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3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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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6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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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保山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参与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42项国有企业主体改革任务已如期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顺利收官。保山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第三次督导评估中被省国企改革办评定为A级。
2.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和接续融资方案,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工作,进一步厘清市属企业之间及与财政和县(市、区)、园区之间的“三角债”关系,优化债务结构,缓释债务风险。全市国有企业完成融资140.91亿元,偿还债务本息177.88亿元。其中,市属国企完成融资106.87亿元,偿还债务本息137.18亿元。
3.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各类存量资产资源的清理排查,围绕融资需求、处置回笼资金、增加收益水平等路径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结合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完成多项国有资产、企业股权的划转配置工作。
4.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市属57户各级企业经理层成员已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市属各级企业均已实行全员业绩考核,一岗一薪。企业增收减亏取得显著成效,电力公司营业收入去年同期增长21.18%;能源公司较去年同期增长27.47%;市属建投集团、永投(集团)等相关企业实施的“一水两污”、大柱山调水工程、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青华海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大瑞铁路保山火车站站前广场等民生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5.打好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攻坚战,主动与云南能投、三峡集团、京能国际、安徽能源、新华水电等国有企业开展合作洽谈。目前,与京能国际开展增资扩股合作事项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积极准备组织包装、申报能源公司部分优质水电站公募REITs项目。
6.举办了2022年市级国资国企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和党员发展对象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共3期,完成第二轮“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并及时启动第三轮“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紧紧围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常态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服务。
7.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设计院集团巡视发现浦发国开项目重大问题的整改推动工作,牵头组织省委巡视工贸园区反馈“园区平台公司管理运行突出问题”的整改推进。加强定点帮扶工作,争取到位太阳能光亮工程项目资金30万元,助推挂钩村“牧云栖”乡村旅游项目实施,积极开展果树认养,助推香橼产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规划发展与政策法规科、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统计考核与财务监督科、企业党建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4,151,116.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0,714.39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1.98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42,234.17元,增长18.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2,301.76元,增长18.31%;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67.59元,下降14.3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1-8月在职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人,导致人员工资性收入、公用经费安排收入较上年增加413,283.87元;二是2022年工作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229,017.89元,主要是房屋租赁及物业补助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4,151,154.53元。其中:基本支出3,598,726.27元,占总支出的86.69%;项目支出552,428.26元,占总支出的13.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2,541.90元,增长18.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3,524.01元,增长12.98%;项目支出增加229,017.89元,增长70.8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1-8月在职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人,导致人员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安排支出较上年增长;二是2022年工作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229,017.89元,主要是房屋租赁及物业补助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98,726.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5,648.04元,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3,078.23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基本支出年人均189,406.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2,428.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支付办公场所租赁及物管费313,853.76元,保障了机关办公用房正常使用;
2.市级国企改革经费90,684.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与国企改革相关工作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2022年国有企业主体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3.防风化债经费147,890.50元,主要用于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的法律咨询服务费、调研及会议等支出,进一步厘清市属企业之间及与财政和县(市、区)、园区之间的“三角债”关系,优化债务结构,缓释债务风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0,714.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642,301.76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1-8月在职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人,导致人员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安排支出较上年增长413,283.87元;二是2022年工作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229,017.89元,主要是房屋租赁及物业补助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43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11,43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3,25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3,253.0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6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63.8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602,25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9%。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监管3,602,259.12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6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74.6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6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74.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各项要求。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84.01元,增长5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87.01元,增长4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97.00元,增长78.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支付了2021、2022年公务用车通信终端设备费和服务费;二是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638.09元,比上年增加36,310.56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是2022年1-8月在职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人,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314.25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210,020.00元、工会经费79,000.00元、邮电费26,220.00元、劳务费5,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1,168,523.23元,其中,流动资产4,713.03元,固定资产1,163,810.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2,167.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9,605.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84.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4.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84.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中F03机构运行信息表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5,000.00元漏填,导致报表“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年初预算数40,000.00元不符。决算公开报告中“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及公开10表中相关数列按实际预算数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6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