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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2022-07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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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产业扶贫和2016年以来审计发现扶贫问题整改情况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自2020年2月17日至4月20日,对昌宁县2016年以来产业扶贫和审计发现扶贫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了9个部门及单位,延伸审计3个乡镇、7个村,入户调查96户,抽查扶贫项目24个,抽审资金量3320.22万元。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产业扶贫基本情况

1.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

2016至2019年,昌宁县共筹集到位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187125.14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类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158046.19万元,安排用于产业扶贫资金39394.43万元。共实施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产业融合发展、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致富带头人培育等产业扶贫项目698个。

截至2019年底,全县建档立卡户共有22012户88598人,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20251户84168人,其中:扶贫产业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20251户84168人,覆盖率为100%。

本次审计共抽审产业扶贫资金3320.22万元,抽审资金占产业扶贫资金的8.43%。抽查产业扶贫项目24个。抽查部门及单位9个,乡镇3个,行政村7个,入户调查96户。

2.产业扶贫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6年以来,昌宁县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整体目标,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把产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并出台了《昌宁县产业扶贫实施意见》、《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昌宁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昌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采取突出产业扶贫规划引领、强化产业扶贫资金整合、力推产业扶贫合作组织、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产业扶贫、探索资产收益产业扶贫、推进产业扶贫“互联网+”、创新产业扶贫金融投入、加强产业扶贫人才保障等措施,有效推进落实“合作社+基地+农户”、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电商扶贫、小额信贷、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产业扶贫系列政策措施要求,为贫困人员实现长期稳定脱贫提供了保障。

3.扶贫特色主导产业实施情况。

昌宁县紧紧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茶园(茶所)建设、生猪规模化养殖等扶贫特色主导产业,制定出台了《昌宁县特色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采取产业提升行动、“十大”帮扶模式推广行动、“四个一”示范带动行动、品牌建设行动、绿色发展行动等措施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截至2019年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入财政资金9274.54万元,带动建档立卡人员32418人,收益762.09万元;标准化茶园(茶所)建设投入财政资金160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人员36440人,收益482.20万元;生猪规模化养殖投入财政资金201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人员51800人,收益914.40万元。3项扶贫特色主导产业中1项部分建有深加工厂(标准化茶园茶所建设项目),3项解决销售/流通。

(二)2016年以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4.审计发现扶贫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昌宁县针对审计揭示和反映的问题积极整改,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清单。截至2020年3月底,省审计厅2018年实施的《昌宁县2017年扶贫情况审计报告》、昌宁县审计局实施的《昌宁县2015年至2016年9月脱贫攻坚跟踪审计报告》、《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昌宁县2017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报告》、《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计报告》共反映问题20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资金3439.85万元,其中:上缴国库64.53万元、及时安排拨付使用资金3338.57万元、其它方式整改36.75万元;完善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1项、进度已达目标要求2项、自行清理整改2项、完善制度2项、其它方式整改6项。

5.各类巡视、检查等发现扶贫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昌宁县针对2017年、2018年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2018年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问题积极整改,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清单。截至2020年3月底,省级成效考核及巡视共反映问题20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实施未达到预期效益。

(二)2个产业扶贫项目进展缓慢。

(三)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56万元。

(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采取“明股实债”入股分红,形式单一。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存在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

(一)责成昌宁县人民政府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强化跟踪问效,加强项目管理,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并加大培训指导等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责成昌宁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尽快建成项目投入使用,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程序调整。

(三)责成昌宁县人民政府督促鸡飞镇及时补记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四)责成昌宁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各村切实承担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职责,认真分析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以有效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治理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建议:(一)进一步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模式。要因村因势实施项目,确保资金安全,集体增收。(二)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主管单位要时时跟踪项目进度,严把资金支出关,加大对产业扶贫效益的考核,确保项目质量。(三)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要不断完善产业扶贫政策,降低支持门槛,扩大支持范围,争取更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促进更多贫困户可持续增收脱贫。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认真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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