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41-X-04_Z/2017-09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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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外事工作,同时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山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外方针政策和相关涉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策;协调全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结合我市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周边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研究了解邻国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动向,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开展保山市与邻国及务友好国家的对外交往及合作事宜;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对外事务;负责组织接待来保访问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归口审批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事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山段国界管理全市对外友好协会工作;归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保活动,管理外国记者到保采访事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略)
(三)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
1.秘书科。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图书资料、印鉴、办公自动化、财务、统计、机构编制、人事、后勤、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机关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边境科。负责中缅边界保山段的界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事务;指导和参与与邻国地方政府继特区的会谈、会晤;开展边境外事调研,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负责或参与接待邻国边境地区来访代表团(组);负责处理邻国毗邻地区人员进入边境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事项;管理边境涉外事务和领事事务,负责和参与有关部门对涉外事件的处理。
3.礼宾科。负责外事礼宾接待工作;参与处理涉外应急突发事件和各类涉外案件,开展除了边境领事保护工作以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协调和安排外国驻华领事机构来保的公务活动;负责外国新闻媒体记者来保采访事项;协调在保外国记者管理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审核重要涉外新闻文稿及重要外事活动新闻报道稿件;接待安排来保访问的外国党政代表团。
4.对外交流科。根据授权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报审、报批相关事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及具体出国(境)事宜;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保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的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研究国际形势、周年形势的动态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外办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24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27.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24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65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110.03万元,占总支出的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6.7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外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减少,工资总额减少;二是2015年进行工资调整,补发工资金额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外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情况(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事务支出159.08万元,商贸事务5万元,对外联络事务37.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2.03万元,单位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支出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外事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80万元,支出决算为54.07万元,完成预算的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7.19万元,完成预算的2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7万元,完成预算的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一事一报,无法进行年初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5.45万元,下降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5.45万元,下降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5万元,下降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批次、人数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19万元,占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万元,占8%;公务接待费支出12.57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1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25人次。开展内容(略)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应急通讯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6.4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70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开展外事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外事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开始有公务用车租车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7万元,咨询费0.34万元,邮电费0.46万元,差旅费0.83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委托业务费2.37万元,工会经费2.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7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