资节约了大量资金 2015年将继续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投资审计项目并加大对投资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及对投资审计软件进行更新购置。请财政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经费40万元。

(三)金审工程及设备购置经费(含原审计业务费10万元)20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将原每年安排在基本支出经费中的审计业务及金审工程网络运行经费调整为项目经费,请财政安排20万元。

(四)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经费19.3万元,为省审计厅项目补助经费结余。

综上所述,2015年度部门预算数为:441.27万元。分别是:收入441.27万元,支出44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40万元,公用支出3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51万元;项目支出179.30万元,主要有: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1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经费40万元; 金审工程及设备购置经费(原审计业务及金审工程网络维护费)2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经费19.3万元。

 

                                     

 

                                                                                                      保山市审计局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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