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19-12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国有企业法治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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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对照我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保山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制定了《市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二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市国资委2017年以来出台的14份政策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职责边界,建立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权利责任清单共25项,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四是全力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对市属企业公司章程、产权登记、资产划转等事项的审批和备案,缩短企业办事时间,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五是逐步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完成了全市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我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为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基础。六是积极做好市属监管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缴工作。就此项工作进行了2次督查检查,截至11月底,清欠账款已完成总欠款额度的50.9%,预计年底可完成60%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