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于2022年5月16日至7月8日,对保山市财政局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798262万元,支出总计1765020万元,年终结余33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91851万元,支出总计791642万元,年终结余209万元。从审计结果看,市财政局全面编制了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报经保山市人代会审查批准。但在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调整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算编制没有体现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市财政局未能提供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涉及的项目预算安排所需的有关项目评估结果类资料。未注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未体现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
(二)预算执行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2.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方式核算支出53493.05万元。2021年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后,市财政局于2021年12月30日报经市政府同意,将原下达指标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方式核算支出53493.05万元。
3.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下达1843.4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本级已分配下达资金1435747.43万元,剔除下达指标后又收回指标30321.58万元,实际未分配下达资金1843.48万元。
4.应收取未收到国有资本收益2345.68万元。截至2022年5月27日,2家市属国有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收益2345.68万元。
(三)资金调度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5.库款保障水平低,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支付30321.58万元;二是收回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存量资金9717.22万元,占2021年“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初数的46.8%。
6.各级财政之间资金调度不平衡的情况仍未改善。根据结算单和2021年市级总预算会计“与上(下)级往来”科目反映,2021年末,市级财政欠上级财政25907.99万元,欠下级财政19125.98万元。同时,市级财政与各县级财政之间的库款调度也明显不平衡:1个县级财政和2个园区财政欠市级财政61011.97万元,市级财政欠4个县级财政80137.95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7.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一是对实拨资金监管不到位。2021年度,市财政实拨57个非预算单位(或企业)资金71075.66万元,涉及的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未能提供实拨资金事后日常监管的相关资料。二是预算资金被使用单位违规借出1000万元。2021年12月23日,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市财政局拨入的2021年第二批省预算内保山城市大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出借给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归还保山市财政局预拨的青阳片区清算土地开发整理成本费用1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8.资产未有效统筹整合。2021年度,保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显示:市本级资产闲置386.81万元;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792.31万元。
9.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与市本级国库账套核算的资产收益数额衔接不紧密。2021年度保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反映的年度资产收益565.07万元与2021年部门决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589.46万元相差24.39万元。
(六)其他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10.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股权投资不完整。2015年12月24日至2017年7月26日,保山市财政局分4次拨付保山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16600万元,保山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上,登记“国家资本”16600万元,但总预算会计未作增加“股权投资”核算。
11.以往年度巡察及审计查出问题未按期整改,整改率低。
保山市财政局涉及以前年度巡察及审计发现问题65项,截至2022年5月底,问题已完成整改36项,未完成整改29项,整改率为55.40%。其中:一是未按计划消化往来款。二是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审计查出问题2个未按期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保山市财政局积极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预算执行。提升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实时跟踪检查,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管理;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评审、评价结果的统筹衔接,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控。全面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重点部门规范高效使用预算资金的情况和重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监控,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规范国库资金调度,保障平稳运行。依法依规调度资金,统筹用好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债资金等,重点保障好民生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支持稳岗就业等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四早扎实推动审计整改,完善制度程序。对标对表审计整改问题清单,结合实际将审计整改计划、方案清单化、具体化;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加强源头管控,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审计整改成果促进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和提升管理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市财政局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规范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二是制定暂付款消化方案并报财政厅备案,对往来款清理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加快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四是督促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五是持续强化对县(市、区)库款调度管理,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六是加强对各单位资产年报的审核工作,同时积极推动划转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有住房处置工作。七是督促市级预算单位及时检查、纠正财务系统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存在的资产收益差异。八是完成市属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清理核对,并调整相关账务和台账。九是采取措施,对以往年度巡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