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1-09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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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65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保山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参与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保山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市属一级国有企业于3月28日全面复工复产,其中电力、供水等行业国企在疫情发生以来坚持不停工不停产,做好支援湖北省咸宁市物资运输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出台了《保山市国资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0条措施》,从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二是全面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2020年应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金额5,948.03万元全部清欠完毕;三是抓好电费优惠、房租减免等政策落实,截至2020年11月末,共落实用电优惠3,644.18万元,减免租金6,310.17万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961户。四是发挥国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山市国资国企系统党员坚守着自己的职责和岗位,奉献爱心,传递爱意,助力抗疫工作开展。市级国资国企系统先后成立服务队35支,出动志愿者634人,共捐款捐物折资43.757万元。
2.印发了《保山市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同时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实行债务月报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测预警。严防投资风险。进一步完善投资备案程序,认真梳理投资项目。要求监管企业提交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明确对备案投资计划完整性、合规性、可行性、风险性审核工作流程,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非主业和计划外的投资行为,市级监管企业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项目35个,投资金额11.09亿元。在我市资本市场受疫情及金融政策的收紧影响及受部分县区国企负面舆情波及的情形下,市属各国有企业做好融资筹划,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累计融资54.08亿元。建立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要求按季度市属各企业报送公司运营分析报告,并组织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专题会议,总结各阶段工作成效和做法,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健全和完善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努力构建全市国资监管一盘棋格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及园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保国资发〔2020〕17号),加强对下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强化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修订印发了《保山市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版)》(保国资发〔2020〕110号),共梳理8大类别25项权责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市国资委权责事项、实施依据、履职方式和依据、追责情形及责任科室,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4.加强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管。一是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0〕18号),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出台了《保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资金资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全面规范市属国企的商务接待活动和投融资行为,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管。三是积极发挥第三方审计作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市属国企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合规性等进行审计,并要求企业逐条对照整改,强化经营管理规范。督促企业修改完善目前的投资、融资、借款、担保、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内控制度,强化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并推进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双重管理机制,强化集团公司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并要求每年对部分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实现对廉政风险“一插到底”的防控体系。
5.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一是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13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细化措施。二是印发了《保山市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监督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股权质押及委托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工作指引。
6.认真完成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克服人少事多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实现了全级次报送,做到统计范围全面完整、统计信息真实可靠、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全市纳入2019年国有资产统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23户,总户数与2018年的178户相比净增加45户。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动考核分配工作上新台阶。把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作为调动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积极性的重要抓手,强化企业经营责任的落实,上半年完成了6户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在充分总结2019年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完善和构建2020年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债务风险防范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相关指标权重,完成了4户监管企业2020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和4户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备案。加强和规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登记全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241户,其中本年新办理占有登记28户、变更登记49户。做好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资产处置批复及国有企业担保审批及投融资监管。
7.加快《保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目前除保山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保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户企业已基本完成组建,市级一级企业股权划转工作过半,各集团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正在对部分低效、无效的二级或三级子企业进行清理注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针对全市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多达223户,管理层级多、平台公司多的不利局面,加快清理关闭不必要的法人单位,清理注销、重组整合一批下属企业,原则上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全市国有企业数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
8.加快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截至11月末,涉及移交任务的56户各级国有企业与属地县(市、区)政府签订整体移交协议101份,完成档案移交3419份,完成党组织关系移交807人,完成人员移交3171人,总体移交进度100.00%。
9.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保山市国资委党委聚焦主业主责,通过部署、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国资国企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压紧压实,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2020年,保山市国资委党委班子与委机关干部谈话10余人次,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谈话100多人次。与所属各企业党委签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相关责任书,切实以党的建设引领和推动市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企业党委对照制定了本企业的相关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0.强化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系统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印发了《保山市国资委党委202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结合2020年5月开启的新一轮“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工作。分层分级组织本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各级党务干部的培训,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组织委员、党建助理员、青年人才党员年内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各企业先后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班共培训党员1147名,培训率达54.00%,实现了50%进党校培训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3,843,746.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3,746.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5,819.60元,增长16.20%,主要是:
1.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599,393.04元,占比22.13%,主要是2020年单位在职人员净增加2人,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综合考核奖励等人员工资性收入增加489,545.75元,公用经费中相关费用增加109,847.29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108,793.49元,下降16.88%,主要是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实际执行项目支出情况较上年有不同。
3.2020年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4.63%,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净增加导致的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中人员工资性收入部分与上年相比有明显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3,843,746.95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083.35元,占总支出的82.08%;项目支出688,663.60元,占总支出的17.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5,819.60元,增长16.20%。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单位在职人员人员工资、奖金增长817,673.18元,养老保险增长95,843.08元、医疗保险增长108,032.78元,人员工资、奖金增长幅度较大是因为我单位2019年3月成立,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月份共计9个月,而2020年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月份为全年12个月。
2.2020年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109,847.29元,占比53.06%。具体为办公费增长19,305.54元、物业管理费增长10,037.1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增长46,840.74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长12,948.32元,工会经费增长20,715.59元。
3. 2020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530,949.49元,占比-43.53%,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82,9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53,555.00元、培训费减少182,1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10,6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5,083.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1,549.04元,增长47.88%,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数增长较大,因为我单位2019年3月成立,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月份共计9个月,而2020年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月份为全年12个月;在职人员较上年净增加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8,223.96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16,859.39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8,663.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0,949.49元,下降43.53%,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82,9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53,555.00元、培训费减少182,1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10,64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支付2020年办公场所租赁费152,844.00元;
2.市级国企改革工作支出535,819.60元,主要用于市级国有企改革、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7,927.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29,293.04元,增长59.15%,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数、公用经费增长较大,一是因为我单位2019年3月成立,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月份共计9个月,而2020年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月份为全年12个月;二是因为在职人员较上年净增加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33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缴纳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9,81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缴纳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其中基本医疗134,664.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914.44元、大病保险3,23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6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发放2020年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858,01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1%。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20,000.00元,共计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488.32元,完成预算的2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63.32元,完成预算的2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5.00元,完成预算的2.4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各项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62,342.68元,下降9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无变化,变动率为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2,051.68元,下降9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00元,下降18.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公车购置费175,000.00元,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63.32元,占90.85%;公务接待费支出1,325.00元,占9.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63.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63.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国资监管、调研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地州国资委进行监督指导工作、交流学习、调研等共7批次5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859.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847.29元,增长53.06%。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增长19,305.54元、物业管理费增长10,037.1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增长46,840.74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长12,948.32元,工会经费增长20,715.59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主要支出为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167,356.03元、办公费37,675.24元、物业管理费21,500.40元、工会经费56,36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63.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781,990.71元,其中,流动资产125.71元,固定资产772,06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8,927.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8,805元,流动资产增加122.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2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8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办公场所租赁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支付2020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场地租赁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梳理项目经费开支方向,从资金到位、执行及管理及经费投入后各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开展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2020年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实际执行金额152,844.00元,执行率95.53%。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收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经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级国有企业改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组织开展2020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论证评审;举办国资监管改革培训;组织开展国资国企改革督查;聘请法律咨询机构协助承办和协调国资监管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与法律事务;组织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梳理项目经费开支方向,从资金到位、执行、管理及经费投入后各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开展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2,000,000.00元,支付535,819.60元,财政收回1,464,180.40元。执行率26.79%。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收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96.2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计划向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464,180.40元购买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咨询服务项目,后因条件不成熟取消此工作项目,相应的项目资金由财政收回。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可实施性研究。
6.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98.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经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保山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市国资委主要工作职责,2020年分别设置绩效总目标和绩效具体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绩效具体目标:
①按时支付2020年办公场所租赁费;
②依法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通过统计、审计、稽核等监督手段管理市属企业投资、融资、对外担保、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行为,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加快落实我市国企改革方案各项工作内容。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843,746.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07,927.35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35,819.60元;本年部门总支出3,843,746.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7,927.35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安排支出535,819.6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①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目标依据充分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三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分配依据、分配结果、重点支出保障率等三项内容。
②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三公经费”控制率、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资产管理规范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两项内容。
③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进度三项内容。
④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三项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体系:2020年度一共开展2个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因每个项目具体内容不同,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2)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准确把握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
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共7分)
目标依据充分性(3分):2020年实际开展项目2项,所有项目均紧紧围绕市国资委三定方案中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得3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2020年所开展的项目,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目标,不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绩效目标的制定具体、详细、合理,得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2020年所开展的项目绩效自评中,所确定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得2分。
②预算配置(共8分)
分配依据(3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依据年度项目支出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做到有依有据,得3分;
分配结果(3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紧紧围绕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开展,做到分配合理,得3分;
重点支出保障率(2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保障,做到资金预算主次分明,得2分。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共10分)
预算完成率(5分):2020年部门预算涉及2个项目,总额为3,843,746.95元,全年执行数为3,843,746.95元,预算完成率为100.00%,得5分;
支出进度率(5分):2020年预算支出进度符合要求,得5分。
③预算管理(共15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市国资委是2020“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8,485.32元,占年初预算33.61%,得分5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5分):2020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得5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2020年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市财政局及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开展工作,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5分。
④资产管理(共5分)
资产管理规范性(3分):在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做到购置有预算,实物有专人管理,处置按流程,得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固定资产在用比率为100.00%,得2分。
(3)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数量方面(10分):2020年度对可以量化的绩效指标产出数量进行考评,各项目产出数量完成率为100.00%,得10分。
产出质量方面(10分):2020年度对支出绩效的评价严格考量产出质量,各项目产出质量完成率为100.00%,得10分。
产出进度方面(10分):2020年度各项目的产出进度均符合预算支出进度要求,得10分。
(4)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方面(10分):2020年度对各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升率进行量化考核,但因部门工作职能原因,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有限,得8分。
社会效益方面(10分):2020年度对各项目的社会效益提升率进行量化考核,但因部门工作职能原因,在社会效益方面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有限,得8分。
可持续影响(5分):为实现单位绩效目标,办公室已建立长效机制,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得5分。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存在细化不够、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进一步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将继续针对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方案预报和实施。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6501111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20210922092700802.docx】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决算表202109220905037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