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保山市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中旬起对昌宁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投入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类型的项目,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等。资金范围主要为2022年度各级财政投入用于产业帮扶的相关资金(含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沪滇合作资金等)。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7月2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9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普雪雁(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083)
审计组主审:杨明昌(行政执法证号:25040426009)
审计组成员:赫浩平(行政执法证号:YBS12058)
吴 杨(行政执法证号:25040426013)
毕鸿妃(行政执法证号:25040426001)
甫少桢
廉政监督员:赫浩平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普雪雁 13908755375(工作电话)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审计期间,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216982,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