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2-06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5日至3月27日,对昌宁县2019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及棚改应改未改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昌宁县财政当年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0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2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本级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保障性住房)。上年结余6280.50万元(棚改资金结余)。当年共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30.5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6080.50万元,公租房(含廉租住房)支出550万元;年末结存672万元(老旧小区62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50万元)。
2019年,昌宁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其中:农发行当年发放贷款本金10000万元。至2019年底,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本金余额133016.23万元。
2019年底,昌宁县纳入政府管理的在保总户数6498户,全部享受实物配租。
2018年以来,昌宁县右文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涉及住房308套,融资金额50000万元,未收取税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未按时足额收缴4254099.10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商业用房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出如下审计处理:
1.对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未按时足额收缴4254099.10元的问题,责成昌宁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大租金收缴力度,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管理,对拒不缴纳租金的,按规定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商业用房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建议昌宁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商业用房的管理力度,采取措施盘活闲置资产,切实发挥配建商业用房的商业服务功能。
(二)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加大租金收缴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核算管理规定,切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户。
2.进一步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对长期闲置的配套商业服务用房,采取措施,积极盘活,减少闲置,提高资金投入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全部进行了整改,一是对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未按时足额收缴4254099.10元已收回,二是对进一步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已制定《昌宁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商业用房租(售)方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昌宁县人民政府已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