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7-X-/2022-011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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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自2021年7月5日至9月15日,对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根据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扶贫办《隆阳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隆财联发〔2020〕111号),2020年隆阳区对板桥镇、金鸡乡等11个乡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村内道路98.47公里,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55万元;实施731户农户入户路、院场硬化,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7.59万元;实施覆盖265571人次的垃圾收集点,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58万元;实施覆盖13891户的粪污收集处理,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4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隆阳区完成全部中期调整方案项目。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隆阳区2020年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资金6925.59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14.72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120.34万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8.70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71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861万元、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84.30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76.62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29万元、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9.91万元;按资金投向分:板桥镇935.59万元、金鸡乡585万元、辛街乡868万元、蒲缥镇55万元、芒宽乡655万元、西邑乡852万元、水寨乡369万元、瓦渡乡817万元、瓦窑乡717万元、杨柳乡560万元、瓦马乡512万元。截至2021年11月,资金支出6925.59万元,资金结余为零。

(二)农村“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隆阳区累计完成85座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造提升(新建80座,改建5座),超任务数16座(市级下达指标数69座);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34963座,超任务数完成4234座(市级下达指标数30729座);通过公开招投标统一采购107辆吸污(粪)车(其中:18辆8立方吸污车、89辆2.5立方吸粪车)。

2.资金来源及拨付使用情况。2020年隆阳区农村“厕所革命”实施项目累计收到补助资金3554.30万元。其中: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1158.4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088.52万元(包含超计划完成数补助资金169.3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07.29万元。截至2021年11月,支出2352.24万元,结余1202.06万元,其中: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725.41万元;2020年户厕超任务完成数省级补助资金169.36万元;市级户厕补助资金307.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隆阳区党委、政府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要求,制定《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隆阳区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等制度和方案,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取得阶段性提升。但是,审计调查发现存在区级项目资金未配套、应付未付项目资金、固定资产未入账、吸粪(污)车管理使用混乱等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整改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区级项目资金未配套24897500元。

(二)应付未付项目资金6676320元。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

(四)未制定全区的吸粪(污)车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使用混乱。

(五)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户厕改造数据与实际不符。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1.对区级项目资金未配套24897500元的问题,隆阳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户厕改造补助标准,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配套尚未配到到位的补助资金,确保改厕农户及时享受相关惠农政策。

2.对应付未付项目资金6676320元的问题,责成隆阳区人民政府督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力度,足额拨付并支付相关款项。

3.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隆阳区人民政府应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与相关乡镇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督促相关乡镇对入账资料齐备的及时调整账务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对入账资料不完整的要及时按预估入账处理。

4.对未制定全区的吸粪(污)车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隆阳区人民政府应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制定吸粪(污)车辆使用和管护的相关制度,跟踪车辆运行情况,同时应保障适当的车辆运维资金,确保已投入使用的吸粪(污)车辆持续正常使用,真正做到通过配备吸粪(污)车开展公厕和户厕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5.对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户厕改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问题,隆阳区人民政府应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乡(镇)信息系统录入的动态管理,统一数据录入口径,并及时组织全面核查,确保相关信息对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未制定全区的吸粪(污)车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户厕改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完成整改。对应付未付项目资金6676320元的问题、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建设单位正在整改。对.对区级项目资金未配套24897500元的问题,建设单位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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