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04_H/2018-0109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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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4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保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东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政府领导要求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克服和解决好屡审屡犯问题。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截至2017年10月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为: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9337.22万元、上缴财政资金4934.2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679.83万元、促进拨(兑)付到位资金31391.6万元、规范账务资金10215.41万元,制定完善内控制度9项、处理相关责任人3人次、问责7人次。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

1.往来款多年挂账未及时清理60万元问题,市财政局于2017年7月31日将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结转资金不实300万元问题,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后,将其视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2348万元问题,市财政局按审计处理意见,在今后年度的预算安排中,逐年提高预备费规模,争取达到法定比例。

4.报表所反映的支出调整预算数与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数不符问题,市财政局按审计处理意见,深入分析产生差异原因后,已向省财政厅反映。

(二)关于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违规将预算资金25082.89万元“以拨作支”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问题,市财政局按审计处理意见,在今后年度的预算编制中,进一步编实项目预算,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资金1621.20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7年1月9日已将资金全额划缴入库。

3.未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往来款项(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借出款项长期挂账1084.27万元,非税收入专户结转暂存款9684.44万元)问题,市财政局按审计处理意见,认真对专户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其中: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借出款项长期挂账1084.27万元,清理确认属历史遗留的预算外沉淀资金借款382.52万元及财政周转金借款501.75万元,合计884.27万元已无法收回,待收集相关资料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核销,其余的200万元借出款(出借给市强制戒毒所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拟纳入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解决;非税收入专户结转暂存款9684.44万元的问题,清算划缴国库8998.98万元、调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62.13万元,其余的623.33万元正在清理中。

(三)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1.关于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1)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333.17万元问题,市工商局按规定对其往来款128.94万元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应付违法经营户暂扣款挂账1.30万元问题,正在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如无人认领将按规定上缴国库;对动用往来款挂账资金支付各种费用127.64万元问题,按审计处理意见,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已作核销处理;市工商局所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对往来款201.55万元长期挂账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对挂账的32.71万元债务作账务调整,转入“其他收入”,对挂账的168.84万元债权,收回对外借款18.43万元、账务调整转列成本150.41万元,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内部管理办法》;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将1999年以前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2.68万元上缴市财政。

(2)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下属隆阳、腾冲2个分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用于支付招待费2.41万元问题,已按要求作了账务调整并归还原渠道资金。

(3)市工商局移动执法平台终端数据流量费用包含应由职工本人支付的个人电话费问题,市工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已向干部职工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话费7.97万元并上缴市财政。

(4)市直机关工委未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采购物资及设备9.19万元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规范审批手续,在今后年度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关于全市扶贫系统2016年度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方面的问题。

(1)市扶贫办、隆阳区、龙陵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7.08万元用于基本支出问题,已按要求作了账务调整归并还原资金渠道。

(2)关于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市扶贫办、隆阳区无公函、无接待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7.55万元以及市扶贫办对集中与机票代售点结账的机票款12.05万元报销未对应到相关的出差审批单问题,已采取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账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核算;二是龙陵县扶贫办因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多报差旅费1.42万元,已如数追回并上缴省级财政。

(3)市扶贫办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8.40万元问题,清理确认属扶持农户发展产业借款,但因农户种菌失败无力还款确认为坏账,已向市财政局做了报告,待市财政局回复后按财政处理意见进行处置。

(四)关于昌宁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的问题。

昌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县财政局对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资金4894.92万元未及时缴库问题,按审计处理意见,采取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将未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的财政专户或部门结余结转资金426.89万元全额收缴县财政。县地方税务局及时将延伸抽查的昌宁县红星煤矿少计缴企业所得税9.15万元征收入库。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1.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一是龙陵县环保局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2.41万元用于与水污染防治无关的单位支出问题,已作账务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是市本级、隆阳区、龙陵县对未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导致专项资金滞留闲置1192.85万元问题。采取收缴长期未使用结余资金、拨付使用等方式整改完毕,其中:市环保局及时拨付使用省、市预算排污费专项资金185.97万元和省级预算重点企业视频监控平台项目资金58.59万元;隆阳区及时拨付板桥、汉庄等5个乡镇省级“一水两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推进项目实施建设,收回2013年下达潞江镇建制镇供水建设项目省级资金150万元上缴市级财政,收回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导致滞留资金154.20万元缴入区级财政,拨付保山九隆酵母有限公司省级减排项目资金10万元;龙陵县收回2012年下达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污染物防治支出”结余39万元和2014年拨付龙陵县佳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省级财政预算“一水两污”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余33.09万元缴入县级财政,拨付2015年下达龙陵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资金62万元。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委托代建的污水管网建成后资产未交付委托方,建设资金830万元由委托方以虚构借款形式拨付龙陵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龙陵县佳洁公司收回了已支付的工程款830万元,对重复计算“2009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成本540.76万元问题,按要求作了相应的账务调整。

二是隆阳区8座垃圾转运站超过计划竣工时间2年多仍未开建问题。截止目前,4座已基本建成,4座因土地调整、施工用地未确定等原因仍未开建。

三是市环保局采购43万元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规范了大额物资的采购。

3.关于水污染防治方面问题。

一是《保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低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在今后的规划执行中,将积极争取资金投入规划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对项目建设的统领作用。

二是“北庙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恢复(湿地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仍未经有效净化而排入北庙水库问题。隆阳区环保局将工程设计及施工不合理的湿地污水进水口的沟底板进行了改造,同时,针对北庙水库、龙王塘、龙泉门3个饮用水源地不同程度存在居民生产生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问题,采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周边环境整治、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管护、建立健全污染应急预案等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对由于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保山中心城市过境河流东河(枯柯河)水质长期为劣V类问题,随着2016新建成的8公里污水管网的投入使用,提高了东河周边污水收集率;下一步,东河流经的板桥、金鸡、河图、汉庄等乡镇也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净化水质。

(二)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方面的问题。

1.关于政策执行方面问题。

一是4县(区)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又参保其他医疗险种8241人,重复参保造成财政资金多投入345.82万元问题。4县(区)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随着整合工作的不断深入,采用统一的信息系统,统一以个人身份证建立个人医保卡,加强政策宣传,从而杜绝重复参保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新农合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5908人问题。相关县(市)已按审计处理意见整改,其中:施甸县已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家庭1908人未获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资助13.36万元问题,已落实人员名单,待县卫计局按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拟在2017年12月30日前补助到位。腾冲市个人缴费已获得财政资助的困难群体未参加新农合332人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确实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已制定下发《腾冲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明确了特殊人群先参保、后申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全额资助和财政补贴,医保、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础信息对接等方法措施。龙陵县1679名民政资助缴费参合对象未参合以及1989名参合人员同时享受计生资助与民政资助涉及金额23.87万元问题,已采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核实资助名单、先参合后资助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各乡(镇)计生办滞留财政资助个人缴费资金9.33万元问题,于2017年5月9日将重复补助资金1.67万元、结余资金1.83万元,合计3.50万元上缴省财政,5月24日,将应兑付农户资金5.66万元通过农村信用社兑现到户,因农户自身原因(退独生子女证、服刑、改嫁等)无法兑付的0.17万元结转下一年度资助使用。

2.关于基金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施甸县2016年基金缺口97.80万元问题,已使用新农合统筹基金历年结余资金进行了弥补。

二是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基金存放银行少计付存款利息104.97万元问题,涉及银行已足额计提并转入基金专户。

三是隆阳区、昌宁县应提未提市级统筹风险基金1681.70万元问题,已按要求足额计提并上缴市级风险基金专户。

四是隆阳区、昌宁县基金结余额占当年统筹总额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25%的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采取切实措施,促使基金结余趋于合理,其中:隆阳区采取措施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2017年较上年增加5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1500元;实施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2017年特殊疾病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每次按照70%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由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提高建档立卡等特殊人员保障水平,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且报销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5%,在省级及省外住院报销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15%、其他省内医疗机构按照相应报销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 5%,住院封顶线提高50%达30万元;加大中医药倾斜力度,门诊中药饮片类处方报销比例提高10%,二级以上中医院住院起付金降低100元、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等措施进行整改。昌宁县于2017年1月20日下发了《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政策调整的通知》(昌人社发〔2017〕8号),及时调整实施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隆阳区虚列基金支出200.13万元问题,于2017年1月实际拨付使用,并按审计处理意见,规范了会计核算。

3.关于资产负债及经费方面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4.58万元问题。涉及的县(市)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其中:施甸县按程序报批后,将18.90万元资产进行处置,并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腾冲市补记了2.54万元资产;昌宁县将多记和重复登记的3.14万元资产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是腾冲市2016年以前暂扣的医疗机构保证金9.32万元长期挂账问题,作了账务调整、冲减统筹基金支出。

三是施甸县卫计局对未将结余的新农合工作经费1万元移交人社局问题,已于3月23日进行了移交。

四是昌宁县合管办对违规提取修购基金及职工福利基金27.06万元问题,作了账务调整。

4.关于基础工作方面问题。

一是龙陵县、昌宁县参合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整15094条问题。按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完善,其中:龙陵县核实原因,进行分类处理完善;昌宁县对参保数据进行了梳理、校对、补齐。

二是龙陵县死亡人员未及时退出信息系统,仍享受参合资助76人问题。按审计处理意见,龙陵县在2018年的筹资过程中,加强了相关部门间的有效衔接及时更新了相关数据信息。

三是腾冲市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录入不全面且记录的参合人数比财务记账缴费人数多1907人问题。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梳理、排查、核对后,对参保人员进行增减调整,做到个人信息完整,记录的参合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一致。

(三)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的问题。

1.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一是棚改、农危改等补助资金15014.11万元未及时兑现到户问题。市本级及相关县(区)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兑付。其中:市本级青阳片区128户棚改补偿资金13807.96万元未兑付问题,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市土地收储中心、征地拆迁指挥部对接核实后,拨付了市本级青阳片区已签订货币安置协议的128户资金10076.06万元,同时,积极开展融资工作,争取尽快将剩余资金3731.9万元拨付到农户,确保后续棚户区拆迁工作顺利实施;隆阳区未兑付农危改专项贷款贴息资金681.81万元问题,对已达支付条件的0.27万元,已与农村信用社进行业务对接,对尚未达到支付条件的681.54万元,要求各乡镇(街道)再次核对农危改贷款农户名单信息,理清利息台账,全力做好贴息资金的兑付工作;施甸县未兑付农危改补助资金504.34万元问题,已全部进行兑付;龙陵县未兑付“中央城镇保障性住房房租补贴”20万元问题,于2017年2月24日对符合保障对象的21户发放租赁补贴0.33万元,结余资金19.67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

二是腾冲市、龙陵县对违规向273户农危改农户收取保证金23.81万元问题。腾冲市明光镇沙河村于2017年2月11日退还了收取的保证金,同时,明光镇党委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龙陵县将违规向农危改户收取的保证金足额退回,并发出专项整改通知,在全县范围内认真清理整改此类问题。

三是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租金470.77万元未及时上缴入库问题。施甸县1.89万元、腾冲市468.88万元分别于2017年3月3日、2017年2月8日上缴同级财政。

四是龙陵县违规出借农危改补助资金150万元用于移民搬迁征地补偿费和公务费问题。审计实施前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五是腾冲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公车改革后仍违规用工作经费另发工作人员交通补贴12.30万元问题。于2017年3月2日将该补贴全部收回。

2.关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方面问题。

一是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1028套未按期竣工交付使用问题。相关县(区)进行积极整改,其中:隆阳区未按期竣工交付使用196套中的80套主体工程已封顶,附属及室内工程建设正在推进中,116套因拆迁等原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目前,正全力推进征迁工作,进行主体结构施工;腾冲市未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的200套,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分配了52套;昌宁县未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的632套已全部分配入住。

二是龙陵县、昌宁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征管不到位1715户528.13万元问题,已全额征缴入库。

三是昌宁县财政投入281.85万元与企业共建的公共租赁住房68套未明确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分配,已收租金2.56万元由企业管理使用问题。制定出台了《昌宁县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昌政办发〔2017〕31号),进一步明确了政企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处置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

四是隆阳区2010年违规“以租代售”的公共租赁住房204套欠缴土地费用222.07万元问题。项目主体“隆阳区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将该笔土地出让费垫付上缴国库。与此同时,隆阳区积极对购房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后续将根据204户购房户实际补交的土地款为其办理土地证,确保此笔土地出让费用的足额补收。

3.关于分配使用方面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资格审核不到位,2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涉及资金25.53万元问题。涉及县(市、区)认真整改,其中:隆阳区对不符合农危改补助条件的10人,取消了补助资格追回补助款12.12万元,调整给符合条件的农户;腾冲市追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2.81万元上缴财政,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腾危办发〔2017〕3号)从制度上加予规范;昌宁县收回已发放补助资金2.50万元,已确定但尚未发放的补助金1.5万元重新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龙陵县将已确定但尚未发放的补助金6.6万元重新调整给符合条件人员。

二是腾冲市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8户家庭发放农危改贷款本金34万元且财政已贴息0.81万元问题。涉及的补助资金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对于不符合农危改补助对象条件的农危改借款户,取消省级优惠借款资格。

三是市本级、隆阳区2762套已达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未分配入住问题。市本级新增分配入住747套,剩余的399套也进入了分配程序;隆阳区新增分配入住1524套,剩余的92套计划于年内完成分配。

(四)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方面的问题。

1.关于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问题。

一是2016年度债券资金长期滞留12419.88万元问题。除“一水两污”新增债券资金126.91万元(隆阳区瓦窑镇45万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81.91万元)因项目尚未完工未予拨付外,其余资金已拨付使用。

二是腾冲市扶贫办违规将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100万元用于乡镇扶贫项目工作经费问题,腾冲市已重新安排资金进行调整。

2.关于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方面问题。

一是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上报置换项目把关不严,致使其未对应上报项目金额进行置换,涉及资金6598.35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对该校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目前,该校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的存量债务已全部置换完毕。

二是施甸县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800万元所附原始凭证不充分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保山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新增债务来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占81.83%,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情况。已按审计提出建议加强监管,市政府印发《保山市推进市属投融资公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市属投融资公司产权划转方案》。

三、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资金闲置734820.53万元问题。

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滞留闲置2131.49万元问题。隆阳区已拨付或兑付资金936.46万元,其余资金193.91万元收缴国库;腾冲市已于7月底前将闲置资金1001.12万元全部拨付完毕。

二是5县(市、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闲置345339.04万元问题。各县(市、区)正采取整合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5县(市、区)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闲置387350万元,已支付融资费用20000.48万元问题。保山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浦发基金项目专题推进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流程,明确项目进度时间节点和主体责任;5县(市、区)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加强与总承包方工作对接、落实部门职责等措施加快项目落地及工程实施进度。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项目变更等原因,截至9月末,项目推进未达到预计工程进度,拨付使用1059.22万元,结存资金386290.78万元。

2.关于违规发放、管理和使用农户建房补助和贷款5189.20万元问题。施甸县印发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60号),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并对“发放政策性农户建房贷款不规范1488万元”和“违规管理使用农户建房贷款资金2772万元”问题,采取完善政策性建房贷款手续、将资金收回乡镇财政专户等措施已整改完毕;隆阳区已将个人保管的建设补助和政策性贷款929.20万元收回乡镇财政管理。

3.腾冲市、昌宁县财政部门未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5336.64万元问题。腾冲市已拨付2382万元,其余的1626万元因政策调整不再拨付;昌宁县的1328.64万元已拨付完毕。

4.隆阳区、腾冲市金融扶贫贷款资金发放审核控制不严问题。采取与承贷银行对接等措施,确保财政贴息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5.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利息结存42.19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隆阳区于2017年6月上缴区财政统筹整合用于扶贫项目。

6.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3.61万元问题。龙陵县林业局收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补助资金3万元,待重新安排补助符合条件人员;昌宁县人社局收回重复补贴的0.61万元上缴县财政。

7.关于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信贷资金存款利息管理不到位问题。对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到位日至信托贷款发放完毕期间的资金存款利息归属不明确问题,市建投公司正与浦发银行进行商谈;对信贷资金自市级项目承接平台公司投放至各县(市、区)期间的存款利息未计算分配28.35万元问题,市建投公司将与审计后产生利息一并清算分配各县(市、区);对取得的基金存款利息220.47万元未上缴入库问题,隆阳区173.79万元已上缴入库,施甸县46.68万元经与浦发银行对接,与全市统一划拨。

8.对支付1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仍未报账13162.15万元问题。隆阳区已报账6899万元;龙陵县已报账702.41万元、对未报账的5560.74万元,已做出具体的措施安排。

(二)关于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整村推进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涉及施甸县2个、腾冲市1个在建项目已完工,昌宁县1个未开工项目于5月开工计划年底前完工;腾冲市3个已完工6个月以上未验收项目计划于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2.关于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大多尚未启动或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问题。截至2017年8月,保山浦发基金项目子项2882个开工737个,受天气、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不明确等因素影响有2145个未开工。

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进缓慢问题。隆阳区5个乡镇21个安置点未动工的513户安置房已全部开工建设;龙陵县2016年度未开工户数已全面启动建房。

4.关于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隆阳区广厦投资公司已按审计建议,加强了对总承包单位分转包项目行为的监督管理。

5.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的问题。施甸、龙陵、昌宁县根据审计处理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三)关于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不扎实方面的问题。

1.对7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条件,且已有部分家庭享受了相关补贴和贷款问题。涉及的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进行了调查核实,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剔除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2.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隆阳区制定了《隆阳区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对147户同时享受地质灾害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问题,进行清理后分类处理;龙陵县采取调整不符合搬迁政策的集中安置点4个,剔除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等措施,提高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占比;昌宁县对同一农户家庭以不同成员名义在不同安置点申报建房的,只允许保留一个安置报名。

(四)关于资金项目整合机制不完善方面的问题。

5县(市、区)建立了扶贫资金项目整合平台,制定了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五)关于影响贫困户脱贫目标实现方面的问题。

施甸县对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户未参加各项保险以及未达到“吃不愁、穿不愁”标准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后,采取宣传引导以及挂钩帮扶人员帮扶等方式帮助参保;同时,采取产业扶持、组织实用技术培训等措施帮助建档立卡农户提高收入水平。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前期审计的整改。

市审计局完成项目前期审计47项,送审金额253014.54万元,审定金额237074.34万元,各项目建设单位均以审计审定金额作为政府控制价进行招标。

(二)关于竣工决算审计方面的问题。

1.22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3397.02万元问题,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要求予以核减。

2.少计摊待投资188.18万元问题,涉及的6个建设单位按审计处理决定,账务调减1.64万元、支付少付款项189.82万元;对项目建设管理费超支169.16万元问题,涉及的4个建设单位做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对多付款项102.52万元问题,涉及的4个建设单位已全额收回。

3.对3个建设项目概算执行不严的问题,涉及的建设单位市精神病医院和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对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批准概算20%部分向市发改委补办了报批手续;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缩减的项目建设规模未办理审批手续。

五、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经法规执行不严方面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68.96万元问题,中医专向职工收回代缴的职工医疗互助金2.26万元,其余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58.82万元做了账务调整,待以后年度逐年从工会经费中退回;善洲管委会向职工收回7.8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2.市医院2015年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核定总量2454.92万元问题,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清理各项人员经费规范津补贴发放,停发了不合理项目,将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重新核定新的绩效工资总量。。

3.善洲管委会扩大培训费范围列支员工学习活动的餐费、门票费等费用0.78万元问题,于2017年1月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

4.市人民医院、善洲管委会补缴了少计缴的各项税款4.30万元。

(二)关于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1.关于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核算不实、不完整问题。一是中医专将账外核算管理的校医室收回学校统筹管理;二是善洲管委会对捐赠收入76.30万元未以收入核算,固定资产7.22万元未登记入账问题,做了相应的账务调整。

2.中医专未清理债务858.72万元问题。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认真清理后,分类处理,其中:上缴财政专户300.78万元、返还债权人33.58万元、账务调整及支付利息509.05万元、待结算15.31万元。

3.关于市医院分配、受赠等方面基础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停止了院内制剂室、洗浆房承包行为;二是重新签订“陪护服务合作协议”,依法依规约定条款;三是完善受赠手续,向捐赠人补开并送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关于市医院业务管理不严格方面的问题。

1.关于违规计收医疗服务费534.01万元问题。市人民医院按审计处理决定上缴财政259.95万元,其余的274.06万元属审计追溯2014年度的违规收费,因当年度市发改委对此价格违法行为已作过处罚,不再作收缴处理。

2.关于违规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问题。市医院采取了加强与药品配送企业协商沟通、向主管局备案、强化内控、规范流程等措施加以整改。

3.关于随意调整卫生材料及药品库存问题。市医院采取清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痕迹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进行整改。

针对市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和试剂(医用耗材)采购的违规行为”,市审计局依法移送市卫计委做进一步查证处理,市卫计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对市医院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问责并要求市医院完善内控制度,正在起草《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从源头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4.关于超医保协议规定的诊疗次数申报获取医保基金27.77万元问题,市医保中心根据审计移送处理要求,进行了足额收缴。

(四)关于基础工作和监管薄弱方面的问题。

1.中医专校办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往来手续不完整以及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中医专采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制定完善制度、加强痕迹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

2.善洲管委会对食堂所用物资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已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3.市医院对违规出租铺面与市医药公司合作在院内开设便民药店问题,于2017年5月10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关闭了便民药店。

4.市医院对以收支结余作为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数不尽合理的情况,高度重视,将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要求,完善考核办法。

六、信息系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内控制度未建立健全或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市财政局对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外聘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未签订完备的保密协议问题。采取明确处理流程、权责,按程序向省财政厅集中反映给予解决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市医院对安全方案设计和系统运维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流程不完整问题。市医院采取严格密码管理、优化系统功能模块、限制移动介质的使用、配置智动运维服务系统等措施加以整改;

三是对关键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或变动以及权限变更等事项未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问题。市财政局采取明确岗位责任、明确执行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整改,市医院采取明确岗位权限以及推进“医院综合运营管理信息系统HERP”、“医院精细化管理决策支持系统DSS”、“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关于信息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信息系统主机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问题。市财政局完善了主机审计记录保护措施,增加了相关技术设备、加强了系统数据保密设置,市医院采取技术手段加强了对关键系统数据(HIS、LIS、PACS、EMR)的保护,增加了网络安全边界防护和数据通讯安全设备(网闸);二是市财政局未建立异地灾备措施问题。经核实,财政数据灾备中心将由省财政厅统一建立,市财政局已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市医院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支撑风险管理的相关技术设备问题,已成立了IT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增加了必要的技术设备、配置安全统一运维平台;三是市医院对信息系统没有提供日志审计功能,却提供了日志删除功能,密码管理也不到位问题,采取重新划分管理员最小操作权限、系统升级、重设复杂密码、禁用Guest账户、启用访问控制功能、配置漏洞扫描系统、建立完善管理员登录和使用制度31项等措施进行整改。

(三)关于市医院应用控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信息系统的部分关键信息输入输出机制控制不到位问题。采取系统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检查异常记录等措施进行整改;二是数据处理逻辑控制不到位,对法律法规的遵从性有待提升问题。采取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技术、关键节点增加控制以及实施“门诊就诊卡”,上线“银医一卡通”和“云医在线”移动支付项目等方式来强化数据逻辑性控制,采取将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信息写入信息系统收费字典、加强应用信息系统法规化建设等方式来提升对法律法规的遵从性。

七、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问题。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385.92万元问题。保山电大、市侨办已足额清退,区法院按审计处理决定要求进行了清退,市规划局、保一中已按审计处理意见停止发放。

2.关于保一中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37.23万元问题,已全额上缴市财政。

3.关于市科协违规使用“科普活动费”项目资金8.11万元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5.59万元,其余的2.52万元按审计处理意见取消了对工作补助费的发放。

4.关于资产及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市规划局、保一中、区法院少计固定资产528.73万元问题,已作了账务调整、补记固定资产;二是市委史志委采购电脑的物资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问题,已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对接今后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三是区法院固定资产账证不符9.52万元问题,已作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四是保山电大及市侨办公务接待基本无公函、无接待清单,且报销手续不完备问题,按审计处理意见,加强了培训和管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五是保一中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1356.84万元问题,按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清理,已偿还借款700万元,其余往来款仍在清理中;六是市委史志委、市侨办、保山电大、保一中、区法院在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已采取补充完善附件、加强培训、强化基础工作等措施进行整改。

5.关于其他法规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市委史志委补缴了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0.13万元;二是区法院对减免的部分执行款、诉讼费用无相应满足减免条件的证明材料问题,采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减免流程、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市规划局违规以支付租赁费方式购买总价41.13万元的3辆公务用车问题,补办了相关手续后纳入车改范围;四是保一中未经批准开设银行账户3个问题,已销户2个,补办审批手续后保留1个。

(二)关于昌宁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方面的问题。

1.关于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一是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部分关闭小企业借用他人信息虚报职工人数通过审核,骗取“2014年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问题。县政府根据审计反馈,及时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和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该问题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2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5人进行了问责;二是昌宁县国土局2014年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906.10万元问题,已全额收缴后上缴县财政。

2.关于2013年县政府授意县国土局挪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资金500万元借给民营企业,逾期2年多未能收回问题。县政府采取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对收储企业名下被查封土地对接新的投资人进行收购等方式促使偿还借款。

3.昌宁县2015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同级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24435.65万元问题。县政府今后将严格举债管理,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有效防范债务风险;168.96公顷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已供地96.9533公顷,对其余的72.0108公顷将采取纳入指标考核、加大征地力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加大招商引资等措施尽快消化。

4.关于抽查发现5个单位“三公经费”反映不实201.91万元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21号 )明确了管理监督职责。

5.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县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加强资源管理,杜绝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安排县国土资源局对未退还已通过验收的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45.61万元及相应利息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相关退款事宜正在按程序办理。

6.关于县水务局7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未招标,而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问题。县政府已责成县水务局等部门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

7.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35号)对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从总体上看,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得以纠正,部分单位还从建立规章制度方面去根治源、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审计整改取得良好成效,但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仍然不够,审计整改进度缓慢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有些问题的产生源于前期相关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程序,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二是有些问题的整改需要借助外部的支持配合,需要反复协商沟通;三是有些问题的整改涉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难以自行整改;四是有些问题涉及难以追溯的调整事项,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以及后续的规范执行需要持续推进。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持续督促有关县(市、区)以及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市审计局将按照要求,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等工作,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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