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自2021年7月5日至9月15日,对昌宁县立新水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立新水库属于云南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的拟建中型水库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乡村集镇供水和农业灌溉及工业用水。昌宁县立新水库位于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翁堵镇境内。坝体为黏土心墙风化料坝,最大坝高61米,总库容1779.7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120.54万立方米;设计年供水量1961.70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供水1616.5万立方米、集镇和农村人畜供水269.30万立方米、糖厂等企业供水75.90万立方米。工程由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44370.97万元,采用PPP模式建设,社会资本方为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云南基投公司”)和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云南建投第一水电公司”),目标工期36个月。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水源公司在昌宁县立新水库的建设过程中,基本履行了建设管理程序,基本执行了建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基本规范;但审计发现,在项目建设实施中也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未足额到位、昌宁县水务局挤占挪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违规出借征地移民拆迁专项经费、多计项目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二)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未足额到位140000000元。
(三)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违规出借征地移民拆迁专项经费31669683.80元。
(四)昌宁水务局挤占挪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7897829.15元。
(五)多计项目投资150331.39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1.对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问题,昌宁县水源公司应积极协助昌宁县水务局加快完善项目用地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2.对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未足额到位140000000元的问题,昌宁县水源公司应积极与昌宁县水务局沟通,结合项目进度及时向昌宁县水务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3.对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违规出借征地移民拆迁专项经费31669683.80元的问题,责成昌宁县水源公司督促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及时追回出借的资金,确保征地移民拆迁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及时按程序兑付相关款项。
4.对昌宁水务局挤占挪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7897829.15元的问题,昌宁县水务局应及时纠正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央补助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对多计项目投资150331.39元的问题,昌宁县水源公司应结合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对本项目所列支的相关费用的合规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项目总投资的准确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昌宁水务局挤占挪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7897829.15元的问题、多计项目投资150331.39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完成整改。对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问题、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未足额到位140000000元的问题、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违规出借征地移民拆迁专项经费31669683.80元的问题,建设单位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