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735799-9-/2019-080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省、市关于规范接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的接待工作审批程序:负责接待的科室必须将来宾单位的公函(或电话安排的接待记录)和填写好的接待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
二、严格执行接待相关规定
一是严格遵守《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接待的各科室在执行公务接待时,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房间,不得提供高档菜肴、烟、高档酒水。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市政府机关食堂。二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三是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产生的餐费不得另开发票报销,只能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填报出差费,有接待任务时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纳入接待费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用报销要求
一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和陪餐人数超过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二是坚持一事一结算,不得挂账,每次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科室必须及时结算就餐和住宿费用,并及时到财务科核销。三是在报销接待费时,要附齐接待清单。所附接待清单必须有:住宿和餐费发票、《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务接待清单汇审表》《保山市公务接待清单》(住宿和就餐各1张)、来宾单位的公函(或电话安排的接待记录表)、《保山市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制报销单据汇总封面,经财务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在支付方式上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报账管理的要求执行,凡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8年1月1日