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04_H/2016-052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5-29
文号 (2015年第2号总第15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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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2号)

审计结果公告

保山市审计局

BAOSHAN SHI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15年第2号(总第15号)

保山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5年第2号(总第15号)目录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1. 槟榔江松山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 20062008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增补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3. 保山市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35千伏及以下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

4. 保山市2012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5. 保山市纪委办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6. 保山市历史名人堂陈列布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7. 宝盖山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机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8. 山市青少年宫设施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9. 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朝阳水库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10.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小屯安置小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

11.保山市总工会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12.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岔河安置小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

算审计结果

13.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营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14. 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山管理

站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15. 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16. 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炮兵营营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17. 保山第一中学校舍安居工程BC级危房加固改造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

18. 保山第一中学校舍安全工程C级危房加固改造及部分校舍修

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19. 保山市2015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结果

槟榔江松山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保山槟榔江松山河口水电站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松山河口水电站位于保山市腾冲猴桥镇境内,是槟榔江中上游河段规划四个梯级中的第四级水电站,坝址距腾冲市约98km。松山河口水电站为引水式开发,属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2006年12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槟榔江松山河口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06〕1573号)核准该项目。电站装机容量3×5.6万KW,保证出力4.13万KW,年平均发电量6.89亿KW.H。本工程属三等中型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Ⅷ度设防。工程概算总投资73255.99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360元/千瓦,建设资金20%由股东负责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法人为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主要的资金来源有:股东投入资本金14000万元,金融机构融资55000万元,售电收入314.21万元等。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72373.64万元,经审计审核确认,完成项目投资72142.1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2165.17万元;设备投资14194.75万元;待摊投资15693.80万元;其他投资12.62万元;直接购置形成固定资产75.79万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231.51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投资73255.9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72142.13万元,节约概算投资1113.86万元,约1.52%。按照审定投资,电站单位千瓦投资4294元,较概算千瓦投资节约63元。

松山河口水电站工程以发电为唯一的开发任务,规划河段没有灌溉、防洪和航运等综合利用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松山河电站自建成投产后2011年至2014年6月累计实现发电量1504354000千瓦时,上网电量1471929520千瓦时,实现含税收入32955.36万元,上缴税费6029.83万元,经济效益显著。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水土保持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项目竣工履行了单项验收及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报批文件资料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项目管理中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好,严格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会计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等情形,应予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231.51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31.5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31.51万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登录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鉴于尚有部分尾工工程和收尾工作需要实施和发生,根据审计后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预留了相关费用538.80万元。对预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据实开支预留费,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若有结余,一律冲减工程投资;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工程综合效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挥。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231.51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2006年至2008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

建设工程增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3月31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保山市2006年至2008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增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2006年至2008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批准总投资12535.11万元,项目实施完成投资8014.40万元,未完成投资4520.71万元为结余资金,本项目为结余资金安排实施的农网改造项目。项目投资4520.71万元,其中:隆阳区787.94万元,施甸县576.60万元,腾冲市1174.14万元,龙陵县781.44万元,昌宁县1200.59万元。

项目于2012年陆续开工,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分公司验收检查合格后,经二十四小时带负荷运行和测试,运行情况正常,各项设施性能均达国家标准,已交付使用。

截止审计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合计4520.7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520.7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4409.44万元,经审计审核确认,完成项目投资4398.35万元,调整应计审计费15.56万元,审计核减投资26.65万元。

本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总额为4398.36万元,与目前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520.71万元相比较,资金结余122.35万元。

项目建成后有效改善了沿线乡村的用电状况,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农业生产开发、农村经济发展、人民脱贫致富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实施中不断补充完善。项目财务收支清楚,成本核算准确,会计数据可靠,大额资金支付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核算内容完整,核算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26.65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6.65万元。其中:隆阳区核减8.43万元,施甸县核减1.92万元,腾冲市核减6.96万元,昌宁县核减9.3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6.65万元予以核减,各分公司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结清债权债务,按照审定投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将实物资产移交生产核算管理;项目尚有投资计划122.35万元未实施完成,建设单位应进行合理的统筹计划,确保已下达的农网投资计划足额完成。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各分公司已核减多计工程款26.65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市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35千伏

及以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4月10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保山市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35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项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立项实施,资金由国债资金补助和银行贷款解决,保山市计划投资规模46656万元,具体为:

隆阳区:涉及17个乡镇72个行政村,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3座,变电容量27.3兆伏安,线路60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392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441台,变电容量36.29兆伏安;低压线路449千米,一户一表改造30720户。工程投资估算16104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施甸县:涉及10个乡镇36个行政村,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4兆伏安,线路26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193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123台,变电容量7.29兆伏安;低压线路380千米,一户一表改造4965户。工程投资估算6670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腾冲市:涉及14个乡镇53个行政村,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4座,变电容量24.65兆伏安,线路11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292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300台,变电容量25.93兆伏安;低压线路615千米,一户一表改造17267户。工程投资估算12010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龙陵县:涉及11个乡镇49个行政村,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3座,变电容量5.4兆伏安;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86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82台,变电容量10.17兆伏安;低压线路49千米,一户一表改造12634户。工程投资估算3439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昌宁县:涉及7个乡镇25个行政村,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3座,变电容量12兆伏安,线路22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360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169台,变电容量19.33兆伏安;低压线路364千米,一户一表改造5846户。工程投资估算8433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于2012年陆续开工,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分公司验收检查合格后,经二十四小时带负荷运行和测试,运行情况正常,各项设施性能均达国家标准,已交付使用。

截至2014年3月31日,项目计划到位资金4665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66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送审投资总额50623.88万元,经审计审核实际完成投资总额50330.84万元(其中:隆阳区18930.66万元,昌宁县8952.35万元,施甸县6332.27万元,龙陵县3405.61万元,腾冲市12709.95万元),调整应计审计费172.33万元,审计核减投资465.37万元。

项目计划投资4665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0330.85万元,超额完成投资计划3674.85万元。造成投资计划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时根据施现场地质地貌、农户地理位置等原因,局部线路长度、电杆数量等有所增加。

项目涉及59个乡镇及235个行政村,完成一户一表改造77739户,新建和改造35KV变电站14座。项目建成后有效改善了沿线乡村的用电状况,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农业生产开发、农村经济发展、人民脱贫致富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实施中不断补充完善。项目财务收支清楚,成本核算准确,会计数据可靠,大额资金支付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核算内容完整,核算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465.37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65.37万元。其中:隆阳区核减170.51万元,施甸县核减62.04万元,腾冲市核减107.78万元,昌宁县核减84.29万元,龙陵县核减40.7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465.37万元予以核减,各分公司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结清债权债务,按照审定投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将实物资产移交生产核算管理;项目尚有资金缺口3674.85万元,对资金缺口和截止目前尚未偿还的银行债务,建设单位应尽快筹集项目所需资金,保证项目债务的顺利履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465.37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市2012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4月20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保山市2012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项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立项实施,资金由国债资金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保山市计划投资规模11060万元,具体为:

隆阳区:涉及6个乡镇9个行政村,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28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19台,变电容量0.8兆伏安;低压线路41千米,解决无电用户444户。工程投资估算635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20%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施甸县:涉及9个乡镇27个行政村,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4兆伏安,线路25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61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32台,变电容量2.5兆伏安;低压线路80千米,解决无电户1487户;新建光伏户用系统2套,容量0.7千瓦,解决无电户2户,共解决无电户1489户。工程投资估算2805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20%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腾冲市:涉及10个乡镇33个行政村,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5兆伏安;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93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54台,变电容量3.5兆伏安;低压线路72千米,解决无电户2079户;新建光伏户用系统62套,容量21.7千瓦,解决无电户62户,共解决无电户2141户。工程投资估算2999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20%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龙陵县:涉及7个乡镇20个行政村,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4兆伏安,线路25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21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13台,变电容量1.16兆伏安;低压线路16千米,解决无电户878户;新建光伏户用系统32套,容量11.2千瓦,解决无电户32户,共解决无电户910户。工程投资估算2160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20%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昌宁县:涉及8个乡镇13个行政村,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8兆伏安,线路16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57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21台,变电容量2.1兆伏安;低压线路61千米,解决无电户1481户;新建光伏户用系统1套,容量0.35千瓦,解决无电户1户,共解决无电户1482户。工程投资估算2461万元,其中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20%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于2012年陆续开工,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分公司验收检查合格后,经二十四小时带负荷运行和测试,运行情况正常,各项设施性能均达国家标准,已交付使用。

截至2014年3月31日,项目计划到位资金1106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0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11668.93万元,调整应计审计费40.24万元,经审计审核确认,完成项目投资11555.27万元(其中:隆阳区783.31万元,施甸县2961.02万元,腾冲市3039.93万元,龙陵县2195.99万元,昌宁县2575.02万元),审计核减投资153.90万元。

项目计划投资1106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1555.27万元,超额完成投资计划495.27万元。造成投资计划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时根据施现场地质地貌、农户地理位置等原因,局部线路长度、电杆数量等有所增加。

项目涉及40个乡镇及102个行政村,完成一户一表改造6957户,新建和改造35KV变电站4座。项目建成后有效改善了沿线乡村的用电状况,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农业生产开发、农村经济发展、人民脱贫致富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实施中不断补充完善。项目财务收支清楚,成本核算准确,会计数据可靠,大额资金支付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核算内容完整,核算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53.90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53.90万元。其中:隆阳区核减10.80万元,施甸县核减43.64万元,腾冲市核减52.89万元,龙陵县核减13.29万元,昌宁县核减33.2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53.90万元予以核减,各分公司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结清债权债务,按照审定投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将实物资产移交生产核算管理;项目尚有资金缺口495.27万元,对资金缺口和截止目前尚未偿还的银行债务,建设单位应尽快筹集项目所需资金,保证项目债务的顺利履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各分公司已核减多计工程款153.90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市纪委办案业务用房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26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实施的办案业务用房改造装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7月9日,保山市发改委以保发改投资﹝2014﹞391号文批复通过保山纪委监察局办案业务用房改造装修项目建议书,同意保山纪委监察局办案业务用房改造装修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改造装修办案业务用房1140平方米;2.改造给排水、强电、弱电线路等,改造安装数字视频音频审讯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3.购置床、衣柜等相关设备。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总计216万元(为市财政返还办案经费)。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416.70万元,其中:办案系统设备110.14万元,业务用房及水电安装改造工程85.78万元,业务用房装修工程202.71万元,待摊投资18.07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403.97万元,其中:办案系统设备110.14万元,业务用房及水电安装改造工程79.82万元,业务用房装修工程195.94万元,待摊投资18.07万元;审计核减金额12.73万元。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4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03.97万元,超概算投资3.9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办案业务用房改造装修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相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项目建议书请示、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工程图纸、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会计核算能够基本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除核减工程价款外,未发现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73万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总投资416.70万元,审减12.73万元,审定工程总投资403.97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结算单价套用定额错误,工程量多计和算术性计算错误造成。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2.73万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审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相关账务核算处理,尽快开具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扣除质保金后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和归档工作;对交付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办公室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12.73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市历史名人堂陈列布局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4月10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的保山市历史名人堂陈列布展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1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历史名人堂布展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3〕844号),同意新建保山历史名人堂布展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整个布展面积为650平方米。新建三个展示厅,分别为大成厅(正殿)、英杰厅(南厢房)、乡贤厅(北厢房),保山名人堂记事碑和保山举人综述碑,实木红漆大门,服务厅等。主要石材为汉白玉、山西黑金刚石、青石。新建三个展示厅14台触摸屏查询系统。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单位由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批复项目总投资560万元。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总计50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市级自筹(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258万元、市博物馆拨入150万元、市财政局拨入100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618.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85.79万元,待摊投资31.07万元,其他投资1.60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574.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41.86万元;待摊投资31.07万元,其他投资1.60万元),审计核减43.92万元。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6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74.54万元,超概算投资2.6%。超概算的主要原因是:变更工艺制作、增加部分工程、变更材料等。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历史名人堂陈列布展工程在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相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工程图纸、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会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除核减工程价款外,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价款43.92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618.46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574.54万元,审计核减43.92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一是已完成的施工项目存在多计、重计工程量;二是部分签证新增项目单价未套用定额子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43.92万元予以核减,应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要尽快落实资金66.54万元,确保工程决算款的支付,按照审定的债务金额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结算,保证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交付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及时根据审计结果结转会计账目,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并及时归档。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43.92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宝盖山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机房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9月15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实施的保山市隆阳区宝盖山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机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宝盖山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机房建设项目包含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专业扑火队营房建设工程和保山市工信委无线电监测中心II类固定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2012年2月27日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2012〕57号文对隆阳区林业局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专业扑火队营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专业扑火队营房,建筑结构为园林式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919.14平方米;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2013年8月5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2013〕451号文对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宝盖山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机房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机房1幢,框架结构1层,总建筑面积320平方米,新建天线铁塔和天线场地,及供水、供电、消防、防雷、防潮、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安装无线电监测测向专用设备。项目估算总投资5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全额补助。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总计493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保山市财政局拨入437万元、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拨入26万元、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拨入30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494.99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480.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46.75万元;设备投资224.59万元;待摊投资9.62万元),审计核减14.03万元。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1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80.96万元,未超概算投资。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隆阳区宝盖山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机房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相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工程图纸、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会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除核减工程价款外,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4.03万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总投资494.99万元,审减14.03万元,审定工程总投资480.96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一是已完成的施工项目存在多计、重计工程量;二是部分签证新增项目单价未套用定额子目或定额子目套用不准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审计对该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4.03万元予以核减,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应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定的债务金额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结算,保证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交付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及时根据审计结果结转会计账目,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并及时归档;加强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工程财务收支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价款14.03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市青少年宫设施维修改造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9月9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市青少年宫负责实施的保山市青少年宫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青少年设施维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4﹞752号)建设。建设内容:一是对教室内外的墙面翻新,墙面部分贴磁砖,部分作刮瓷处理,教室地面贴地板砖,更换楼梯扶手;更换教学楼楼顶彩钢瓦,改造电路、网线等。二是改造操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06.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财政部补助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经费50万元,自筹6.80万元。建设地点:隆阳区上巷街37号。项目法人为:保山市青少年宫。

该项目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开工维修改造,2014年12月25日竣工。

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120万元,实际支付工程建设资金97.24万元,截至审计时,未付工程款19.33万元(含工程质量保证金4.66万元),资金结余22.76万元,待工程价款付清后资金结余3.43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1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9.77万元,设备、工具、器具投资10.23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116.57万元,审减工程投资总计3.43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06.8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16.57万元,超概算投资9.77万元,超9.15%,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了场地火山石地砖的铺设及花台砌筑等零星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保山市青少年宫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相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项目建议书请示、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资料基本完整;会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除没有实行监理制、没有施工、竣工图、工程投标的单价未按清单规范编制、多计工程价款、未提质量保证金外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43万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总投资120万元,审减3.43万元,审定工程总投资116.57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结算单价未采用投标单价,套用定额子目不准确。

(二)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4.66万元。

2014年10月30日,保山市青少年宫与云南乐佳艾络尼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合同》时,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价款4%计提,经审定该项目工程总造价116.57万元,应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4.66万元,截至审计时,保山市青少年宫在财务决算中尚未计提此款项,形成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4.6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3.43万元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投资额,保山市青少年宫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一要进一步规范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严格按经审计予以确认工程结算价款进行按实结算和调整账务。对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加强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资产的正常使用;二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在今后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有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和管理,杜绝自行简化相关程序问题的再次出现,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三要及时完善相关资料。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登录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青少年宫高度重视,及时调整账务,已核减投资额3.43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并在工程财务决算中及时足额计提质量保证金4.66万元。

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朝阳水库扩建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12月30日,保山市审计局对水长工业园区负责实施的水长片区朝阳水库扩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9年2月18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社会〔2009〕77号文批复通过保山市工业园区水长片区供水工程朝阳水库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该项目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粘土心墙坝,坝高41米,坝顶长242米,坝顶宽6米;副坝,粘土心墙坝坝高22米,坝顶长154米,坝顶宽4米;输水隧洞,布置在左坝肩,隧洞全长230米,设计输水流量3立方米/秒;引水渠,全长1.2公里,设计引水流量0.2立方米/秒;进库公路改造2.5公里。工程估算总投资3923.4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449.92万元,移民和环境部分投资473.5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基建借款及自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及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法人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6日,保山市水利局以保水〔2010〕58号文批复通过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朝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同意该工程任务及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4309.9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989.67万元,水土保持和环境部分投资120.79万元,基本预备费199.48万元。

截至审计时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656.57万元,资金来源为向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和自筹。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4380.46万元(建安工程投资2240.57万元、待摊投资2139.89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4355.12万元(建安工程投资2215.23万元、待摊投资2139.89万元),审计核减金额25.34万元。

该项目最终批复概算总投资4309.94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4355.12万元,超概算45.18万元,超概率1.04%。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将小官市隧洞汛期洪水有效引蓄至水库,枯期采用提水方式供给水长片区,与其它三个水源联合调度后可以基本解决工业园区内煤化工企业的用水需求,每年向工业园区提供工业用水145万m³,工程主要效益为工业供水水费收入。水价按保山市现行水费收取标准估算,工业用水水价为2.45元/m3,朝阳水库扩建后每年可取得355.25万元水费收入,经济效益初显。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基本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达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勘察、设计未进行招标、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等情形,应予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决算多计价款25.34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5.34万元。

(二)达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勘察、设计未进行招标,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实施,且未及时履行合同管理制度,签署经济合同。

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保山市万润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实施;但在审计进点时,已支付勘察设计费100万元,双方未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该工程结算多计价款25.34万元予以核减,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和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项目已竣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登录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建设单位应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应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服务类别和委托范围分别签订合同。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已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并表示今后的建设项目实施中,注意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严格履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操作,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形。

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小屯安置小区道路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0月23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的保山市中心城市主城区小屯安置小区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2014〕13号文批复通过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小屯安置小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同意本项目立项建设,并批复:项目法人为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小屯安置小区道路10条,道路全长2045.849米;水泥路面硬化工程、给排水、路灯及附属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

2014年1月13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小屯安置小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复〔2014〕155号)同意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3.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3.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90万元,预备费15.8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或银行贷款。

截至审计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截至审计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合计68.12万元,其中:市财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9.65万元,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款8.47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338.91万元,经审计审核确认,完成项目投资325.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02.75万元,待摊投资22.79万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13.37万元。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333.6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25.54万元,节约概算8.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部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形,应予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3.37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3.37万元。

(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3.37万元予以核减,各分公司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规划部门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善相关项目报规、报建手续;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登录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对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应加强后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并在今后建设项目中严格履行相关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13.37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市总工会综合业务用房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6月19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市总工会负责实施的市总工会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7年7月6日,保山市发改委以保发改投资〔2007〕358号文批复通过新建保山市总工会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同意该项目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框架结构四层综合业务用房一幢,占地约5亩,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400平方米,特困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切块基本建设资金及自筹资金。

截至审计时,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34.70万元,其中:云南省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切块基本建设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404.70万元。

项目完成投资为532.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77.76万元;待摊投资155.23万元。交付使用资产价值532.99万元,其中:国有划拨土地价值120.96万元(3512.76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313.31万元(1412平方米),附属设施98.72万元。

项目投资计划批复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532.99万元,超投资估算232.99万元,超投资估算率77.66%,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履行概算审批程序,无相关概算批复文件,仅有投资估算批复,而批复的投资估算300万元中未含实际投资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部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超投资估算、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超付工程款等情形,应予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并超付工程价款5.48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保山市下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计工程价款5.48万元,同时根据审定投资建设单位已超付工程款5.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5.48万元予以核减,对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5.48万元,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对已超付部分及时收回;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登录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登记固定资产;建设单位应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应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服务类别和委托范围分别签订合同。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已及时调整账务,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5.48万元予以核减,已及时收回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5.48万元。

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岔河安置小区道路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23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岔河安置小区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2014〕12号文批复通过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岔河安置小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同意该项目实施。并批复:项目法人为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岔河安置小区道路21条,道路全长3215.849米,宽5米和7米,其中:17条路,宽5米,总长2274.961米,4条路,宽7米,总长940.888米。项目估算总投资43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

2014年1月15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主城区岔河安置小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复〔2014〕156号)同意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并对道路系统、路基、路面结构、排水、作出相关技术标准批复。工程设计标准为:路面设计基准期为20年,路面载荷等级为BZZ-100,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系数为0.20g,设计暴雨重现期为3年。同意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55.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0.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38万元,预备费21.67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或银行贷款。

截至审计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合计105.34万元,其中:市财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4.59万元,隆阳区隆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款10.75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437.34万元。经审计审核确认,完成项目投资427.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93.60万元,待摊投资33.49万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10.25万元。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455.0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27.09万元,节概27.9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部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形,应予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0.25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0.25万元。

(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0.25万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规划部门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善相关项目报规、报建手续;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登录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对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应加强后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并在今后建设项目中严格履行相关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10.25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营房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8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实施的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营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勤务区营房建设项目占地项目总建筑面积5912.30平方米,其中:新建框架结构四层业务技术用房一幢(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53.30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用房一幢,建筑面积1859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2012〕242号)文批复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勤务区营房项目建议书,项目总投资193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建设由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

实际到位资金总计1557.46万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建设资金1429万元,自筹资金128.46万元(交警支队经费账户自筹)。

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勤务区营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1944.49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1836.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583.63万元;设备投资36.72万元;待摊投资216.38万元),审计核减金额107.76万元。交付资产使用1836.73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93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836.73万元,节概93.27万元,约4.8%。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基本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除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外,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07.76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07.7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07.76万元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投资额,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严格按照审计结果及时登记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对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应加强后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度重视,及时调整账务,已核减投资额107.76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山管理站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12日,对保山市水产工作站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山管理站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10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保发改投资〔2012〕765号文对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山管理站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办公业务用房1幢,框架结构3层,总建筑面积61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14平方米;业务用房203平方米,包括标本室56平方米、实验室82平方米;资料阅览室65平方米。建设单位为保山市水产工作站。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总计132万元,资金来源为腾冲县三岔河电站对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资金。资金已到位。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128.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2.13万元,待摊投资16.54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127.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0.68万元;待摊投资16.54万元。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3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27.22万元,未超概算投资。

审计结果表明,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山管理站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相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工程图纸、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会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除核减工程价款外,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45万元。

该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总投资112.13万元,审减1.45万元,审定工程总投资110.68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一是合同内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二是部分签证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子目错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审计对该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45万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债务金额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结算,保证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交付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水产工作站高度重视,已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3日,对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0年6月2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投资 ﹝2010﹞481号对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实施。建设内容:新建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二幢,框架结构5层,总建筑面积3031.25平方米。工程按照2010年6月2日相关现场办公会议决定,建设方式采取“政府出资、组织代建、交付使用”的“钥匙工程”办法实施。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44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364万元,自筹81万元。

工程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完成主体及配套工程,2011年11月25日组织竣工验收。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总计451.66万元,其中:保山市人民政府拨款364万元、自筹资金87.6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451.66万元(总价包干),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451.66万元(无审减资金)。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44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51.66万元,超概算投资6.66万元,超1.5%。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遵循相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项目建议书请示、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工程图纸、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会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由于该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无核减工程价款,除应缴未缴各种税款、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外,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24.63万元。

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建设工程总包干价451.66万元,截至审计时,工程款项已全部支付,尚未开具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形成应缴未缴建安营业税等各种税款24.63万元。

(二)未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22.58万元。

2010年6月23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保山市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代建合同》,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提,包干总价款为451.66万元,应计提保证金22.58万元,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在财务决算中尚未计提此款项,形成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22.5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税金24.63万元的问题,要求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应尽快提供发票,完善财务核算工作,审计将下达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函予以催缴相关税款;对未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22.58万元的问题,鉴于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已过,工程款已全部支付,该问题审计不再做处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尽快开具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和归档工作,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对交付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高度重视,已筹集资金上缴了各种税款并开具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炮兵营营部营房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3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炮兵营负责实施的营部营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干部周转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0﹞480号)建设。建设内容:新建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炮兵营营部营房一幢,框架结构3层,总建筑面积803平方米。工程按照2010年6月2日相关现场办公会议决定,建设方式采取“政府出资、组织代建、交付使用”的“钥匙工程”办法实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隆阳区政府投资100万元,省财政专项经费20万元。建设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负责实施。

工程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完成主体及配套工程,2011年11月25日组织竣工验收。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总计120万元,其中:隆阳区人民政府拨款100万元、省财政专项经费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115.97万元(总价包干),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115.97万元(无审减资金)。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2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15.97万元,未超概算投资。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炮兵营营房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相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项目建议书请示、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工程图纸、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会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由于该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无核减工程价款,除应缴未缴各种税款、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外,未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6.32万元。

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炮兵营营房建设工程总包干价115.97万元,截至审计时,工程款项已全部支付,尚未开具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形成应交未交建安营业税等各种税款6.32万元。

(二)未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5.79万元。

2010年6月16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保山市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炮兵营营部营房代建合同》,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提,包干总价款为115.97万元,应计提保证金5.79万元,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在财务决算中尚未计提此款项,形成未提工程质量保证金5.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税金6.32万元的问题,要求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应尽快提供发票,完善财务核算工作,审计将下达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函予以催缴相关税款;未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5.79万元的问题,鉴于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已过,工程款已全部支付,该问题审计不再做处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尽快筹集资金上缴各种税款并开具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和归档工作,预算外资金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对交付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一团高度重视,已筹集资金上缴了各种税款并开具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保山第一中学校舍安全工程B、C级危房

加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4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负责实施的保山第一中学校舍安全工程B、C级危房加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13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社会〔2012〕866号批复同意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校舍安全工程B、C级危房加固改造项目建议书,同意该项目实施。并批复项目法人为: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B、C级危房加固改造面积8462平方米,其中:科技楼3829平方米、逸夫楼3161平方米、学生餐厅1472平方米;根据学校规划,拆除求知楼1893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94.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155.30万元,市级配套及学校自筹139.20万元。

截至审计时,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计297.23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55.33万元,市级教育专项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91.90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333.46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291.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80万元,待摊投资11.23万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42.23万元。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294.5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91.23万元,节约3.2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基本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2.23万元。

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2.23万元。

(二)多付工程价款12.99万元。

建安工程投资审定投资金额为280.01万元,截止审计时已支付工程价款293万元,多付工程价款12.99万元。多付工程价款原因是该项目一审结算价为322.23万元,已支付293万元与一审结算价比较并未多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42.23万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对多付工程价款12.99万元,建议在支付C级危房加固改造项目余款时扣除该项目多付金额12.99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因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要严格按照审计结果及时登记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对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应加强后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42.23万元,并已在支付C级危房加固改造项目余款时扣除了该项目多付金额12.99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第一中学校舍安全工程C级危房加固改造

及部分校舍修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4日,保山市审计局对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负责实施的校校舍安全工程C级危房加固改造及部分校舍修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6月15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社会〔2013〕353号文批复通过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校舍安全工程C级危房加固改造及部分校舍修缮项目建议书,同意该项目实施。批复项目法人为: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C级危房加固改造及部分校舍修缮面积9598平方米,其中:加固改造C级危房群艺馆1144平方米,修缮学思楼6338平方米、综合教学楼1741平方米、天桥375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17.16万元,市级配套及学校自筹182.84万元。

截至审计时,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计170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7.16万元,自筹资金152.84万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结算为231.51万元,审计审核确认,完成投资223.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12.84万元,待摊投资11.14万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7.53万元。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2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23.98万元,超概23.98万元。超概原因主要为根据“关于保山一中C级危房改造级部分校舍修缮相关问题的说明”的会议纪要,增加相关改造内容并办理工程量签证产生。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基本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7.53万元。

该项目送审总投资231.51万元,经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7.53万元,项目最终完成投资223.98万元,审减的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多计、错记,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7.53万元予以核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要求,保山市审计局建议:因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要严格按照审计结果及时登记会计账目,确认工程投资,完善项目竣工材料,及时归档;对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应加强后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高度重视,已核减多计工程款7.53万元,按审定决算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保山市2015年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前期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保山市审计局对2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了前期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对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高级技术学校)、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局、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10个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高级技术学校)新校区建筑单体11至13#宿舍楼建设项目、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杨官路电缆沟建设工程、保山工贸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小区一期)、保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程、保山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项目﹝外科住院楼(含儿科综合楼)工程﹞等2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前期审计。共审计招标控制价14.59亿元,审计调整后的招标控制总价为13.96亿元,审计净核减6297.47万元。(详见附表)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因部分清单工程量多计、错计及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审计调减金额2.27亿元。

(二)因部分清单工程量少计、漏计及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审计调增金额1.64亿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通过审计,对工程量错计(多计、少计、漏计)、定额套用及取费不合理、材料单价与信息价或市场价存在偏差、清单描述不准确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出具了审定招标控制价及审计报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审计的27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均已认可审计结果,并严格按照保山市审计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015年保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单位

送审资金

(万元)

审定资金

(万元)

审减

(万元)

审增

(万元)

审计调整总金额(万元)

净核减

(万元)

1

保山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保山高级技术学校)新校区建筑单体11至13宿舍楼建设项目

保山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保山高级技术学校)

12545.80

12068.69

1201.31

724.20

1925.51

477.11

2

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纬五路K0+340-K1+530段建设工程(道路、排水工程)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公司

2404.28

2322.58

161.86

80.16

242.02

81.70

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纬五路K0+340-K1+530段建设工程(灯光、绿化、交通工程)

505.82

423.43

134.13

51.74

185.87

82.40

3

保山工贸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小区一期)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6006.38

5986.04

136.78

116.44

253.23

20.34

4

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杨官路电缆沟建设工程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1270.59

1161.57

134.75

25.73

160.48

109.03

5

保山工贸园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启动区二号地块3#楼建设工程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1048.73

962.55

220.93

134.74

355.67

86.18

6

保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工程

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495.44

2339.39

613.72

457.67

1071.40

156.05

7

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保山永昌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1268.36

927.45

855.89

514.98

1370.87

340.91

8

保山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项目〔外科住院楼(含儿科综合楼) 工程〕

保山永昌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14652.12

13786.90

1473.38

608.17

2081.55

865.22

2015年保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单位

送审资金

(万元)

审定资金

(万元)

审减

(万元)

审增

(万元)

审计调整总金额(万元)

净核减

(万元)

9

永子文化园永子棋院建设项目--室外景观附属工程

保山永昌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899.93

682.83

341.58

124.48

466.06

217.10

10

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木材加工和贸易区建设项目(1#-4#拼板厂及贸易市场)附属工程

保山金盛工业开发 有限公司

1176.76

1334.45

449.82

607.51

1057.33

-157.69

11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测大楼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656.87

2648.73

57.47

49.32

106.79

8.15

12

保岫东路(客运站-打渔村东)道路建设绿化工程(二期)三标段(K1+606.4~K2+520)

保山永昌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1161.86

991.32

176.91

6.37

183.27

170.54

13

潞江镇集镇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局

2354.60

1821.21

784.10

250.71

1034.81

533.39

14

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及保岫路、永昌路、青堡路三条综合管廊电力工程工程

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

7223.58

7619.74

112.43

508.59

621.02

-396.16

15

保山工贸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小区二期)一标段

保山博盛投资管理开发 有限公司

16064.64

13791.77

3148.46

875.59

4024.05

2272.87

保山工贸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小区二期)二标段

保山博盛投资管理开发 有限公司

8178.33

8127.84

572.82

522.34

1095.16

50.49

16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

1269.55

1282.27

370.78

383.50

754.28

-12.73

2015年保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单位

送审资金

(万元)

审定资金

(万元)

审减

(万元)

审增

(万元)

审计调整总金额(万元)

净核减

(万元)

17

保山工贸园区青西路建设工程(K0+000--K0+595.583)

保山金盛工业开发 有限公司

1117.22

1167.70

463.33

513.81

977.13

-50.48

18

保山市中心城市环城东路一期(岱官路至新华路)

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

2172.53

2101.16

239.53

168.15

407.68

71.38

19

保山市青阳片区经二路新建工程(K0+000--K0+380)

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

848.23

645.67

371.70

169.14

540.85

202.56

20

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16#、17#标准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 项目一期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8723.10

9032.26

916.75

1225.91

2142.66

-309.16

21

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 长盛路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6757.38

6633.13

3040.58

2916.32

5956.90

124.25

22

保山工贸园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建设项目

保山金盛工业开发 有限公司

5172.25

5136.76

685.79

650.30

1336.09

35.49

23

保山中心城市远征路(海棠路至惠通路段)道路工程

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

1257.34

1192.31

111.78

46.75

158.53

65.03

24

保山工贸园区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6万平方米数据中心机房项目(一期)

保山市博盛投资管理开发 有限公司

27714.36

26945.76

3835.38

3066.79

6902.17

768.59

25

保山工贸园区青西路建设工程(K0+000--K0+595.583)段 边坡治理

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804.38

613.82

192.50

1.94

194.44

190.56

2015年保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单位

送审资金

(万元)

审定资金

(万元)

审减

(万元)

审增

(万元)

审计调整总金额(万元)

净核减

(万元)

26

保山市永子文化园永子棋院建设项目(亮化工程)

保山永昌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624.86

619.63

55.79

50.55

106.34

5.23

保山市永子文化园永子棋院建设项目(永昌阁陈列布局和 装修工程)

保山永昌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712.08

636.59

226.52

151.03

377.55

75.49

27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异地建设新校区项目教学楼1-1、1-2、药学楼、针推楼项目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843.23

6629.60

1589.21

1375.59

2964.80

213.63

合计

145930.61

139633.15

22675.97

16378.50

39054.48

62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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