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1-03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国有企业法治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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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较好完成年度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和党委理论中心组的第一议题,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扎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市国资委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习研讨等方式,多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理论中心组学习,并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国资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宣贯等提出具体落实要求。
(二)强化对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坚持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三重一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国企改革等事项,严格按照《保山市国资委党委工作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二是坚持把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国资监管、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分层分类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工作,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三)加强对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指导督促。一是认真组织完成对市属监管企业“七五”普法规划的考核验收。二是下发通知组织市属监管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工作,7户企业的14名董事长、总经理提交了述法报告,同时,各企业将中层干部述法纳入年度述职内容。三是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投资、融资、借款、担保、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商务接待等内控制度,对公司现行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体检”,并从2020年起建立市属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内部控制评价年度报告制度,各企业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评价报告。四是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关规定,督促市属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隐患,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同时,市国资委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二、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行权履职。一是持续深化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公司章程、产权登记、资产划转等事项的审批和备案,缩短企业办事时间;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二是加大授权放权力度。重新修订了《保山市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版),共梳理8大类别25项权责事项,对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依法厘清国资监管职责边界,规范履职方式和流程。三是严格出资人监督和责任追究。提请市政府下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13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资金资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重大投资行为和决策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四是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及园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保国资发〔2020〕17号),加强对下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构建全市国资监管一盘棋。
(二)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一是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保国资发〔2020〕18号),进一步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的内控体系,提升集团管控效能。三是修订了《保山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四是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保山市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全面规范市属国企的商务接待活动、投融资行为和中层干部任用。五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股权质押及委托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 《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管。六是加强清理规范性文件。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国资委下发的44份文件进行清查,未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市国资委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文件27份,拟废止3份,继续有效24份。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在重大项目决策审核、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前,一律由法律顾问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发挥论证把关、参谋智囊作用。2020年已对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国有企业债务约束的实施方案等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10份,参与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协议签订研讨会议4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2次。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诚恳接受、严肃对待、深刻反思市委巡察市属国有企业反馈指出的问题,制定方案建立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统筹推动5家市属企业一体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四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全面提供资料、主动说明情况,对审计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认真加以整改。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2020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保山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4条。密切关注网上信访、市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和“12345”政府热线来电,及时回应公众意见,认真办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确保接通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四)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国资国企改革监管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推动委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并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二是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在法宣在线平台学法,每人学分均在1000分以上。三是建立了市国资委法治文化长廊,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简报、微信群和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政策解读。五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在市国资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专栏,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发布普法案例6次。组织法律顾问对民法典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全面回顾总结国资国企“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为推进法治建设、开启新的五年普法规划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存在问题和2021年工作打算
当前,国资监管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国资监管的制度文件尚不能完全满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还不平衡,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三是少数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仍相对薄弱,机关法律顾问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法律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1年,市国资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法律审核,定期开展文件清理。二是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推动落实国资监管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适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积极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三是加强依法行权履职,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法律顾问履职范围和程序,强化机关法律风险防范。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启动国资国企“八五”普法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