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41-X-/2019-022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机制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以市外办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市外办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进行解读。各科室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市外办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是以市外办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网站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秘书科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在起草以市外办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秘书科。
(三)秘书科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办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进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经市委、市政府办审查。
第七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建由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府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强化解疑释惑能力。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外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