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04_H/2017-0214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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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2016年隆阳区财政局仅对功能分类批复,未对经济分类进行批复,故不能反映“三公”经费上年年初预算数。隆阳区审计局2016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5.6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