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403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国有企业法治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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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市国资委以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一季度“国企改革发展讲座”暨“以讲代学,以学促干”集中学习活动。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党办、法务、人事部门干部职工分别在主会场或分会会场参加会议,共计参加332人。
会上,夏晴昱律师给大家做专题授课,从《公司法》修法历程和价值导向、新《公司法》主要修订内容、国家出资公司专章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且深度的解析讲解,让大家对新《公司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知,为国有企业准确适用《公司法》具有很强的启发性、指导性和实践性。
会议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在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上必须坚持“两个不能动摇”,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上必须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在国有企业使命责任上必须做“三个排头兵”,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二是要正视问题,找准差距,增强做好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市场经济的根本是法治经济,一切问题都必须依靠规则和法律来解决。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仅需要改革创新的经济手段,也需要严谨细致的法律手段,要正视不足,找准差距,进而补短强弱。三是要增强信念信心,加强合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企兴企能力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健全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将合法合规性审查深度嵌入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各环节。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推进落实为保障,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股权转让、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全流程、全过程监管工作中,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