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0-013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公开办函﹝2019﹞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国资委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A座1618室,邮编:678000,电话:0875-2216526)。
一、总体情况
市国资委2019年3月单独设立以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国企党建等工作一并统筹,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始终坚持把加强领导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的组织保障,由委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市国资委编发《保山国资委信息》73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39条,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20期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国资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9条,主动公开范围包括机构概况、权责清单、法规公文、国资国企信息、法治信息等多个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页面查阅市国资委“公开目录”,了解公开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主任信箱提问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迄今为止,我委未收到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举报,未被申请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也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有关政 务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或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2020年,市国资委将从三个方面重点抓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教育,增强信息依法公开意识。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