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59981D-/2022-09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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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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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保山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参与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今年以来,国资委把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干,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主任办公会、集中观看“云岭国资大讲堂”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加快编制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完成送审稿编制工作,正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时,完成党委(党组)讨论前置事项清单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权责清单修订、分类考核、建立第一议题制度等31项改革任务,整体改革进度73.8%,位列滇西各州市前列。截至20211031日,全市纳入国资报表汇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83户,其中,市本级98户(一级企业16户、二级企业50户、三级企业32户;公司制企业96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非公司制企业1户)。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96.34亿元,同比下降1%,负债总额1608.84亿元,同比增长4.30%,所有者权益总额887.50万元,同比下降9.30%;实现营业收入84.53亿元,同比增长20.90%;实际上缴税费为3.06亿元,同比下降17.3%,年内,市属国有企业完成融资59.43亿元,完成基础指标20亿元的297.15%,国有企业总体发展态势趋于良好。  

2.混合所有制经济持续发展壮大。2021年以来,市国资委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有序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增量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推进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增量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市现有混合所有制企业120户,注册资本总额43.03亿元,实缴到位资金19.79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企业76户、占比63.3%,民营控股企业35户、占比29.2%。在51+49”合作项目中,产业基金入股型11户、货币资金入股型45户、土地厂房等实物入股型3户,涵盖种植业、农特产品加工、建筑、纺织、信息技术、电子服务业等产业。目前,混改企业主要以国企、民企新设合资企业为主。  

3.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健全完善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结构的体制机制,指导和督促市属各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工作,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本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初步形成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薪酬分配制度,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处分问责处理等薪酬扣减办法(试行)》,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对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执行及清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了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扣减工作。今年以来,市国资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国资委对纳入公司制改革的12户非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完成改革3户,正在办理注销登记2户,已出台改革方案1户,正在制定改革方案6户(其中:属粮食收储、军粮供应的企业3户,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3户)。  

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逐步完善。一是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报市委、政府研究通过下发执行,加快推进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二是对市国资委印发的2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3份,继续有效24份,同时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投资、融资、借款、担保、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商务接待等内控制度,对公司现行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体检”。三是持续强化产权管理,加强和规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严格开展产权交易管理事项批复、备案,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测,确保企业产权信息登记准确、及时、完整。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368户,其中,本年新办理占有登记68户,变更登记50户,注销登记3户。全市共发生国有资产交易事项47项,其中,产权交易39项(包括无偿划转35项,非公开协议转让3项,公开转让1);企业增资3项,企业资产转让5(包括无偿划转3项,非公开协议转让1项,公开转让1)  

5.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通过资产划转、股权划转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资源,充实壮大市级投融资平台,壮大现金流,提高盈利能力,全市8户国企获得AA信用评级。全市国企紧紧围绕现代化大城市定位,全力实施各种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彰显了国有资本在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域中的引领作用。2021年以来,一是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处分问责等处理薪酬扣减办法(试行)》,量化薪酬扣减标准。在完成6户监管企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科学拟定2021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突出债务风险防范、清理欠账欠薪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相关指标权重。二是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设置调整、人员配备、企业领导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中层干部选拔管理使用的审批备案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工作。年内,完成永投集团“三定”方案审核,轨道公司内设部门调整及兰城里商业公司组建和业务拓展,对部分企业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审批备案,对电力、永投、轨道等企业142名人员招聘工作进行审核审批,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在市委、市政府领导部署下强化国有企业投资和债务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澄清家底,统筹把握市属企业债务刚兑、担保遗留存在的问题,严控相互担保和对外担保,确保不因债务违约和担保问题导致引发区域性、连锁性风险。保障我市国企平均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目前全市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4.40%),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6.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理了顺市属企业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关系,以“扫盲区”“强组织”推动解决国企党建工作“有人抓”“要管好”的问题。截至目前,市国资委党委负责管理5户驻保央企、省企和6户市属企业共177个党组织,2236名党员,完成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认定命名145个党支部、6个党总支,打造5个国企党建示范点,被表彰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被表彰为市级国资国企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11个。2021年,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了市级国资国企系统“两优一先”表彰、党员初心访谈、“光荣在党50”纪念章发放、“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等活动,组织参与各类宣讲教育1400余人次。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服务活动,推进学史力行落实,截至目前,领导班子制定的3项民生实事计划,领导干部制定的13“为民办事清单”,党员干部制定的17“为民办事清单”,办结率均达100%。二是完善党建工作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研判会、深入企业调研督导等方式,探索交流和总结提炼党建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积极破解党建工作难题,有效提升市级国资国企系统党建工作质量。党建工作向着“一个党委一个品牌、一个行业一个特色、一个支部一个亮点”的方向推进,逐渐形成了国资国企行业系统“主题+主线”的特色工作模式,打造出了“梦想移动”“满意电力”“美好电信”“担当建投”等一批优秀企业,保山国企党建品牌逐渐成型。保山电信党建成为全省系统的品牌,1111日,全省电信系统专门召开了保山电信经验专题会。三是强化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今年来,命名规范化党支部95个,创建市级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5个,打造支部智慧党建“充电站”3个,“微视界”(第三季)展播活动获各类奖项4部,遴选推荐2020年度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1个,完成党员发展指标92名,入党积极分子已储备178名,入党申请人储备有213人。今年,开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19期,培训党员1288人,党员进党校培训已达2175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四是有力有序完成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规范程序要求,选出9名优秀党员代表市级国资国企行业系统177个党组织、2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市第五次党代会。  

7.党风廉政根基进一步夯实。2021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召开了党委会会议17次,专题研究党委全面工作,开展政治生态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加强从严治党管理。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提高领导班子行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抓常抓细,对照3·29”专案深刻教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组织“除陋习,治顽疾,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大讨论。不断深化家风教育,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机关科室负责人述责述廉,组织干部职工定期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和现场教学活动,切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廉政工作举措,进一步夯实了国资国企行业系统廉政基石,为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  

8.持续抓好挂钩帮扶工作。一是委领导定期深入挂钩帮扶村调研村情民情,对产业发展、基层党建、村“两委”换届、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了解掌握存在困难问题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2021年新抽调一名年轻干部参与驻村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为挂钩村党支部和党员配发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目32128册。二是认真按上级要求开展入户走访,对全村71户贫困户、5户边缘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遗漏或新增问题,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积极推动全村产业发展。广泛宣传引导农户开展魔芋种植500亩,提升3000亩香橼支柱产业带动效应,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增强乡村振兴发展的后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3,508,882.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8,412.6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9.57元,占总收入的0.0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335,334.32元,下降8.72%,主要原因为2021年项目经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3,508,612.63元。其中:基本支出3,185,202.26元,占总支出的90.78%;项目支出323,410.37元,占总支出的9.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5,134.02元,下降8.72%,主要原因分析:  

1.2021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10,450.77元,占比0.37%,主要是2021年单位在职人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类支出数增长。  

2.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19,668.14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从市人大调入1人,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支出数增长。  

3.2021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65,252.93元,下降53.04%,主要是租赁费减少152,844.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26,66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5,202.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118.91元,增长0.95%,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48,674.73元,占基本支出的89.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6,527.53元,占基本支出的10.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410.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5,252.93,下降53.04%,主要原因是租赁费减少152,844.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26,665.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市级国企改革经费支出323,410.37元,主要用于市级国有企改革、国资监管、国企党建等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412.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减少335,334.02元,下降8.72%,主要原因分析:  

1.2021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长10,450.77元,占比0.37%,主要是2021年单位在职人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类支出数增长。  

2.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19,468.14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从市人大调入1人,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支出数增长。  

3.2021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65,252.93元,下降53.04%,主要是租赁费减少152,844.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26,66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31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主要用于缴纳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1,48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缴纳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9,083.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2,398.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6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3,013,85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0%。主要有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940.00元,支出决算为6,983.67元,完成预算的1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87.67元,完成预算的1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6.00元,完成预算的19.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各项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504.65元,下降5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075.65元,下降6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1.00元,下降43.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2021年公车运行燃油费、公务接待费人数较上年都有明显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87.67元,占72.85%;公务接待费支出1,896.00元,占27.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87.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87.6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国资监管、调研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9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地州国资委进行监督指导工作、交流学习、调研等共3批次2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327.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68.14元,增长6.14%,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职人员增加1名,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较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698.7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196,800.00元,工会经费62,148.00元,物业管理费13,464.16元,劳务费5,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608,767.48元,其中,流动资产2,150.62元,固定资产599,266.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349.9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391.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436.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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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8,767.48        

2,150.62        

599,266.96        

0.00         

129554.12        

0.00         

469712.84        

0.00         

0.00         

7,349.9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由于2021相关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完成备案程序,导致2021年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无相关数字信息。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6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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