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7-X/20230721-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项目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审计局关于昌宁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审计项目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保山市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中旬起对昌宁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投入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类型的项目,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等。资金范围主要为2022年度各级财政投入用于产业帮扶的相关资金(含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沪滇合作资金等)。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7月2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9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普雪雁(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083)

审计组主审:杨明昌(行政执法证号:25040426009)

审计组成员:赫浩平(行政执法证号:YBS12058)

吴 杨(行政执法证号:25040426013)

毕鸿妃(行政执法证号:25040426001)

甫少桢

廉政监督员:赫浩平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普雪雁 13908755375(工作电话)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审计期间,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216982,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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