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0-030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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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3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保山市审计局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保山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3月上旬起,对保山市3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下达3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总额为144682.22万元(年初批复预算18211.80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26470.42万元)。
3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1654.52万元,本年收入144525.58万元,本年支出114406.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773.66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此次审计调查的3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的反映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基本能按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多数单位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对行政成本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计核算也基本能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但部分单位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违规拨付使用资金、部分费用管理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48.39万元。市国资公司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利息收入42.45万元;3个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5.94万元(市妇联2.50万元、市地震局1.01万元、市林草局2.43万元)。
(二)违规拨付使用资金611.80万元。一是市红十字会套取彩票公益金6万元;二是3个单位扩大范围使用资金7.13万元(市财政局用单位经费支付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奖5.36万元、市水务局用行政经费支付陆家街职工住宅区门卫工资0.88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行政经费支付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0.89万元);三是2个单位违规发放表彰奖、慰问费0.57万元(中国农工民主党保山市委员会发放表彰奖励0.37万元、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放职工慰问费0.20万元);四是2个单位“以拨作支”598.10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103.10万元、市水务局49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不严格。一是3个单位接待费管理不够规范(市委办接待费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善、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接待陪同人员超标准、市林业和草原局部分接待费支出无公函);二是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市林草局、市财政局3个单位部分会议费超标准报销(其中市财政局部分会议重复报销会议餐费);三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保山市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保山市委员会、保山市红十字会4个单位部分会议无相应的通知、签到等相关会议凭证;四是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差旅费”、“网络专线使用费”、“办公用品费”等15.85万元计入会议费;五是市委政研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3个单位部分会议在非定点酒店召开;六是市国资公司报销无审批手续的出差费用10.01万元、市林业和草原局出差费用16.14万元报销审批手续不完备。
(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6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1701.45万元(市妇联27.25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50万元、市地震局24.24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600万元、市政府驻昆办746.46万元、市水务局300万元);二是市政府驻昆办2013年获得产权的两套住房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中共保山市政法委员会未记固定资产0.35万元;三是市水务局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费用16.36万元;四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市文化和旅游局专项支出116.39万元所附的原始凭证记载要素不完整、市红十字会部分差旅费和培训费所需原始凭证不完整或要素填写不准确、市工商联单位法人印章管理不规范、市林业和草原局水电费管理不够规范等)。
(五) 其他问题。市地震局设备购置1.06万元无政府采购手续、超标准预付工程款20.49万元;保山市政法委员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资金2800万元执行进度缓慢。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保山市审计局分情况对相关单位分别出具或下达了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决定,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理解水平以及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及时上缴,严格执行津补贴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发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管理;三是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清理,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四是各单位要对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结余结转资金要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及时发挥财政存量资金效益;五是有二次资金分配权的预算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资金报账方式,避免“以拨作支”、专款在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产生,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的跟踪检查和问效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六是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会议定点饭店的采购,增加会议定点饭店,使会议承办单位有更多的选择、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4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和结余结转资金48.39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资金全额缴入相应国库。
(二)违规拨付使用资金611.80万元的问题,一是市红十字会已将资金收回转入往来过渡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对先天性心脏病和脊柱畸形患儿困难家庭补助;二是3个单位已归还扩大范围使用资金7.13万元,并进行账务调整;三是中国农工民主党保山市委员会发放的表彰奖励0.37万元已清退并缴入财政、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放的职工慰问费0.20万元已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四是2个单位“以拨作支”598.1万元,相关部门已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严格控制“以拨列支”财政资金事项。
(三)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完善相关手续、规范报销程序、进行账务调整等,并在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采取完善相关手续、调整账务、清理往来资金、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等措施进行规范。
(五)市地震局在今后设备购置时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超标准预付的工程款已进行结算,保山市政法委员会加快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