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0-11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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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于2020年5月6日至7月14日,对保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29958万元,支出总计300249万元,年终结余29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528999万元,支出总计522834万元,年终结余61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139万元,支出总计2112万元,年终结余27万元。从审计结果年,2019年度,市本级全面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经保山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年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动和基金预算收支大幅变动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批复部门预算。但在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增加“国库暂付款”渠道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措施有待完善。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以增加国库暂付款方式解决市住建局拖欠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000万元,但未明确暂付资金的收回措施。
(二)预算调整方案执行不严格。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等4个功能分类预算调整后执行率低于7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等2个功能分类预算执行数为0;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2个功能分类执行率低于50%。
(三)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报告制度不健全。市财政局委托3家事务所对2个县级和7个市级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且未能提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相关书面资料。
(四)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4566.75万元下达不及时。市财政局2019年1至11月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有54566.75万元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及时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
(五)未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往来款项。截至2019年年末,各财政资金专户暂付款挂账14955.77万元,暂存款挂账18951.55万元,其中:借垫款1420.7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保山市财政局积极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草案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实时跟踪检查,依托预算执行监控系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建立和完善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日常管理。三是进一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市财政本年度已预算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偿还国库垫付款,并制定收回国库暂付款的具体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待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收回国库暂付款。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逐步缩小年初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三是已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问题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今后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四是已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4566.75万元全部下达部门和县区。五是进一步加大各项借款清理,对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借款加大催收力度,对已破产倒闭的企业借款挂账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