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1-11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综合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龙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能满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项目能力及伴随服务的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磋商和报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JSZC2021-0077
2.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3采购内容: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标段号 |
被审计企业 |
备注 |
1标段 |
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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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 |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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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段 |
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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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的竞标,并按投标标段分别编制、递交响应文件,且可以中选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同一组项目实施人员(执业人员)只能中选一个标段。
参照《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0〕145号)第十一条“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过本项目被审计企业2020年的年报审计业务的不得参与包含对应被审计企业标段的磋商。“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 该所、该所的总所及总所的各分支机构。
2.5服务期限:3年,供应商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云南省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客观、公正,认证的指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按要求完成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服务内容。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2021年经财政部门公告为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分所参与磋商的还需提供总所出具的同意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并由总所承担执业责任的授权文件;
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能力,是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截止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提供备案信息网上截图);
③供应商须具有与被审计企业相适应的执业人员数量及执业能力、业务性质和执业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参与1标段磋商的供应商还须能满足被审计企业已发行公司债券等融资产品的后续审计管理工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财务要求:供应商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股东或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同行业、同等规模或更大规模企业审计从业经历(须提供类似审计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记录,未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无商业贿赂等情况,没有收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全国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供应商的企业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职务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单位名称”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供应商提供的各网站查询信息的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其他要求:① 供应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将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递交至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或将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55638596@qq.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可能造成报名不成功)进行报名,同时填写《磋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并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
注:报名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注:未按上述步骤进行报名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撤回,磋商无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2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6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页//www.alkalih2o.com/bmym/bssrmzfgyzcjdglwyh/zfxxgkpt/fdzdgknr/zzjg.htm)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6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1687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
联 系 人:闫永康
电 话:1588784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