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授权审计部分省属高校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的通知》(云审授〔2022〕1号)授权,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5月7日至7月15日,对保山学院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学院生源规模为10975人;学费、住宿费、生均拨款收入20885万元;在编教职工人数512人,支出总额11803.76万元;编外人员人数173人,支出总额1691.15万元,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二)收支结余结转情况
保山学院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初结转结余4270.20万元,本年收入2417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58.17万元,事业收入6256.47万元,其他收入363.09万元。本年支出24480.8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967.06万元。
(三)项目收支情况
保山学院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当年收到财政拨款4570.82万元,其他资金2500.11万元,当年支出财政拨款4570.82万元,其他支出2500.11万元。
(四)债务规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学院债务总规模2043.60万元,其中:国内银行贷款1987.60万元、非银行债务56万元。2021年资产负债率为9.22%。还贷资金来源及方式主要以学校事业收入按月结息分期还本。截至2021年底化债补助收入230.6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取的2020年至2022年公租房房租未上缴财政749261元。
2020年保山学院工收取教职公租房房租389946元,2021年收取职工公租房房租296910元,2022年1—6月收取职工公租房房租62405元,合计金额749261元,未上缴财政。
(二)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26731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学院往来账款核算的结余资金267310元(教材费600元、评审费350元、本科教学评估专家费6360元、软件工程研究生相关费用260000元),未上缴财政。
(三)违规收取学生食堂水电气费2026395.75元。
1.食堂水电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三年合计1862785.80元。
2.使用天然气的一、三、四食堂及清真食堂,由食堂开户直接交费三年合计163609.95元。
(四)保山学院违规占用学费、住宿费12200000元。
2018年至2019年,保山学院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从学院收费专户转存入学校基建账户、学校基本户12200000元后使用。
(五)应提未提2021年度资助金3143380.32元。
审计发现,保山学院未提取2021年度资助金。保山学院2021年事业收入为62867606.39元,按5%(参照2020年保山学院计提标准)的比例提取资助金,应提未提资助金3143380.32元。
(六)保山学院未按规定提取就业工作经费。
审计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学院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经费。
(七)未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学院未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八)没有设立自主经营学生食堂。
保山学院有8个学生食堂(含1个清真食堂),8个学生食堂全部承包经营,无自主经营学生食堂。
(九)10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精准,未实现应助尽助。
经对保山学院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低保三类学生资助信息核对发现,保山学院共计102名三类学生未获得资助。
(十)19名在职教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
审计发现,保山学院共计19名在职教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相关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由云南省审计厅统一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保山市学院积极按时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提出了以下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国家、省各项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水平。
(三)多方面增加学校收入,节约各项开支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办法,为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保山学院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收取的2020年至2022年公租房房租未上缴财政的问题,保山学院已于2022年9月26日上缴市级国库。
(二)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的问题,保山学院已于2022年10月14日上缴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缴省级国库。
(三)违规收取学生食堂水电气费的问题,保山学院根据审计要求,于2022年10月将上述代收代交水电气费转入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四)违规占用学费、住宿费的问题,保山学院已归还学院收费专户并上缴省财政。
(五)应提未提2021年度资助金的问题,保山学院已按规定足额计提。
(六)未按规定提取就业工作经费的问题,保山学院已按规定足额计提。
(七)未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的问题,保山学院制定《保山学院平抑基金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八)没有设立自主经营学生食堂的问题,保山学院对现有食堂整改,提高自主经营学生食堂比例。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精准,未实现应助尽助,截至2022年11月2日,保山学院已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