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20240301-0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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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审计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昌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村级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完成保山市审计局和昌宁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昌宁县审计局,接受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昌宁县审计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审计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社会保障与企业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行政单位1个,为昌宁县审计局(本级)。

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县审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持续提升审计质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履好职、尽好责,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7,468,824.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68,824.5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增加433,669.80元,增长6.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33,669.80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7,468,824.56元,其中:本年收入7,468,824.5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68,824.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增加433,669.80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7,468,824.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68,824.56元,其中:基本支出5,324,024.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669.80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2,144,8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行政运行2,024,337.35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审计业务2,144,800.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需要的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事业运行2,063,430.42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附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2,522.24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35,705.61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9,681.73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2,532.1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附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9,556.69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68.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49,790.42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426,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4,8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190.00元,较上年减少16,510.00元,下降23.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890.00元,较上年减少16,510.00元,下降36.37%,国内公务接待计划批次为33次,共计接待317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3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重点项目为“审计业务经费”,绩效目标为通过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置的具体指标为:审计单位不少于33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不少于33篇;审计提出建议20条以上;提交审计信息不少于13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不少于1个;审计建议采纳率高于95%;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少于7篇;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13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

2.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

3.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9,870.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207.28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定额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审计局资产总额2,545,284.85元,其中,流动资产61,561.58元,固定资产2,475,273.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450.1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78.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906.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空表说明

1.昌宁县审计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空表。

2.昌宁县审计局无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所以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公开空表。

3.按现行会计核算体系,昌宁县审计局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所以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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