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2-02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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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6号),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山市审计局,设置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审计局内设12个科室(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与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全市审计机关的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保山市审计局(本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保山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和助推保山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找准审计站位,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为保山“两地一区”建设贡献审计力量,推动新时代保山审计事业创新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10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1.0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减少20.24万元,下降1.81%,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财务总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101.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1.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1.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4万元,下降1.81%,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101.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6万元,增加原因是保障审计任务需要所补充审计人员的经费预算支出;项目支出353.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70万元,减少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审计外勤制度,控制外勤经费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审计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行政运行568.56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审计业务233.69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开展审计业务工作需要的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需要的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5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56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26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33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00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2万元,较上年减少4.15万元,下降34.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由省审计厅(本级)统一编制。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减少4.02万元,下降50.12%。市审计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计划为22次,共计计划接待345人次(具体支出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2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2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3.1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重点项目为审计业务经费,该经费主要保障开展全年审计项目需要。分别按规定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如市本级的主要绩效指标是: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大于等于30篇,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大于等于5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大于等于30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职能职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5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54.29万元),减少2.76万元,下降5.08%,减少原因:一是2022年预计退休3名同志,人员减少,一般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审计局(本级)资产总额691.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7.4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5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72.57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18.57万元),无形资产净值60.4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81.29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20.8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52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确定,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