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0-0306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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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24日至5月20日对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1.67万元,结余结转资金安排63.24万元,收入合计1944.92万元;经费支出194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6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7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3万元),项目支出509.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64万元,资本性支出209.60万元)。
2018年3月,市财政局以保财行〔2018〕5号文对市纪委的部门预算作了批复。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决算报表反映:财政拨款收入3252.4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3.24万元,收入合计3315.66万元;支出合计32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9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7万元,资本性支出0.34万元),项目支出59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69万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资本性支出236.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44万元。
2018年收入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1370.75万元,增70.48%,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1308.31万元 ,增67.27%。实际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一是2018年新进人员工资拨款增加1026.55万元,二是监委办公场所改造、新进人员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增加203.18万元。
(三)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18年末资产合计496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2094.36万元(银行存款2063.48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0.88万元),固定资产2873.19万元;负债合计2031.92万元(应缴财政款2013.73万元,其他应付款18.19万元);净资产合计2935.6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62.44万元,资产基金2873.18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10.98万元,较2017年的4.50万元增加6.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要求调整核算口径,将以往由市接待处列支的厅级领导接待费用划入单位自行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1万元,较2017年的23.43万元增加2.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从市检察院转隶了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导致费用增加;出国费1.32万元(年初无预算)。
会议费支出10.35万元,较2017年的13.75万元减少3.40万元;培训费支出27.22万元,较2017年的43.77万元减少16.5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程序合法,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分解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各项收支基本真实,基本能按财政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应缴财政款项上缴不及时、将不属单位的经济事项纳入单位会计核算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财政款项上缴不及时,涉及资金20137257.93元。
市纪委“应缴财政款”2018年初余额5775033.99元,当年新增各项应缴财政款14362223.94元,年末余额20137257.93元,市纪委未按规定将上述款项按预算年度及时上缴市财政。其中:罚没收入年初余额1355164.54元,当年收各项违纪款12000元,年末余额1367164.54元;其他收入年初余额4419869.45元,本年收入14350223.94元,年末余额18770093.39元。
(二)将不属单位的经济事项纳入单位会计核算。
1.市纪委将代收的市纪委生活小区水费、电费及物管费纳入单位账内核算。
2.市纪委办公区与生活小区的物管费合并管理核算。市纪委2018年1月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将办公区与职工生活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物管费合并一起签订,无法区分办公区和生活区各自应承担的物管费金额。在支付2018年第1至3季度的物管费176250元时,由行政经费列支;在支付2018年第4季度物管费58750元时,由单位代收的生活小区电费和物管费支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纪委认真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应缴财政款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应缴财政款项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二是规范生活小区资金管理。对生活小区的各项资金和业务,应采取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措施单独管理,不得在单位行政账内核算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纪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积极将应缴财政款项及时上缴,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二是对生活小区成立专门的业主委员会,对生活小区相关经济事项与行政账务分开,单独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