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1日至6月8日,对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是中共保山市委工作机关,是市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为正处级。2021年末,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48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一)部门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下达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3026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26100元(基本支出6636100元;项目支出6390000元);结余结转安排0元,预算支出13026100元。
2.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13026100.00元,决算数12380321.20元;市委政法委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13026100.00元,决算数12380321.20元,预算、决算收入支出差异率均为-4.96%。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90000.00元,决算支出130490.04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59509.96元,降幅31.32%。
2.培训费情况
2021年培训费开支33703.00元,2020年培训费开支160762.00元,同比减少127059.00元,减幅79.04%。
3.会议费情况。
2021年会议费开支60729.00元,2020年会议费开支38037.00元,同比增加22692.00元,增幅37.37%。
(四)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资产负债表2021年末资产总计3530548.61元,负债合计1953107.26元,净资产合计1577441.35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能按年初部门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实际用款进度安排各项经费、控制各项支出,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财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存在超标准收取质量保证金、新购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多收质量保证金467811.96元。
2019年,市委政法委实施了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项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向市委政法委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021年工程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1169529.89元,超过3%的规定比例多收质保金467811.96元。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16854元。
2021年,市委政法委购置固定资产116854元,未记入固定资产,其中:安装在国产替代电脑上的微视频信息保护系统等软件费12784元;“三合一”保密系统79900元;办公桌椅24170元。
(三)收取的差旅伙食费、交通费账务处理不合规,涉及资金9240元。
2020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将收取的差旅伙食费、交通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按规定冲销当期的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9240元,其中:2020年差旅伙食费720元;2021年差旅伙食费1160元,交通费736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市委政法委积极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保证金管理。加强对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超标准预留保证金、超缺陷责任期退还保证金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新增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确认,编制固定资产卡片,及时登记入账,杜绝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行为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退还多收的质量保证金467811.96元;二是补记固定资产116854元;三是按相关规定,对收取的差旅伙食费、交通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