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04_H/2015-07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5-03-2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2号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保障机构健全,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计算机信息科人员组成。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兼职信息员进行信息发布,计算机信息科负责网络维护及网络查询工作,人事科负责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于2008年制定了《保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手册》涵盖了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单位领导、单位职责、内设机构及信息公开13个制度等内容,并于2014年进行了局部更新和修订。我局每月都将单位职能工作、重点工作等相关信息通过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保山市审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报或公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都对年度完成的适宜公开的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按要求将审计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在保山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向群众公示;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每月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报送月度实施情况和次月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回答“96128”专线咨询电话;同时我局依托审计内网,专门建设了《保山审计之窗》内部网页,对系统内工作、信息、通报、通知、公告等进行公开和公示,并在单位内设有固定的公开栏公开任用、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由于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制度完善,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对在政府网、党政网公开的内容由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对具体责任人进行严格的网上信息报送培训、保密培训,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考核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以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238条,其中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49条,通过保山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公开56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33项。2014年我局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宣传力度,通过《保山审计之窗》发布各类信息443条。
2014年我局未发生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事项。
三、2014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57号)的任务分解,在5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中,我局涉及牵头负责1个领域的其中一项工作,即:(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中的“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公开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有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保山市市级和5县区审计局均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于8—9月分别向市、县人大常委会作了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经市、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保山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保人发〔2014〕7号) :“……市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审计局进行落实承办。我局按要求已于12月初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规定,全市审计机关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项目外,每年年底对其他审计项目结果都以网络和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进行了公开,2013年度全市公开142项审计结果,2014年度审计结果将于2015年2月底进行公告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需加以改进。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和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目前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奖惩办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逐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审计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免、领导讲话及相关信息简报等,更加突出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办事等方面的功能。
3. 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以印制册子、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4. 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按照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