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20240222-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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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审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

3.向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6号),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山市审计局,设置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保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保山市审计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与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所属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事业单位5个。

行政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审计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

3.施甸县审计局

4.腾冲市审计局

5.龙陵县审计局

6.昌宁县审计局

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隆阳区投资审计中心

2.施甸县人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3.腾冲市投资评估和村级财务审计中心

4.昌宁县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

5.龙陵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加强审前谋划,明确审计目标,厘清审计思路,找准主攻方向,认真执行好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4年项目计划,落实好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项目要求,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把握保山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审计发展规律,站在讲政治、利大局的视角反观审计、实施审计,将经济发展的大主题转化为审计目标的小切口,点面融合分析总结,量化深化审计效果。强化系统思维,从体制上分析原因,从机制上找根源,从制度上找办法,从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强化管理多维度提高审计建议可操作水平,全方位多层次提升审计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21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17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48,425,217.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848,617.8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576,60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减少825,018.69元,下降1.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减少及执法办案经费由上级部门统一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2,848,617.87元,其中:本年收入42,639,133.87元,上年结转收入209,484.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639,133.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018.69元,下降0.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48,425,217.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848,617.87元,其中:基本支出34,066,433.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0,497.31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社会保障金缴纳基数提高;项目支出8,782,18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5,516.00元,下降9.44%,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由上级统一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行政运行20,085,059.70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审计业务8,782,184.00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需要的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事业运行6,108,313.96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附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2,760.81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56.83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由单位缴纳的其他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86,016.71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63,874.44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附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03,008.91元,主要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824.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30,118.51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8个,采购预算总额2,100,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9,7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0,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1,010.00元,较上年减少72,390.00元,下降17.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2,310.00元,较上年减少53,890.00元,下降23.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9次,共计接待146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8,700.00元,较上年减少18,500.00元,下降9.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700.00元,较上年减少18,500.00元,下降9.8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重点项目为“审计业务经费”,该经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时,为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所必需的工作经费。2024年设置的绩效目标为:执行审计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决算真实完整,提高预算绩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省委、市委规定;监督权力运行、加强干部管理、推动廉政建设;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治理工程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防范涉外投资风险、维护涉外经济安全;从完善某个行业或系统制度,推动行业的顺利规范发展;及时发现和推动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简政放权,确保政令畅通;培养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审计人才,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履行审计工作监督职能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逐步形成以审计信息化为特征的审计现代化发展模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

2.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审计机关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审计机关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审计局(汇总)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02,045.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198.22元,增长7.38%,主要原因是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审计局(汇总)资产总额16,760,161.67元,其中,流动资产3,007,379.07元,固定资产13,017,532.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35,250.3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9,092.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7,124.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352,5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空表说明

1.保山市审计局(汇总)无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所以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公开空表;

2.保山市审计局(汇总)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空表;

3.按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保山市审计局(汇总)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所以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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